平埔文化專題

沙轆社(Salach)史之考察一以「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為中心

洪麗完 著 原刊於平埔文化資訊網

<abstract>本文主要以祭祀公業為中心討論沙轆社(Salach)歷史。首先解析官、民(漢人)、「番」(社民)間的互動關係,釐清沙轆社社名與社地範圍變遷狀況。其次討論該社祭祀公業的設置情形、內涵與特色;進而解析其社會經濟特徵與漢「番」文化合成現象。

本文除部分重建其社史,指出該社歷史發展深受外來文化的影響,更重要的結論:如母系家系結構傾向的社會,在漢文化影響下,無論婚娶、家產、家系的承繼上,已為父系社會結構取而代之。其次,祖先崇拜來自對祖宗重視的傳統,而以同興宮作為奉祀該社歷代祖宗神主與墓碑的產生,以及年祭日牲品必具生物的表現,均源於此。另,祀產地權來自祖遺社地,相關收益與使用,歸社民共有。而經推舉而來的管理人任期無限的傳統,似來自部落組織社主之遺制。

以上似已初步考察出沙轆社若干社經特徵,勾劃出祖靈崇拜、婚姻法則、財產繼承,以及漢「番」互動等關係的演變狀況;也簡單勾勒出其社史發展經緯,與接受漢文洗禮的軌跡和模式。而該社社史發展,似可以作為中部西海岸,尤其拍瀑拉族歷史發展的說明,是本文另一重要意義所在。 </abstract>

前言

圖一
清代文獻對台灣土著的稱呼,簡單而言即分成「生番」,或稱「野番」、「山番」(一般稱為高山族);及「熟番」,也稱「土番」(一般稱之為平埔族),是清代漢「番」關係的主要對象。生熟之別,主要以歸化清政府與否為劃分標準。大致上平埔諸族多分佈在平原、盆地或淺山地區,較分佈於山區的高山各族早接受外來文化洗禮,一般分成八族,也有分成九族或十族者。(參閱表一平埔族群分類對照表、圖一)台灣史研究者常統稱平埔諸族與高山各族為土著、先住民或原住民。

圖二
圖三
本文沙轆社(Salach)史的研究對象沙轆社(按:清代文獻稱土著聚落為「社」,以有別於漢人聚落「庄」)屬於平埔族拍瀑拉(Papora)的一支,活動地點約在今台中縣沙鹿、梧棲二鎮及清水鎮部分地區(參閱圖二、圖三)。選擇沙轆社為研究對象,主要基於沙轆社史研究具原創性。截至目前,台灣史研究者,尚未有人對其社史作系統性的整理與討論<ref>早期研究如1901年關口隆正〈台中地方移住民史〉,為有關台中地方平埔族與漢人移民調查;1954年劉枝萬《台中彰化史話》,主要討論漢人移民開墾與建置沿革;近著1988年張士陽〈雍正九、十年台灣中部の先住民の反亂のにっぃて〉,及1988年卓淑娟〈清代台灣中部漢番關係之研究〉,均為早期移民開發、官方與先住民關係之作;1992年翁佳音〈被遺忘的台灣原住民史── Quata(大肚番王)初考〉,及1993年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荷蘭統治下位於台灣中西部的Quataong村落〉,均針對中部地區土著歷史的重建工作而努力之作。此外,1992年計文德〈德化、感恩與遷善──從大甲西社番變試探拍瀑拉族之衰落〉,及1992年〈平埔族拍瀑拉族遺跡及其聚落分佈探討 ──從清水感恩社與沙鹿遷善南北社的田野工作和文獻整理談起〉二文,則試圖討論西海岸拍瀑拉歷史之成果,以上均尚未針對沙轆社史作系統整理或研究。參閱關口隆正〈台中地方移住民史〉,《台灣慣習記事》1上(6),頁1~24;1下(7、8),頁1~20、頁1~12,1901。劉枝萬《彰化台中史話》,上冊(無年代,手稿)。張士陽〈雍正九、十年台灣中部の先住民の反亂にっぃて〉,《台灣近現代史研究》 6 ,頁5~55,1988。卓淑娟〈清代台灣中部漢番關係之研究〉,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翁佳音〈被遺忘的台灣原住民史── Quata(大肚番王)初考〉,《台灣風物》42(4),頁145~188 ,1992。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荷蘭統治下位於台灣中西部的Quataong村落〉,《台灣風物》43(4),頁206~238,1993。計文德〈德化、感恩與遷善──從大甲西社番變試探拍瀑拉族之衰落〉,《台灣史蹟源流研究會八十一年會友年會論文》,頁1~37,1992。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及〈平埔族拍瀑拉族遺跡及其聚落分佈探討──從清水感恩社與沙鹿遷善南北社的田野工作和文獻整理談起〉,《弘光醫專學報》26,頁 537~630,1992。</ref>。雖然,沙轆社已明顯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傳統文化也大部分消失不見,但透過尚存的祭祀公業及口述訪談,仍可部分重建其歷史。其次,以沙轆社為個案研究具有相當程度的代表性。沙轆社為中部西海岸拍瀑拉族最大社,也是荷據、明鄭時代台灣中部地區族勢較盛的部落,該社的興衰與外來政權的入侵、漢人移墾活動,息息相關。沙轆社祭祀公業的創設,基本上與漢人勢力膨脹脫不了關係。目前在沙轆鎮尚存在其後裔,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典也仍持續舉行,以祭祀公業為中心所作的社史研究,至少可討論漢「番」關係的演進及其接受漢文化影響情形,從而勾勒該社歷史發展經緯。進一步而言,本文目的不以分析該祭祀公業的組織與運作為終極目的,更不以比較漢人與土著祭祀團體之異同為宗旨<ref>陳井星《台灣祭祀公業新論》,頁9,1982。台北︰文笙書局。指台灣土著的祭祀團體(指其狩獵與分攤犧牲祭品的團體而言)組織,祭祖目的與方式,和來台移民的祭祀習俗相近,但似無類似漢人祭祀公業以田產為設立要件的習慣。該書對二者有進一步的討論。</ref>,主要透過該社祭祀公業的討論,解析其社史發展,進而希望部分重建西海岸平埔族的歷史,尤其有關拍瀑拉族的發展面貌,並分析官、民、「番」間的互動關係。

然而沙轆社史研究,一則由於官方志書相關記錄著墨不多,荷蘭與西班牙人所留下的相關資料,又因筆者本身語言限制,無法多加利用。二則土著本身缺乏文字歷史記載,傳統文化又多已散失,所留下的相關材料極為有限。本文只能利用清代以來的志書,與散見民間的古契字、私藏文書,以及各行政機構日據時期的戶籍舊簿、土地台帳等資料,並透過田野訪談,試圖建構本論文。

上述,基於資料的限制,本文主要斷限起自日據時期,止於戰後(按1974年為進行最後一次社地地權移轉工作,法律上已宣佈解散該祭祀公業),清及清代以前則為討論背景。因而全文主要重點有二,首先解析官、民(漢人)、「番」(社民)間的互動關係,釐清沙轆社社名與社地範圍變遷狀況。其次討論該社祭祀公業的設置情形、內涵與特色;進而解析其社會經濟特徵與漢「番」文化合成現象<ref>所謂文化合成,依人類學者潘英海的說法,「合成文化的產生與形成即文化合成……,一方面是地方文化固應主流文化,並保存地方文化體自主性的一種文化創新過程……地方文化為文化傳承,並維護該創新文化的生產與再生產的過程。」也就是說「當不同文化團體互相接觸、互動後,形成另一種異於主流文化,也異於弱勢文化的地方性文化」,以上即有關「文化合成」的界定。參閱潘英海〈文化合成與合成文化〉,莊英章、潘英海主編,《台灣與福建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頁235 ~256,1994。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ref>。

表一平埔族群分類對照表

年代

研究者

族名

1904

伊能嘉矩

Kavarawan

Ketagalan

Taokas

Vupuran

Poavosa

Arikun Lloa

Pazzehe

Siraiya

Makattao

十族

1939

移川子之藏

Kavarawan

Ketagalan

Taokas

Vupuran

babuza

Hoanya

Pazeh

Sao

Siraiya

Tao

十族

1935

小川尚義

Kavarawan

Ketagalan

Taokas

Vupuran

Babuza

Hoanya

Pazzehe

Sao

Siraiya

九族

1944

小川尚義

Ketagalan

kavalan

Luilang

Taokas

Papora

Babuza

Hoanya

Pazeh

SAo

Siraiya

十族

1951

張耀錡

卡瓦蘭Kavalan

凱達加蘭Ketagalan

道卡斯Taokas

拍瀑拉Papora

巴布薩Babuza Poavosa

洪雅Hoanya

拍宰海Pazzeh Pazeh

西拉雅Siraiya

四社熟番Taivoan

九族

1955

李亦園

噶瑪蘭Kavalan

達加蘭Ketagalan

雷朗Luilang

道卡斯Taokas

巴布拉Papora

貓霧Babuza

和安雅Hoanya

巴則海Pazeh

水沙連

西拉雅Siraiya

十族

1970

台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第一冊

卡瓦蘭Kavalan

凱達加蘭Ketagalan

道卡斯Taokas

拍瀑拉Papora

巴布薩Babuza Poabuza

洪雅Hoanya (Lola Arikun)

拍宰海Pazzeh Pazeh

西拉雅Siraiya (西拉雅馬卡道四社熟番)

八族

1985 1951

土田滋

Kavalan

Basay

Keta.

Kulon

Taokas

Papora

Babuza

Hoanya

Pazeh

Sir.

Mak.

Taiv.

十二族

1992

李壬癸

卡瓦蘭Kavalan

凱達加蘭Ketagalan

巴布蘭Baburan

洪雅Hoanya

巴則海Pazeh

邵Thao

rowspan=2 colspan=3

西拉雅Siraiya Sir.│Mak.│Taiv.

七族

馬賽Basay

雷朗Luilang

多囉美遠Trob.

道卡斯Taokas

巴布拉Papora

貓霧Babuza

費佛朗Favor

資料來源:李壬癸<台灣平埔族的種類及其相互關係>,《台灣風物》42(1),頁233,1992。

沙轆社社名變遷

遷善社名由來

文獻上關於沙轆社的記載,首推十七世紀荷蘭據台時期所遺留下來的資料。荷據時期曾對其轄下各平埔族群進行多次人口調查(從1644~1657年,共進行九次),以明永曆四年(1650)的調查最詳細。沙轆社屬於拍瀑拉族,時人口數為一O六人/三O戶;附近同屬於拍瀑拉族的北鄰牛罵社(Gomdch)人口為一九三人/五八戶;南邊水裡社(Bodor)一二一人/二三戶。沙轆社之東為貓霧璢社(Babousach),屬於貓霧璢族(Babuza),人口總數計一一六人/二七戶<ref>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1),頁36、49、55,1936。又關於荷據時期沙轆社附近村落戶口數,如下表所示。

沙 轆 行

村落名

備考

1647年

1648年

1650年

1654年

1655年

1656年

Bodor

水裡(龍井)

122(24)

118(22)

121(23)

101(20)

104(19)

102(20)

Dorida amicien

北Dorida(舊稱)

105(26)

108(27)

97(25)

98(27)

110(25)

107(25)

Dorida babat

中Dorida(舊稱) 即大肚

83(16)

97(19)

84(18)

67(18)

50(15)

67(16)

Dorida mato,Camachat

南 (舊稱) 社(大肚)

169(52)

156(49)

155(47)

170(50)

156(47)

161(43)

Babosacq

貓霧杧(南屯)

88(21)

95(23)

116(27)

118(18)

117(28)

116(29)

Salach

沙轆(沙鹿)

108(25)

116(25)

106(30)

111(27)

94(26)

119(29)

Gomach

牛罵(清水

138(46)

191(62)

193(58)

231(70)

239(74)

234(74)

~~~~~~

資料來源︰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荷蘭統治下位於台灣中西部的Quataong村落〉,《台灣風物》43(4),頁229,1993。說明:括號中的數字表示戶數。 </ref>諸社人口以清代「番」社大小而言,均頗具規模。依據《台海使槎錄》卷八番俗雜記載:「社之大者,不過一、二百丁,社之小者,止有二、三十丁<ref>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台灣文獻叢刊四種,頁163,1957。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以下簡稱台文叢)。</ref>。」則以清代「番」社聚落人口標準而論,沙轆社規模頗大。

荷人據台目的,主要在從事傳教事業及商業活動,「番」社多行自治。而其統治教化重心在南部,中部西海岸平埔族群如沙轆社,仍時加頑強抵抗<ref>關於荷人對中部台灣的征討情況,村上直次郎原譯、郭輝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冊二,頁438~462,1989,有相關記錄。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文獻會)。另,近年來翁佳音與中村孝志先後均有專文討論中部台灣平埔族活動情形,二人均指中部台灣曾有一個由Quataong所統治的區域,包括大肚溪、大甲溪間的Papora 族水裡、沙轆、牛罵等社,Pazeh族烏牛欄、樸仔籬及Babuza(Favorlang)族阿束、貓霧束杧,Hoanya族南投、北投、貓羅等廣大區域。1644年荷人對此區域曾有征討活動。1645年二月其影響力乃漸及大肚溪以北,漢人勢力也已入侵,但影響有限。參閱翁佳音,前引文,頁145~188;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前引文,頁206 ~236 。至於荷據時期的理「番」方式,係採土著自行推選代表,經荷蘭長官認可,定期舉行地方會議,除於地方會議中需服從統治者指示機宜外,任由「番」社自治。時統治教化工作僅及今彰化縣鹿港、二林地方。參閱洪麗完〈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東海大學歷史學報》7,頁245~246,1985。 </ref>。明永曆十五年(1661)鄭氏政權在台建立,開拓工作雖及中部地方,對台灣中北部廣大地區,仍無整體開拓計劃。惟於土著抗反之際,方予韃伐<ref>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一六八三~一八七四〉,《台灣文獻》43(3),頁219,1992。又依翁佳音的研究,沙轆社之所以激烈反抗鄭軍,甚至差點就遭滅族之禍,主要與鄭軍前往屯墾,就地取糧有關。參閱翁佳音,前引文,頁166~170。 </ref>。黃叔璥〈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八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今生齒又百餘人<ref>黃叔璥,前揭書,頁128。</ref>。」按永曆二十四年(1670)沙轆社發生「番」變,為鄭氏將官劉國軒討平。經明鄭政權的討伐,在其「立法尤嚴,誅夷不遺赤子,併田疇廬社廢之」的重創下<ref>郁永河《裨海紀遊》,台文叢四四種,頁36,1959。</ref>,該社族勢大衰。入清以來,始逐漸復甦。

以上為荷鄭以來,與沙轆社有關的早期記錄。清初台灣北路的防戍工作,僅及半線(今彰化)地區<ref>周鍾瑄《諸羅縣志》,台文叢一四一種,頁74,1962。指「北路防汎,至半線、牛罵而止。」</ref>,然而,大肚溪北岸的「番」社聚落,已陸續散見各相關文獻。如《康熙福建通志台灣府》卷之六疆域:「諸羅縣在府治北,……編里四、社三十四。其里社名各皆偽時所遺。……沙轆牛罵社……<ref>金鋐《康熙福建通志台灣府》,頁89,1983。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ref>。」則康熙二十三年(1684)已見沙轆社名,但與牛罵合稱一社。《台灣府治》卷二規制志坊里:「諸羅縣……沙轆牛罵社(離府志七百八十里)<ref>高拱乾《台灣府志》,台文叢六五種,頁38,1960。</ref>。」沙轆牛罵仍舊合稱一社,然高書「台灣府總圖」沙轆社位處大肚山麓;牛罵社則較近海岸地帶,兩社已分開,出現不同聚落<ref>高拱乾,前引書,頁38;郁永河,前引書,頁19~20。</ref>。此後兩社在其他相關文獻,皆分別稱呼,不再合稱一社;在官方行政體制上,已逐漸分開<ref>郁永河,前引書,頁19;周鍾瑄,前引書,頁31、118、155。</ref>。

直到道光年間,「番」社餉銀,仍舊一併徵收<ref>周璽《彰化縣志》,卷六田賦志番丁,台文叢一五六種,頁176,1962。</ref>。沙轆、牛罵兩社皆屬於拍瀑拉族,是否因原為同一部落,後來始分支發展,目前本文尚無法釐清,然而官方將其社餉一併合收,或有其考慮基礎<ref>沙轆、牛罵的關係十分密切,從文獻上所見現象,如歌謠、飲食習慣,均十分相似。參閱黃叔璥,前引書,卷六番俗六考,頁126 「牛罵、沙轆思歸歌」及頁124「惟沙轆、牛罵不食牛,牛死委於道旁。」</ref>。

康熙末年,沙轆社也曾稱為「迴馬社」。《台海使槎錄》卷六〈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八附載:「抵郡後,聞將社名喚作迴馬社,以余與吳侍御北巡至此迴也<ref>黃叔璥,前引書,頁128。</ref>。」惟乾隆年間以來,較普遍的稱呼「遷善社」,出現於雍正末年。此與雍正九年(1731)的事件有關。

前述十七世紀荷人據台,治理重心在台灣南部。在外力衝擊下,南部地區土著社會已漸次產生變化,土地開墾也逐漸完成。中部台灣(按:指今台中縣市一帶)的全面拓墾,始自清康熙中葉以後<ref>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一六八三~一八七四)〉,頁165~259。</ref>漢人入墾中部地區,因墾闢土地,開發資源,勢需不斷與土著發生接觸,雙方固不乏和平相處之例,而生存競爭結果,衝突屢起。雖然清初以來清廷一再實施嚴禁漢人入墾土著地的法令,由於移民多為農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因而莫不處心積慮、巧取豪奪土著社地。此由康熙六十一年(1722)以後,清廷分別又於雍正七年(1729)、乾隆四年(1739)、乾隆十一年(1746)及十七年(1752)重申劃界之令,足為官方企圖保護「番」人的努力作說明;也暗示漢人侵墾「番」地的劇烈趨勢。面臨漢人開拓土地的壓力,及官員的脅迫,雍正九年(1731)遂爆發入清以來,中部地方首次「番」社大動亂<ref>洪麗完〈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頁253~259。又,關於雍正九、十年歷時近十一個月的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聚眾為亂事件,張士陽以為不僅具有反抗清朝統治的性格,也具有反漢人入殖的性格。參閱張士陽,前引文,頁39。此外,有關大甲西社事件的討論,尚可參考翁佳音,前引文,頁163~166;計文德〈德化、感恩與遷善──從大甲西社番變試探拍瀑拉族之衰弱〉,頁5~30。</ref>。

雍正年間大甲西社「番」變,以北路平埔族群大甲西社交結其東鄰樸仔籬等八社為主。事件爆發以來,由於官方人員殺死效軍良「番」大肚社社民,官府未能秉公處理,次年,再度引發大肚社糾集牛罵、沙轆等社,約二千餘名社民圍攻彰化縣治,波及大安、大肚兩溪沿岸的大動亂。事件經七個月始討平,官府「計擒獲男婦一千餘名,陣斬首級四十一名,傷死二十一名,軍前梟首一十八名」<ref>周璽,前引書,頁159。</ref>,為首的大甲西社「番」首林武力等十三名領導者被官方「斬首梟示」,而沙轆土官則被官方以「唆謀」、「詐降」之名,遭到「杖斃」的處分<ref>《宮中檔雍正朝奏摺》,二十輯,頁636、737,1979。巡台御史覺羅柏修等,及福建提督總兵官王郡奏。台北︰故宮博物院。</ref>。事後,清廷並改大甲西社為「德化社」、沙轆社為「遷善社」、牛罵社為「感恩社」、貓盂社為「興隆社」,以紀各社投誠之心。經此事件的重創,沙轆社的勢力已幾告衰退。直到乾隆年間,其生計仍覺窮苦,官方乃有救濟之舉。乾隆五年(1704)台灣道劉良璧所寫〈沙轆行〉即對受重創的沙轆社族勢已非昔比之寫照。 <ref>參閱劉良璧,《重修台灣府志》,卷二十藝文,頁597~598,1977。台中:省文獻會。指:

~~~表格~~~

曉出彰山北,北風何悽涼!晚出沙轆社,社番何 !

十年大甲西,作歹自驚惶。牛罵及大肚,挺而走高岡。

蠢爾無知番,番臂似螳螂;王師一雲集,取之如探囊。

憶此沙轆社,先年未受創;王承為司馬,撫綏得其方;

孫公為副臬,恤賞不計量。為言北路番,無如沙轆強;

馬牛遍原野,黍稷盈倉箱;麻踏如飛健,牽手逞豔?。

倘為千夫長,馭之衛疆場;張弓還挾矢,亦可壯金湯。

奈何逢數奇,職守失其綱?勞役無休息,銖求不可當;

窮番計無出,割肉以醫瘡。支應力不給,勢促乃跳梁。

一朝分箭起,焚殺自猖狂;蠻聲振半線,羽鏃若飛蝗。

調兵更遣將,蕩平落大荒。危哉沙轆社,幾希就滅亡!

皇恩許遷善,生者還其鄉;番婦半寡居,番同少雁行。

嗟乎沙轆番,盛衰物之常。祇今防廳廨,荒咽蔓道旁。

造物寧惡滿,人事實不臧!履霜堅冰至,易戒惡可忘?

夜深風颯颯,獨坐思茫茫。可牧人難得,惘然大息長!

</ref>

如上所述,雍正九年(1731)大甲西社事件以後,沙轆社名改「遷善」,從此相關文獻多以遷善社稱之<ref>劉良璧,前引書,頁82,1977。台中︰省文獻會。周璽,前引書,頁201。</ref>。惟依據朱景英《海東札記》記社屋載:「彰化縣熟番二十九社:……感恩社(舊名牛罵社)、遷善社(舊名沙轆南社)、沙轆北社、……」<ref>朱景英《海東札記》,台文叢十九種,頁57,1958。</ref>。則所謂遷善社主要指沙轆南社而言。沙轆南社之外,尚有沙轆北社,南北社之分,除其社域範圍有所不同(參閱本節討論),或與其部落組織有關。而遷善社原專指沙轆南社,主要緣於南社參與「番」變,久之,乃成為沙轆社的別稱<ref>自雍正九年(1731)出現遷善社之稱後,依據契字資料所示,至遲乾隆三十四年(1769)也出現「遷善北社」之名。此後,直到光緒二十六年,(日明治三十四年,1901),南北社不止稱呼上分南北,通事一職也分設南北。惟其間光緒五年(1879)曾有「遷善南北社通事」一詞出現,是否表示南北社社務時而分治,時而合一,目前尚無法確定。惟其他社務運作相關人員,如「番」差、土目一直有南北之分。至於社主、世傳社主似僅各設一人;世傳社主愛箸祿子嗣則似為世代相傳。參閱表三,編號五六。另,關於「社主」之職,依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頁402,1979。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指出︰若干「番」社設有名為社長、社首或社主者,職務是否相同,各地情況不一。依「番」社給墾字,社首或社主排在通事、土目之上者有之,在其下者有之,社長為代書者(漢人)亦有之,……這些職員係若干「番」社權宜所設,其職務並不一定;報導人張海1988.11.26口述,指其祖母姓蒲,為當年「社主」(按指部落酋長)之女,識字甚多,目的在收租,平均分給社民。雖然沙轆社社主之職是否在通事之上,不得而知,然其職包括收租工作,似可肯定。</ref>。沙轆社經歷荷人、鄭氏與清代政權的統治,不只社名有所變遷,各個時期的征討舉動,對其族勢發展的挫退,一次較一次為大,深深影響其歷史發展。以下即以社地範圍變化,進一步說明之。

社地範圍變遷

圖四
圖五
沙轆社原始社域,位於清水隆起海岸平原中部,大肚台地西麓,海拔約六至十公尺間。以今日行政區劃而言,主要為沙鹿、梧棲兩鎮鎮境及清水鎮南部分地區。今沙鹿鎮地名即譯自沙轆社社名,民國九年(1920)將沙轆改為「沙鹿」。大致上大饍榔(今清水鎮海濱及饍榔兩里,以北為牛罵社活動範圍,惟東北方大突寮一帶,則為沙轆、牛罵與巴宰海族(Pazea)岸裡社共有地<ref>大突寮東北角原似為沙鹿、牛罵社地,後因岸裡社群參與雍正九年大甲西社事件平亂工作有功,由清政府賞賜給該社,因此常引起地權糾紛。關於沙轆、牛罵祖遺社地成為岸裡社所有的問題,參閱翁佳音,前引文,頁160~163。陳秋坤〈平埔族岸裡社潘姓經營地主的崛起,1699~177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頁3~6,1991。</ref>。參閱圖四及圖五沙轆社社域圖)大體而言,若以北勢溪(即竹林北溪俗稱北溪。在沙鹿鎮境,流經今巨業客運車庫前)、斗抵(今沙鹿鎮斗抵里),沿南簡(今梧棲鎮南簡、福德兩里)、二榔及三榔(以上在今清水鎮榔里、中社里)、四甲二(今清水鎮南社里)為分界線,以東沙轆街(今沙鹿鎮沙鹿、洛泉、居仁、興仁、美仁等里)營盤後,包括竹林(今沙鹿鎮犁份、竹林等里)、鹿寮(今沙鹿鎮鹿峰里、鹿寮里)、北勢頭(今北勢、東勢、晉江等里及六路里一部分)、社口(今清水鎮南社里、西社里)、田寮(今清水鎮下湳里)為沙鹿南社範圍。以西,包括南勢坑(今沙鹿鎮南勢里、埔子里、三鹿里)、斗抵、沙轆(今沙轆街區)西半部與魚寮、(今清水鎮高西里)、四甲二為北社範圍。(參閱表二沙轆社相關契字)北社社域較南社小,依乾隆五十四年(1789)的契字資料,時南社屯丁數為三十名,北社僅十四名,由屯丁數額而言,北社規模也較南社為小。(參閱表二編號74)至於下魚寮(今梧棲鎮下寮、頂寮二里)、大庄(今梧棲鎮大庄、大村、興農等里)、南簡等魚塭,即今梧棲鎮大部分地方,為南北社社民共有地<ref>沙轆社的地權,大致分成部落共有與社民私有二種,前者的利益屬全體社民所有。參閱表一及洪麗完〈清代梧棲港開墾史的三件古契字〉,《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1,頁20~24,1989。</ref>。

上述沙轆南社社域主要分佈於沙鹿鎮東北半、清水鎮東南部;北社則為今沙鹿鎮西南半部、梧棲鎮東北與清水鎮西南邊。惟南北社舊聚落所在則集中在南北勢溪(南勢溪,又名竹林南溪,俗稱南溪溝,流經今沙鹿鎮三山國王廟前)附近,北勢溪一帶俗稱「番社埔」之地,主要為南社舊聚落所在;靠近南勢溪地帶,則為北社舊聚落範圍<ref>惟「北勢頭竹圍後埔園」為水裡社所有,不知是水裡社社域(約在今龍井鄉)內也有同一地名者,或水裡社的勢力曾達今沙鹿鎮境?有待釐清。參閱表二,編號四。</ref>。十八世紀以來,漢人入墾社域日益頻繁,隨漢人勢力的膨脹,沙轆社域日漸縮小。

按沙轆社域一帶,早在明末清初即有漢人移民入墾<ref>翁佳音,前引文,頁170 ,指十七世紀四、五O年代,荷人東印度公司已讓漢人在大肚溪北從事獵鹿等承包工作,公司也有神職人員在此居間調停,但作為政教合一的教會,尚未在該地建立。</ref>。惟較具規模的移墾活動,始自康熙末年以後。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往台灣北部採收硫磺,路經社域,景觀仍甚蕭條。康熙末年則已有漢人欲向沙轆社購買社南水田之舉,而為社民所拒。然而台灣從康熙二十二年(1683)為清廷所有以後,一則由於嚴禁漢人移民偷渡入台的政策較鬆,二則大陸人口普遍增加,來台風氣日盛。其次,由於沙轆社族勢消退,社民耕種條件又不如漢人,時勢所趨,不得不出其土地給漢人耕墾。雍正初年,閩籍漢人嚴玉漳首先得南簡庄一帶土地。之後,大陸內地農民乃接踵而至。最初抵達者多數來自泉州同安地方的閩人,也有客家人隨來。乾隆初年,形成「沙轆新庄」(沙鹿鎮洛泉、沙鹿里),二十九年(1764)出現「沙轆街」名<ref>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一六八三~一八七四)〉,頁18~182 ;及〈清代台中地方福客關係初探──兼以清水平原三山國王廟之興衰為例〉,《台灣文獻》41(2),頁153~157,1990。</ref>。

沙轆街之西,牛罵溪口港澳五叉港(今梧棲)潮水深入,係碇泊之地。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吳姓等漢人入墾後,直到道光五年(1825)南方魚寮、草湳(今草湳里)一帶荒埔,由漢人紀于振墾成,開拓工作乃告完成。隨漁民商人往來遽增,街衢日漸發達,今梧棲鎮街市乃漸形成<ref>洪麗完〈從一張古文書管窺清代的梧棲港〉,《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0 ,頁8~10,1989;及〈清代梧棲港開墾史的三件古契字〉,頁20~24。</ref>。沙轆街北鹿寮、公館、大饍榔庄(以上二庄均在今清水鎮境),均於乾隆初年由漢人開拓成庄;東北大突寮也在乾隆末年完成墾拓工作<ref>洪麗完〈清代台中地方福客關係初探──兼以清水平原三山國王廟之興衰為例〉,附錄四;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編《台灣土地慣行一班》,一編,頁39~40,1905。台北︰株式會社台灣日日新報社。</ref>。

前述,沙轆社原始社域包括今沙鹿、梧棲兩鎮全境及清水鎮榔以南地區,與東北公館、大突寮部分地方。隨漢人的入墾,大約雍乾年間即十八世紀四、五○年代,紛紛出現漢人移民定居的聚落(庄或街)。首先在「番」社埔以南形成南簡庄,緊接著在大肚地塊較高亢,接近「番」社聚落之地,形成社口(今沙鹿鎮居仁里,即今新生街以北沙鹿街區地帶)、沙轆新庄,及大饍榔、公館等漢人聚落。各地的發展,由社口媽祖廟朝興宮(在和平街十八號)創於雍正十年(1732)、沙轆街三山國王廟保安宮(在四平街一八一號)成於乾隆十年(1745)、天公廟玉皇殿(在四平街一二三號)建於嘉慶十年(1733),可窺知今沙鹿鎮洛泉、沙鹿等里為沙鹿鎮域最早形成漢人街肆的地方<ref>按今新生街一代原為沙轆社市集所在,俗稱「九崁(孔?)」。換言之,就整個沙鹿鎮而言,其街肆發展先在大肚山麓「番」社埔,後在今文昌街一帶,目前則往西發展至大同街一帶。</ref>。 洛泉里的三山國王廟乃客籍地方信仰代表,由其存在事實,不只指出客籍移民曾在今沙鹿鎮駐足集居,且人數相當多,入墾年代亦早<ref>以上關於信仰中心的分佈與街肆發展情況,參閱洪麗完〈清代台中地方福客關係初探──兼以清水平原三山國王廟之興衰為例〉,頁153~157。</ref>。保安宮三山國王廟前的「王爺井」與文昌街的「番婆井」皆自然出泉處,為大肚台地傾動地塊斷層湧泉分佈處,是昔時居民飲水之源;「番婆井」也是昔日「番」社婦女濯衣處。以上地區的自然生態與信仰中心的分佈、街肆發展情況,足以說明以下若干現象:

1.清代閩粵移民入墾後,先在「番」社附近與社民雜居形成漢人聚落,隨漢人人數的膨脹,街肆與信仰中心陸續發展而成。

2.以今沙鹿鎮文昌街「番」婆橋、和平街媽祖廟一線為主,以東北勢溪與南勢溪間地帶稱「番社埔」,為平埔舊聚落所在;北勢溪以北地區,則為沙轆社放牧、祭祀、競技所在,俗稱「養馬埔」(參見第三節討論)。「番」社埔與養馬埔以西地方(即社口以西至今梧棲),包括沙田路南方鐵路(約即三條圳)一線以西,稱「番丁」者,為水田分佈地,適宜耕種。經清代漢人的移墾,或或佔或買斷「番」社地權結果,沙轆社域不斷縮小。日據時期「插界」(即確定土地所有權)以後,沙轆社活動範圍,僅限「番」社埔與養馬埔地區,戰後幾次售賣地權後,現已所剩無幾(參閱三(二)內涵與特色)。

綜上所述,沙轆社社名變遷,社地範圍變化,與外來政權統治有關;其社史興衰,尤其和漢人移墾活動,息息相關。由於漢人人數日益增加,相較之下,社民反成為少數民族。以下茲由該社祭祀公業的設置,進一步說明之。

表二沙轆社相關契字一覽表

類別

編號

名稱

年代

相關人

地點

資料來源

備註

立契人

關係人

土名

今地名

給墾(招、退、、耕)字

1

出店地約字

乾隆08年(1743)

大宇眉勿

莊通

 

 

A

大宇眉勿為遷善社番

2

給開墾字

乾隆18年(1753)

大宇牛罵

王名純等十人

泉茂莊

不詳

A

大宇牛罵為南社番

3

給批墾字

乾隆32年(1767)

六仔武葛

鄭挑

竹林後橫

山頂

沙鹿鎮

A

六仔武葛為遷善社番

3

給批墾字

乾隆32年(1767)

六仔武葛

鄭挑

竹林後橫

山頂

沙鹿鎮

A

六仔武葛為遷善社番

4

給佃批

乾隆33年(1768)

蒲氏老兀

阿猸萬老兀

 

北勢頭竹圍後箟園庄

沙鹿鎮

B

蒲氏老兀為水裡社業戶

5

給墾批字

乾隆45年(1780)

萬感

洪文由

南簡庄

梧棲鎮

C

萬感為遷善北社番

6

重給開墾字

乾隆54年(1789)

大宇牛罵瓦釐良

陳旦、陳悅、陳善

斗抵後

沙鹿鎮

A

大宇牛罵為遷善南社業戶瓦釐良為遷善北社業戶

7

給永付地基起蓋字

乾隆54年(1789)

悔仔元

烏肉元

曾國裁

曾國燕

竹林庄

沙鹿鎮

A

悔仔元等為遷善北社番

8

佃批字

嘉慶13年(1808)

阿媽牛罵

六萬牛罵

楊經、楊賀

箟園埔北勢頭

沙鹿鎮

A

阿媽牛罵為遷善南社番

9

給墾地租店契字

嘉慶18年(1813)

六萬海

王雙鯉

沙轆街

沙鹿鎮

A

六萬海為遷善南社通事

10

給永耕墾

嘉慶19年(1814)

阿眉打釐險娘

童家祖佛仁

遷善南社後竹林內

沙鹿鎮

A

 

11

給耕字

嘉慶20年(1815)

保老眉罵

童體

竹林內

沙鹿鎮

A

保老眉罵為遷善南社番婦

12

招耕字

嘉慶20年(1815)

百萬芳

壹仔萬芳

黃興

毛井埔

沙鹿鎮

B

百萬芳為遷善南社番婦

13

給批字

道光4年(1820)

阿目大萬

百字大順

李海、李祖

埔尾庄

沙鹿鎮

A

阿目大萬為遷善南社番婦

13

給批字

道光4年(1820)

阿目大萬

百字大順

李海、李祖

埔尾庄

沙鹿鎮

A

阿目大萬為遷善南社番婦

14

退耕字

道光9年(1825)

張來生

蔡光福、阿甲海等十五

三饍榔庄

竿蓁林庄

清水鎮

C

阿甲海等為遷善北社番

15

約字

道光12年(1828)

曾肅堂等六人

遷善南北社番

南簡庄

梧棲鎮

C

 

16

給地基字

道光20年(1836)

阿眉大甲

王天來

遷善南社後竹林庄

沙鹿鎮

A

 

17

耕字

道光22年(1838)

蔡香

鰲西社爐內眾士子等

斗抵庄

沙鹿鎮

D

該水田需向遷善南社番納大租

18

招耕字

道光26年(1842)

阿尾大萬等三人

高溪兄弟

芊蓁林庄

清水鎮

D

阿尾大萬等為遷善南社番

19

盡繳字

咸豐03年(1853)

郭明言

王振生、阿媽清等二人

下湳

清水鎮

C

阿媽清等為遷善南社番婦

20

轉耕字

同治05年(1866)

李忠等六人

陳海、阿尾德

沙轆街

沙鹿鎮

C

阿尾德為遷善南社番

21

繳盡退根番田契字

同治05年(1866)

王來益

蔡太和堂、阿銀

營盤前

沙鹿鎮

C

阿銀為遷善北社番

22

轉繳招耕字

同治11年(1872)

李自守李萬水

翁和勝號、卻仔打毛、蒲氏武葛

北勢埔本社(遷善南社)前(火車路下直透大圳)

沙鹿鎮

C

 

23

繳番田字

同治12年(1873)

王朝肯王朝德

蔡為章阿百四老

埔尾庄前

沙鹿鎮

C

阿百四老為遷善北社番

24

繳盡招耕字

光緒05年(1879)

翁位

蔡中和、太和、阿才支理

社口庄前

沙鹿鎮

C

阿才支理為遷善南社番

25

招耕字

光緒05年(1879)

倫仔天福

楊欽崇

芊蓁仔庄

清水鎮

B

倫仔天福為遷善南社番

26

轉繳退耕田契字

光緒07年(1881)

蔣乞

蔡太和、阿二打毛等

竹林庄坑仔內

沙鹿鎮

C

阿二打毛為遷善南社番

27

繳盡招耕字

光緒08年(1882)

翁從

蔡濟清阿才支理

社口庄前

沙鹿鎮

C

 

28

繳退耕番水田契字

光緒08年(1882)

蔡禮物

蔡少山阿二悅

四甲貳庄

清水鎮

C

阿二悅為遷善北社番

29

轉繳退耕田契

光緒08年(1882)

陳永等三人

蔡太和、阿觀武葛等

北勢埔

沙鹿鎮

C

阿觀武葛為遷善南社番

30

永耕字

光緒18年(1892)

文瑞山悅

陳春

本社(遷善社)後北勢

沙鹿鎮

C

文瑞山悅為遷善北社番

~~~~~~

~~~表格~~~

類別

編號

名稱

年代

相關人

地點

資料來源

備註

立契人

關係人

土名

今地名

賣契

31

賣契

乾隆35年(1770)

石雅

徐佳輝

鹿寮庄柳樹埔

沙鹿鎮

B

該田應納遷善南社業主大租

32

倒約字

嘉慶10年(1805)

楊士帳

王如玉等人 愛箸祿

營盤後東勢

沙鹿鎮

C

愛箸祿為遷善南社番

33

墾找貼盡絕根契尾

嘉慶12年(1807)

楊琴娘楊都

王如玉愛箸祿等

 

 

C

參閱編號32

34

杜賣盡根田契字

嘉慶12年(1807)

何天等三人

何尼

何儼然

沙轆街尾

沙鹿鎮

C

 

35

杜賣盡根契字

嘉慶12年(1807)

王宗

張魁

埔仔頂

沙鹿鎮

B

該田應納遷善北社番大租

36

杜賣盡絕根契字

嘉慶15年(1810)

何儼然

王青春等

沙轆街尾東勢

沙鹿鎮

C

該田應納遷善南社番大租

37

賣盡根契

嘉慶16年(1811)

阿百萬芳阿眉萬芳等

張漢

紅毛井埔

沙鹿鎮

B

參閱編號12

38

杜賣盡根契字

嘉慶19年(1814)

王宗

黃興

埔仔頂

沙鹿鎮

B

該田需納遷善北社大租參閱編號35

39

轉退塭份字

嘉慶25年(1820)

王申撘等

紀汝

沙轆眞後

梧棲鎮

C

該魚塭屬南北社範圍

40

杜賣盡根絕契

道光03年(1823)

卓興

王春

沙轆街尾庄營盤後

沙鹿鎮

 

需納遷善南社番通事地基租

41

賣盡根契

道光06年(1826)

許評

王春

愛箸祿

遷善社逆坑仔內

沙鹿鎮

C

該魚塭屬南北社範圍

42

杜賣盡根契

道光06年(1826)

吳色

曾煥

吳國燕等五人

沙轆大庄後八角亭西海墘

梧棲鎮

E

該魚塭屬南北社範圍

43

轉退塭份字

道光06年(1826)

紀仕汝等三人

曾作霖

沙轆眞後

沙鹿鎮

C

需納遷善南社番通事地基租

44

合約字

道光12年(1832)

曾肅堂、曾媽傳六人

遷善南北社番

南簡庄後

沙鹿鎮

C

參閱編號15

45

杜賣盡斷根田契

道光16年(1836)

紀春風

蔡媽居

牛埔仔庄

不詳

C

該田需納沙轆社大租

46

繳塭仔田契字

道光27年(1843)

紀光抱

紀永

紀鑿

南簡庄後

梧棲鎮

C

該田需納遷善社大租

47

杜賣歸管魚塭字

道光27年(1843)

曾媽傳、曾肅堂等六人

蔡媽居

南簡庄後

梧棲鎮

C

參閱編號43

48

杜賣盡根契

咸豐05年(1855)

曾裕基、瑞基、厚基

蔡從雲

八角亭西海墘

梧棲鎮

E

參閱編號41

49

杜賣盡契字

咸豐05年(1855)

曾舍

蔡從雲

八角亭西海墘

梧棲鎮

E

參閱編號41、47

50

杜賣盡根絕契字

同治03年(1864)

紀泰等五人

陳江連

南簡庄后

梧棲鎮

C

該塭應納遷善社大租

51

杜賣盡斷根田契字

同治08年(1869)

陳日亨

陳芳六

二饍榔

清水鎮

F

該田需納遷善北社通事大租

52

杜賣盡絕根田契字

同治08年(1869)

陳元亨

陳芳六

二饍榔

清水鎮

F

參閱編號50

53

杜賣盡絕斷根田契字

同治13年(1874)

蔡開枝

宇厘支理、蔡舉人二太林氏

鹿眞庄前柳樹湳

沙鹿鎮

C

宇厘支理為遷善南社番

54

杜賣盡絕斷根田契

光緒03年(1877)

紀蔡氏

蔡舉人二太林氏

沙轆頂魚眞東畔塭底

梧棲鎮

C

該田為遷善北社所有

55

杜賣盡根永耕字

光緒18年(1892)

嘉基打毛

蔡太和

竹林庄前

沙鹿鎮

C

嘉基打毛為遷善南社番

56

杜賣盡根田契字

光緒20年(1894)

生阿海

楊紹泉

芊蓁林庄前

清水鎮

B

生阿海為遷善南社番

57

永耕盡根找洗園契字

明治33年(1900)

水蓮班

陳克

埒底

沙鹿鎮

G

水蓮班為遷善南社番

典契

58

典契

乾隆34年(1769)

大宇九

張萬

園埔大錢頭

沙鹿鎮

B

大宇九為沙轆社番

59

轉典田契字

道光22年(1842)

白才、白牮 、白祿

蔡媽琚

芊蓁林庄西畔

清水鎮

D

該田需納沙轆社番業主大租

60

轉典田契字

咸豐10年(1871)

白媽才等四人

楊六

芊蓁林庄西畔

清水鎮

G

該田需納沙轆社番業主大租

61

典契字

同治02年(1863)

陳元亨

陳仕象

二饍榔庄前西南勢

清水鎮

D

該田需納北社番業主

借銀字

62

借銀字

道光26年(1846)

百宇罵

高溪

 

 

D

百宇罵為遷善南社番婦

63

胎借銀字

同治02年(1863)

烏蚋大甲等

楊芳六

 

 

C

烏蚋大甲為遷善南社土目

64

胎借銀字

光緒02年(1876)

李番、李交圳、李赤九(玖)

阿屘德、天上聖母三媽會、陳仁

沙轆街東畔

沙鹿鎮

C

阿尾德為遷善南社番

65

轉借收抵利谷字

光緒04年(1878)

林模、林沃、林昆玉

蔡少山

 

 

C

該田應納遷善南社大租

66

轉借字

光緒05年(1879)

翁位

阿才支理、蔡太和、蔡中和

 

 

C

阿才支理為遷善南社番

67

轉胎借銀字

光緒16年(1890)

林烏秋

蔡太和成業牛罵

 

 

C

成業牛罵為遷善南社番

完單

68

完單

道光06年(1826)

阿末甘

陳山南

 

 

C

阿末甘為遷善南社番婦

69

完單

光緒13年(1887)

蔡太和堂

 

魚寮庄

 

C

該地需納遷善南北社番大租

70

完單

光緒20年(1894)

蔡太和堂

 

 

 

C

該地需納遷善南北社番大租

示諭

71

示諭

道光26年(1846)

 

曾安國、鰲栖港街舖戶與民人

鰲栖港街

梧棲鎮

E

該地(海濱斥鹵)原為遷善南社所有

72

囑書

道光08年(1828)

蔡光福

蔡光福與子嗣們,及阿甲拔等

二饍榔庄客庄

清水鎮

C

以上各田需納遷善北社番及感恩社番大租

73

合約書

道光18年(1838)

許文連紀有印

紀天美、紀文返、紀文亨

三饍榔庄南簡庄

清水鎮梧棲鎮

C

以上各田需納遷善南社番業主大租

74

書字

同治12年(1873)

泉成號蔡長房守素等

守素兄弟子姪等十六人及行甲大突等

二饍榔庄客庄新庄仔崁口

清水鎮

C

以上各田需納遷善北社大租與遷善北社番大租

其他

75

屯租

乾隆54年(1789)

 

 

 

 

A

按遷善南北社各有屯丁30、14名,屯丁埔地在水底寮(今台中縣新社鄉)

~~~~~~

說明:資料來源A指《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台灣文獻叢刊第一五二種,1962。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所;B指《鐘藏沙轆社文書》,鐘金水提供;C指王世慶輯《王世慶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彙編》,D指《梧棲鐘家契》,鐘金水提供,1989;E指黃海泉提供;F指鐘金水提供,1991.12.8,藏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批號T83);G指鐘金水提供,1992.11.5,藏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批號T102)。

祭祀公業通常簡稱公業,現存民間契約文件中尚見「祖公蒸」、「曾祖公嘗」、「百世祀業」、「祭祀公費」、「祀業公費」、「祭祀業」、「公田」……等名稱。習慣上除以上名稱外,為使後世子孫易於追思祖先,促進派下員間的精誠團結,常冠上或尾加一個獨立個別的名義,即俗稱祭祀公業的公號。如「劉德安」以享祀者的姓名為公號;或以家號為公號,如「協源發」;或以設立人數為其公號,如「祭祀公業賴九德」等<ref>陳井星,前引書,頁43~44。</ref>。祭祀公業的命名方法,依其設立方式不同而異,並無一定標準。一般而言,均有其獨立的名稱為其公號,而如沙轆社以「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之名為公號的情形,則屬極少見之例<ref>今新竹縣境竹北鄉新國村142 號的祭祀公業為「竹塹社」所設,稱「七姓公祭祀公業」,為少數平埔族群所設祭祀公業之一例。參閱《采田福地》。此外,今台中縣神岡鄉大社村岸裡大社活動地,也曾設置「岸裡號祭祀公業」。參閱洪麗完〈一個中部拍宰族聚落的形成與變遷──以大社村為例〉,許雪姬主編,《台中縣建築發展(民宅篇)》,頁 252,1993。豐原:台中縣立文化心。</ref>。

沙轆社祭祀公業主要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對象,所奉祀者為整個部落的「祖先」,極不同於民間一般以一、二特定享祀者為祭祀對象的情形,其成立年代,現已不可考。惟依據明治三十九年(1906)《土地台帳》資料已見「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之名推測,創設時間至遲不晚於日據之初。(參見表三「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祀產轉移情形)換言之,至遲明治三十九年已設置。戰後依據新規定:「台灣的祭祀公業與大陸的祭田,同屬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基於契約關係之公同共有,其財產為派下子孫全體共有<ref>引自陳井星,前引書,頁15。</ref>。」民國六十一年(1972)沙轆社後裔為出售社產乃向官方提出登記(事後宣布解散,才能售賣祀產)。由於該祭祀公業以奉祀祖先為對象,二十個派下員,卻有十餘個不同姓氏,極不同於民間一般祭祀公業,按一般民間祭祀公業的派下員多為該享祀者所從出的生存子孫,基本上均為同一姓氏,故遭(台中)縣府主辦單位駁回(參閱表四「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派下員名冊)後經現任管理人四年餘的努力,以「母系社會」結構,財產來自母族致姓氏多種的理由,始准登記<ref>報導人潘通寶(1940年生,報導時五十歲,彰化工業職業學校畢,母為沙轆社裔),1989.9.1口述。</ref>。

如上所述,沙轆社祭祀公業的創設,大抵不晚於日據明治三十九年(1906)。由於該祭祀業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目的,派下員姓氏多種。而沙轆社後裔以「遷善南北社」為其祭祀業的公號,無非在易於追思該社祖宗,促進社民間的精誠團結。

沙轆社的祭祀公業以祭祀該社歷代祖先為對象,參與祭祀的人包括全體社民。基本上為一由部落社民所組成的團體,而非一般由享祀者子孫所構成之單一姓氏宗族團體<ref>依日治時期戶籍舊簿資料,尚見「種族欄」登記為「熟」(即熟「番」,按指平埔族裔而言)者,不為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派下員,不知是該熟「番」不是沙轆社後裔,或另有其他原因,換言之,少數沙鹿鎮熟「番」非屬該社祭祀業之派下員。參閱沙鹿鎮《日據時期本籍戶口調查簿》、《日據時期本籍戶口除戶籍》及《日據時期寄留戶口調查簿》、《日據時期寄留戶口除戶簿》等七十五冊,沙鹿戶政事務所提供。</ref>。依據日據時期土地分割與訴訟資料,其派下員計有十五個不同的姓氏,包涵陳、許、黃、潘、何、童、蒲、鄭、戴、王、張、巫、吳、趙、李等<ref>依據洪麗完〈沙轆社史研究之一︰以十四姓祭祀公業為中心〉一文的論述,沙轆社祭祀業派下員有十四姓,參閱《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23,頁60~65,1992。惟後來,相關資料又發現吳姓也為派下員之一,故依表四「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派下員名冊,民國六十一年 (1972)最多,應有十五姓,其間或因死亡而將其派下權讓與祭祀公業共有者共享,如張晉甲;或因將持分額賣斷而終止派下關係,如陳西和。但吳建國(承母吳林櫻為派下員,林櫻則承夫吳文而來)卻不知為何失去其身分?或與搬遷有關(後來遷居今彰化縣北斗鎮)。或者另有其他因素,不得而知。</ref>。社民姓氏之多,除與官方賜姓政策有關,與其母系家系傾向、認養風氣,亦不無關係(參見本節討論)。

一般民間祭祀公業多在祖厝大廳祭弔,沙轆社社民沒有共有的祖厝,祭儀是在其祖廟同興宮(現址沙鹿鎮中山路巷內)進行。

同興宮建於民國六十三年(1974)<ref>按1988年筆者曾在《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發表〈台中沙轆社平埔族遺跡〉一文 ,指同興宮始建年代為民國甲寅年即日大正三年(1924)後經查證應為民國六十三年(1974)。參閱洪麗完〈台中沙轆社平埔族遺跡〉,《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8,頁24~25,1988。又依「中華民國61.6.13六七府地用字第19580 號特二號道路拆除遷善南北社祠廟」、「61.12.28府癸建都字第126371號」、「61.12.15申請建築執照竹林段竹林小段157 地號增建祠堂」等資料,則最快民國六十一年 (1972) 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後,同興宮始興工。以上資料報導人潘寶提供。</ref>。之前曾經歷二次遷徙。同興宮古廟原在「番社埔」(今沙鹿高工校園),地號竹林字竹林五四七番地。時由陳戴氏又任管理人(任期自昭和三年至十四年,1927~1939)<ref>《台中州祭祀公業調查表》,台中縣政府提供,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藏。</ref>。後因沙工建校,移遷今中棲路三二三號(現台灣新紡織染整廠附近)<ref>按沙工建校於民國四十七年(1958)。惟原屬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所有的業權,已於日據時期轉入林糊、楊陶之手,民國四十一年(1952)李卿雲以建校的理由向林、楊轉手人張慶烈等購地,民國四十六年(1957)乃捐為台中縣政府所有。該廟的遷徙最遲不晚於民國四十一年。參閱表三「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祀產轉移情形。</ref>。依據報導人王淵源表示,中棲舊廟一帶景觀原十分荒涼,附近長滿雞柳,與林投、櫸樹,廟前有一人行步道,日治戰爭末期,日人常將馬匹繫在櫸上<ref>報導人王淵源1992.5.4口述。</ref>。該廟為一面向西南的圓形建物,前短後長,共分二間,廟前為福德祠,廟後為圓形開放式收存社民骨骸之所<ref>報導人張貽海1988.11.26口述。</ref>。據報導人潘通寶表示,沙轆社民昔日居處「虎尾寮」(即雙協式屋頂之長屋<ref>此種雙協式屋頂之虎尾寮,門在雙協屋頂下,室內中間為直通甬道,二側為床舖,一如阿美族的典型房屋。</ref>,死後葬原居地(按行室內葬),生者則另建住屋<ref>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又黃叔璥,前引書,卷六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八,頁124載︰「大肚諸社屋,以木為梁,編竹為牆,狀如覆舟。」;呂理政《人類學家的博物館》,頁13,1988。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指中部群平埔族如巴布薩、巴則海等族的家屋背山坡築屋,先鏟平基地成糞斗形,後牆在山坡下,前側均以木為壁,上覆茅草,高不盈丈,門戶出入,需俯首而形。報導人蒲速(1936年生,被訪時年六十一歲) 1992.10.27口述,指其姑婆(即蒲素粧)住屋底層為石頭,上為土厝,屋頂為稻草。今在沙鹿鎮尚存類此建築物,所不同者為屋頂為瓦片,以上或可視為沙轆社傳統家屋的演變情形。</ref>。久之,風吹日曬,屋倒土崩,再經大水沖刷,骨骸暴露,凡在「番」社埔一帶撿到的骨骸便集中存於中棲路圓形建築物中<ref>據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位於沙鹿鎮南勢溪以南的「萬善祠」(五十餘年前興建磚窯時,從地上挖出許多骨骸集聚而成,廟後有三大石棺前後接續。)以農曆八月一日為祭拜日,與同興宮僅一日之隔(同興宮一年一度的祭典訂於農曆八月二日舉行),由於不能確知所收遺骸是否為沙轆社民所有,距今二十年前,移建同興宮時,也同時處理過。而中棲路同興宮採開放式,除社民骨骸收存於此,此外,無主骨骸也常集中在此。</ref>。由於土著習俗,人死後皆埋於室內,生者則遷居,故凡有葬人之處不為墳區,反為社民曾駐足之地。《諸羅縣志》風俗志載:「無棺郭塋域,裹以鹿皮……瘞所居床下;移其居,而舊宅聽其自圮<ref>周鍾瑄,前引書,頁167。</ref>。」「番」社埔曾為沙轆社舊聚落所在,尤其今沙工至中棲路台染,南勢溪至中港路一帶國民住宅區,以及中港路旁較高亢之地<ref>洪麗完〈台中沙轆社平埔族遺跡〉,頁24。</ref>。故日據時期首次開通今中港路路段及戰後沙工建校,均曾出土大量沙轆社遺物<ref>報導人潘寶1990.8.21口述;蕭振河1990.9.10口述,也指出約三十年前在中港路曾見一缸缸骨灰暴於地上。</ref>。

墓葬
位於中棲路的舊廟,原不妨礙日據時期大正年間開路工作,後因中港路拓寬,且因廟頂毀壞,民國六十三年(1974)再遷建於現址。遷建與重建經費主要來自祭產(即社地)買賣。中山路巷內重建的同興宮為一上下二層樓之建築,一樓同興宮大廳供奉「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靈位」,其神主格式,與一般閩人家庭所供奉者並無不同<ref>閩人家庭所見的神主,多在正面書寫祖籍地、某姓歷代祖宗牌位等字,并將祖先姓名排列於紙上或竹片上,置於神主背後。(陳祥水〈〝公媽牌〞的祭祀〉,《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36,頁144,1973。指此種神龕式的公媽牌,日治始出現。)沙轆社地處清水平原閩人優勢分佈區,習俗上多受閩人影響,無論同興宮的神主,或社民私人的神主,均如此。參閱註55;洪麗完〈尋找拍瀑拉族(Papora)的後裔〉,《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22,頁65~71,1992。及報導人蒲勝宗( 1950年生,被訪時年四十二歲)1992.1.18口述,指其家庭神主書寫「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墓碑刻「遷善南北社」等字,均後來才設置(民國六十年蒲之祖母陳氏去世後始有墓碑)。有關遷善社墓葬情形參閱註53、照片四。</ref>。屋後有一方形灰色建物,乃社民骨灰保存處。灰色建物壁上類似墓碑的刻石,正中間直寫「遷善社同興宮靈位」,左右分別為「遷崇有福配天地」、「善德無疆化子孫」等字。其上橫寫「遷善南北社」等字<ref>洪麗完〈台中沙轆社平埔族遺跡〉,頁25。按拍瀑拉族本無墓葬習慣,由於受漢文化影響,才有墓葬刻石出現。早期無墓碑之設,僅以石頭為記,中間以凹痕為號誌。以石頭為記的墓葬,也可能為貧困漢人所有,惟墓碑以台灣小地名為祖籍地者,為土著所有的可能性極大。以上參閱洪麗完〈尋找拍瀑拉族(Papora)的後裔〉一文的討論,與沙鹿鎮公所所提供沙鹿鎮第八公墓遷建檔案,及潘通寶1992.5.2口述。</ref>。二樓為普濟寺,供奉地藏菩薩與帝爺「玄天大帝」。加建普濟寺的目的,在維持同興宮祭拜香火於不墜(參閱照片一同興宮全景、照片二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靈位,及照片三同興宮靈位)<ref>報導人潘寶1989.9.1口述,指沙轆社後人四散,留居今沙鹿鎮者不多,現多由附近鄰人祭拜(按鄰人拜普濟寺神明,同時也祭拜同興宮靈)。另據王寶1988.11.26口述,指上帝爺駐同興宮樓上,是由於普濟寺五次「起爐」,同興宮同時也起爐,問卜後才知帝爺有意駐居普濟寺。報導人張海1988.11.26口述,指自同興宮遷建中山路巷內後,考慮香火問題,乃於樓上另設一主神,目的是人們往拜樓上主神,也會參拜樓下同興宮靈。足見加建普濟寺的理由,主要基於維持同興宮香火於不墜。</ref>。

~~~表格~~~

如上所述,無論中棲路的舊廟或移建中山路的同興宮,除了作為沙轆社的祖廟外,也祭拜漢人神祇,尤其福佬人的俗信,此一現象說明沙轆社民在漢人優勢文化影響下所作的調適<ref>一般而言,平埔族接受漢文化影響,若接近福佬人分佈區則接受福佬文化;若在客家文化區,便接受客家化。雖然今沙鹿鎮曾有客籍人士聚居,惟仍以福佬勢力及文化為盛,故本地沙轆社民多受福佬文化影響,信仰方面亦然。參閱洪麗完〈台中地方福客關係初探──兼以清水平原三山國王廟之興衰為例〉,頁75~77。</ref>。而同興宮既是沙轆社祖廟,也是該社祖墓,一年一度的祭典,演變至今,已不僅僅是社民辦理「家祭」或「掃墓」,敦親睦族的地方,也是附近居民祭拜盛事<ref>據筆者在1989、1992、1993等三年的實地觀察,沙轆社的祭典活動,與一般民間廟宇祭拜活動并無不同,來來往往的善男信女,包括社民與附近居民,雖然不少人尚知所拜對象為「番仔祖宗」,也有不少人當作「萬善同」或「有應公」祭拜之。另依報導人王淵源 1992.5.4口述,指距今四、五十年前有病者也常往拜求醫。蒲勝宗1992.8.29 口述,指祭拜時祭品中有飯則為沙轆社裔,否則為附近居民;另蒲勝宗1992.1.18口述,指由於同興宮滲雜漢人信仰,目前每年祭祀費用,除由社民自由奉獻外,多由鄰人樂捐(按由每年的樂捐名冊,也可以說明此現象)。</ref>。或可說明優勢漢文化入地隨俗,接受土著文化洗禮之一現象。而同興宮無論位於沙工校園或中棲路、中山路巷內,均在沙轆社舊址「番」社埔的範圍內,也即在其舊聚落所在。雖然沙轆社社地隨時代環境的變遷而日益減少,惟其代表社民精神象徵的祖廟,仍舊得以在該社舊址屹立,別具意義。

以農曆八月二日為年祭日

平埔諸族的祭典以祖靈祭為主,大致可分三種類型<ref>呂理政,前引書,頁13;李亦園〈台灣平埔族的祖靈祭〉,《台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頁37~38,1982。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ref>:

(1)中部巴宰海、和安雅等族的「賽跑型祖靈祭」,可能是祭祖與成年禮的混合。

(2)西拉雅族的「祭壺」,可能與甕葬舊習有關。

(3)北部凱達格蘭等族的祖靈祭。

沙轆社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似屬中部「賽跑型祖靈祭」的一種<ref>李亦園,前引文,頁36~37。指和安雅族與道卡斯、巴則海、貓霧束三族的祖靈祭有許多相似的地方,尤其是祭儀中少年人的賽跑節目更是共通的特色。而分佈於同一區域的巴布拉族,很可能有同一型式的祭祀。</ref>。所謂賽跑型祖靈祭,依《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載「九、十月收穫畢,賽戲過年。……過年無定日,或鄰社共相訂期,賽戲酣歌,三、四月乃止。亦有一歲而二、三次者,或八月初、三月初,總以稻熟為最重。止之日,盛其衣飾,相率而走於壙,視疾徐為勝負;日铊走。」<ref>周鍾瑄,前引書,頁166~167。</ref>昔時沙轆社每年一度的祭祖重要活動之一即在該社舊址之北「媽憐山(按在大肚山麓)」下,分五個地點插上布標,讓部落中強健未婚男「番」作競走活動,因此,也稱祭祀祖先的活動為「走躔」<ref>依據《台灣日日新報》「熟番走躔」的報導︰「沙轆社口莊(今沙鹿文昌街一帶,俗稱「番」社埔)遷善南社與北社番於本月(即九月)十四日,即舊曆八月二日為走躔之期。走躔即似漢人的過年,必具牲禮粿品,以祀祖先。何以稱祀祖先為走躔?蓋當天在該社附近的媽憐山下插布標,讓眾強健男番作競走活動,....。」由此記錄,似可推測,至少在日明治三十四年該社尚有「走躔」的相關活動,參閱《台灣日日新報》明治三十四年 (1901) 九月二十四日報導。</ref>,俗稱「番仔走田」<ref>依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指媽憐山一帶,自古不適於耕種,為社民放牧牛羊之處,故俗稱「養馬埔」(即今北勢埔)。</ref>,或「走標」<ref>報導人蒲林笑(1912年生,被訪時年八十歲)1992.10.27口述。</ref>。依據《番社采風圖考》的記載:

番俗從幼學走,以輕捷較勝負,及長,一日能馳三百餘里,雖快馬不能及。番童以善走為雄。幼時編篾束腰腹,務令極細,以圖趫捷;娶婦始去之……展足铊捷,雙踵去地尺餘,沙起風飛,瞬息數十里<ref>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台文叢九十種,頁11、84,1961。</ref>。

足見競走為「番」社舊俗。就沙轆社而言,「走躔」之期的競走活動,具有成年禮之意。每年舉行「番仔走田」運動會,由族中未婚青壯男子競跑,首先取得標旗者為勇士,可任選族中美女為妻<ref>洪麗完〈關於鐘藏古文書的幾點觀察〉,《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4,頁31,1980。又李亦園,前引文,頁 41。指︰平埔族和安雅等族中以少年人為主的「賽跑型」祖靈祭,其原始意義實與阿美族、卑南族的入會式相同。然而因為平埔各族漢化已深,其固有宗教習俗大部分已不存在,其僅存的宗教儀式中,便揉合了祖靈祭和入會式二種禮儀,一方面保存對祖靈的信仰,一方面保存對少年人各種技能的訓練。足見競走具成年禮的意涵所在。</ref>。競走之外,走躔之日的祭祖活動開始前三日,所有「番仔勞殿(?)」(按即「番」社代表,如土目之類)需至媽憐山上呼請祖先回來<ref>報導人蒲快1992.10.27口述。</ref>。並將代表社民祖宗(公)、祖媽的塑像自泥中請出淨身<ref>洪麗完〈關於鐘藏古文書的幾點觀察〉,頁31及註3。按塑像現已遺失。</ref>。祭典當日,命好的人跳舞,唱歌狂歡;命不好的人則哭號悲鳴<ref>報導人蒲林笑1992.10.27口述,指跳舞範圍,從大肚山至「番」社埔。另,關於「番」歌內容,可參閱黃叔璥,前引書,卷六番俗六考,頁126。「大肚祀祖歌」(按沙轆社與大肚社同屬拍瀑拉族)︰與仔與麻隱喡什(今日過年),糜阿麻湧仔武嘮馬礁乞咿珊(都備新酒賽戲祭祖)。思引咿珊牟起林(想祖上何等英雄)!夜嘮務力咿珊牟起林( 願子孫一如祖上英雄)!</ref>。而似漢人過年的走躔祭祖日,必具「牲禮粿品」,除做粿,包粽子外,所具備的祭品與儀式,大致有以下幾個特色:

(1)主祭者手持一小杯酒、一片魚鱗、一小撮稻米等物,口唸請神與祈福之語,齊眉祭拜。

(2)祭品包括五份生豬肉、五條有鱗生魚、五塊豆乾、十五個飯團<ref>洪麗完〈關於鐘藏古文書的幾點觀察〉,頁30~31。</ref>。沙轆社的祭祖儀式必備「生物」,與「番」社原始生活狀態,或有關係。《彰化縣志》卷九風俗志番俗載:

鳥獸之肉傅之火,帶血而食。糜鹿刺其喉,吮生血,至盡;乃剝腹,草將化者綠其苔,置鹽少許,醃即食之,但不茹毛耳。捕小魚,微鹽漬之令腐,俟虫生既多乃食。亦喜作酢魚,以不剖腹而醃,故速腐。細切鹿肝為醃,名膏蚌鮭,藏久可愈噤口痢<ref>周璽,前引書,頁298。</ref>。

同書又載:

魚肉蛆生,氣不可聞,嗜之始飴,群噉立盡<ref>同前註。</ref>。

《番社采風圖考》也有相同記錄:

社番頗精於射……應手而得,無虛發,便生噉之。小魚熟食、大魚則就魚口納鹽,不剖魚腹,藏甕中年餘生食之<ref>六十七,前引書,頁11、92。</ref>。

足見土著血食習慣,有其傳統。雖然受漢文化影響,社民生活方式改變,然而在其傳統祭典中,仍保留「生魚生肉」牲禮的遺風<ref>台灣北部今新竹地區竹塹社每年七月十七日的祭祖日,社民在其「番仔祠堂」(即采田福地)的祭典,也一定要準備一塊生豬肉紀念祖先。參閱李季樺〈竹塹社的「三」姓──一位客家化平埔族人的訪問記要〉《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0,頁12;及〈竹北番仔祠堂田野劄記〉,《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2,頁24 ~ 26,1989 。</ref>,而今日所見沙轆社的年度祭禮,生肉生魚已成為其僅有存留的舊有習俗<ref>目前所見祭典,約自清晨七時餘展開,十時左右人潮最多,十一時餘便漸少,正午十二時結束。但下午常有演戲(布袋戲或歌仔戲)酬神活動,與一般廟會活動,並無不同。唯一的特殊處即現任管理人仍備有五或十五份生魚生肉及飯團等牲禮。</ref>。至於所用牲禮皆為五或五的倍數;競走也分別在五個不同的地點插布標,是否與其部落祖織單位有關,或另有其他意涵,有待進一步探究。

上述,沙轆社傳統祭典活動,隨著時代的變遷,內容已有所改變,諸如宗教儀式中對祖宗的重視,在漢文化影響下,轉化成祖先崇拜<ref>按平埔族群在受外來文化(荷人與漢人文化)影響後,固有宗教儀式大部分被遺忘,而僅以祭祖為中心意識的祭儀尚殘存著的印象,固然由於祖先觀念存在於社民心中極為深刻,但漢民族祖先崇拜的觀念,對他們也不無影響。關於平埔族群的祖靈祭,參閱李亦園,前引文,頁 29~47的討論。</ref>。而以同興宮作為祖廟,奉祀歷代祖宗靈位,與牲品必具生物的傳統,均可說明外來文化與傳統祭儀互相揉和的現象。而日據時期尚保存的走躔之期活動(參見註60),除有祭祖、酬神外,也兼具成年禮之意。

祀產來自祖遺社地

沙轆社祭祀公業的祀產,主要來自祖遺社地,為全體社民所公同共有的財產<ref>依報導人潘寶1991.1.18口述,指「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為部落公業,基於祭祀公業祀產不能隨意分割的理由,為保留該社僅有少數的社產,遂於昭和十年(1935)以「發現錯誤」的理由,向有關單位申請將「遷善南北社公業」更正為「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按當時更正的祀產包括沙鹿字沙鹿16、16-1、22、22-1、22-2、22-3、22-4、42等番地)」,參閱《土地所有者名義更正登記申請書》,報導人潘通寶提供。另依《訴狀》,報導人潘通寶提供,指︰原來僅有共同關係而非為祭祀公業,因為所屬共有人並無共同祖先,……本公業非為祭祀而設。」也可說明沙轆社祭祀公業的祀產,原為該社共同所有的部落公業。</ref>。

一般平埔族群的地權來源,係以祖遺鹿場為主<ref>依陳秋坤的研究,平埔族的地權來源以祖遺鹿場為主,沙轆社東鄰岸裡社則依賴軍功(助官平亂)受賜土地,進而接受鄰近熟「番」,包括沙轆社域部分土地的地權。參閱註26。</ref>。就今日行政區劃言,沙轆社社地遍佈沙鹿、梧棲鎮境,以及清水饍榔以南與東北等地區。然而十八世紀以來,「番」社地權不斷轉出<ref>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一六八三~一八七四)〉,頁201~208。</ref>,日據時期沙轆社所擁有的土地,大致上僅餘媽憐山附近不適合耕種之地──養馬埔,及「番」社舊聚落──「番」社埔的土地。歷經日人統治以來的政治社會發展與經濟變遷,現今沙轆社祭祀公業的祀產,僅餘同興宮廟地。

以下茲簡述日據以來,沙轆社祀產地權轉移情形。

今沙鹿鎮文昌街以東、南勢溪以北,大肚台地一帶較高亢之地,北勢溪南北即沙轆社部落舊址所在,俗稱「番」社埔(包括今竹林國小、沙鹿高工、台染所在地等);北勢溪近大肚山麓,即媽憐山一帶,是沙轆社放牧牛羊的舊獵場所在,俗稱養馬埔或北勢埔(包括今鹿寮國中、鹿峰國小及第八公墓舊址所在地)。

媽憐山一帶的土質,極不適於耕種,向來以種植相思樹與野生「番」石榴樹為主,日治時期社民仍常砍伐相思樹出售為製「石炭」的原料,所得除作為祭祀費用及「吃公」支出外,其餘則均分給各派下員<ref>報導人潘通寶1992.5.2口述;報導人紀文龍1991.7.5口述,指大肚山皆種相思樹,用以燒炭,民國五、六十年一甲地相思樹可賣得五、六千元。</ref>。惟媽憐山一帶土地,早在清代漢人便常以酒或其他物品作為交換條件,取得社民同意,將死人埋葬於此,其中鹿寮段二六二番地遂成為一般公墓區(即沙鹿鎮第八公墓,現已移葬,改為公園與國民住宅預定地)。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為確立單一土地所有權制,進行土地調查;為處置廣大林野,并於明治二十八年(1895) 頒佈「林野取締規則」,其中第一條規定:「凡無地契及其他確實可資證明其所有權之山林原野,悉歸國有」。今台中縣的調查工作從明治四十四年(1911)開始進行,大正元年(1912)完成<ref>洪麗完〈台中縣志卷首史略〉,《台中縣志》,頁182~186,1988。豐原︰台中縣政府。</ref>。由於沙轆社未提出地權所有證明<ref>按土著傳統對地權觀念較薄弱,筆者推測沙轆社或不知向官登記,或已向官登記,卻未能提出土地所有證明。蓋此地雖為沙轆社祖遺之地,由於不適合耕種,既未出售或樸租漢人,日治初期即使知道向總督府進行土地登記,亦未必有相關契字,可作為其地權所有人的證明。關於土著的地權觀念,參閱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一六八三~一八七四)〉,頁198~208;黃富三〈清代台灣的土地問題〉,《食貨月刊》4(3),頁13~14,1974;及〈清代台灣移民的耕地取得問題及其對土著的影響〉,《食貨月刊》11(1、2),頁19~36、26~46,1981;張勝彥〈清代台灣漢人土地所有型態之研究〉,《東海大學歷史學報》4,頁49~76,1983。</ref>,在總督府「無主地國有化」的林野調查原則下,大正四年(1915)地號鹿寮段二六二番地的地權乃劃歸台灣總督府所有。大正十年(1921)由總督府移交台中州知事管轄。昭和十五年(1940)再轉交大甲郡沙鹿街。戰後則劃歸沙鹿公所所有(參閱表三)。

日據時期「番」社埔仍屬於沙轆社的土地,約二十餘甲,包括竹林與沙鹿段,分別於昭和十四年(1934)、民國四十一年(1952)、及六十一年(1972)、六十三年(1974)完成買賣(參閱表三)<ref>
①昭和三年(1928),沙轆社祀產尚有竹林段竹林157(建地/0.0965甲)、157-1(山林/5.4525甲)、547(建/0.1160甲)、547-1建/ 0.0605甲)、547-2(山林/4.7515甲)等番地,及沙鹿段沙鹿16(建/0.0314甲)、16-1(原野/0.0576甲)、22(建/0.0602甲)、22-1(建/0.0945甲)、22-2(建/0.3004甲)、22-3(鈿即旱田或菜園/ 0.0389甲)、22-4(原野/0.0829甲)、42(建/0.0525甲)等番地,計11.1954甲。昭和十四年(1939)管理人許樟木、陳沛任上,將現沙工附近一帶土地,包括竹林157-1的山林5.4525甲、547-1的建地0.0605甲、547-2的山林4.7515甲,以每甲兩萬圓的價格賣給林糊、楊陶二人,惟域內寺廟用地0.100甲(地號竹林547-1)以「無償」保留。
② 上述土地後來又轉入張慶烈兄弟等人手中。
③民國四十一年(1952)李卿雲以建沙工(原屬私立,後改省立)之名向林獻清等六人購竹林157-1(建 / 0.0115甲)、157-2(山林/3.7617甲)、157-3(鈿/0.0935甲)、157-5 (山林/0.9184甲)、 547-1(建/0.0645甲)、547-2 (建/0.1235甲)、547-3(鈿/ 0.1876甲)、547-4(山林/4.1483甲)、547-5 (鈿/0.3325甲)等地的18/27,以上地號即後來沙工校地及台染所在。
④民國六十一年(1972)沙轆社祭祀公業向縣府重行登記後,祀產包括竹林157(建/0.0839甲)、157-24(建/0.0097甲)、547(建/0.1125甲),及沙鹿16(建/0.0305甲)、16-1(建/0.0559甲)、22(建/0.0584甲)、22-1(建/0.0917甲)、22-2(建/ 0.2914甲)、22-3(建/0.0366甲)、22-4 (建/0.0636甲)、42(建/0.0408甲)、42-1 (建/0.0101甲),使用狀況為被工廠佔用,或被派下員、他人佔用,或空地未見,均分別於民國六十一年(1972)與六十三年(1974)售賣,時以派下員每甲二百元,外人每甲二千元的價格成交,所得減去建廟餘額後,均分給所有派下員。

以上資料參閱表三「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祀產轉移情形,及《訴狀》、《同意書》、《土地共有權賣買契約證》、《民61.5.2府癸民行字第38140為申請祭祀業遷善南北社登記一案復希知照》,報導人潘寶提供。</ref>。換言之,「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的祀產,截至民國六十三年最後一次地權轉讓,僅剩竹林段一五七地號(即同興宮廟地)與地權糾紛不清的「三合院」尚未處理外<ref>依報導人潘寶1991.1.18口述,地號竹林157-28原為社地,住屋由派下員陳扁石所建,扁石子宗賣給祭祀公業,但另一子金又賣李藍。民國五十三年(1964)李之子修建,經當時管理人陳沛、許樟木出具土地使用承繼書,民國六十三年現任管理人曾提出終止使用借貸要求,目前該地權問題已獲解決。參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79上字第177》,報導人潘寶提供。</ref>,已出售殆盡。

上述,沙轆社祀產的使用與收益,原意在供給祭祀之用,若有剩餘則按「派下權」(指派下員對其祭田團體計算上的股份權)應有額數均分給各派下員。惟日治以來,或因籌措建廟費用(指由中棲路移建中山路巷內),或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開路(中港路)、獻地建校(沙工)而將祀產出讓。祀產轉移結果,祭祀所需費用短缺,影響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現今所需費用或由派下員自由捐獻,或由附近居民虔誠奉獻。總之,沙鹿社祭祀業的衰微,固與其吃公活動的停止有關<ref>依陳井星,前引書,頁46~47,指通常祭祀儀式完畢,在舉行祭典之處,由與祭派下員子孫聚餐同宴及演戲同樂,也有不聚餐而分配祭品者。按陳文所言,主要指漢人一般所見祭祀業的情形,沙轆社同樣有吃公及演戲酬神(同樂)之舉。依據報導人陳蔡雪梅 1989.9.1口述表示吃公活動尚進行的年代,是由二十個派下員輪流擲筊決定於農曆八月二日,在一位派下員家中「辦桌」請客。報導人潘通寶 1989.9.1;及1992.5.2口述表示,昭和十年 (1935)仍有吃公活動,日治末期戰爭時代,因戰亂終止,戰後解散。但依報導人張貽海1991.9.1口述,指八月二日的吃公活動,戰後改在管理人家裡舉行。</ref>。而工商社會變遷,社民對本社認同意識淡薄,不再重視祭祀公業的活動,也是重要原因,然則其關鍵因素,恐怕在於社產出讓殆盡,眾人已無關心重點,換言之,缺乏祀產無疑是影響沙轆社祭祀業存續的主要因素。

~~~表格~~~

表三「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祀產轉移情形

土名

地號

地目

甲數

沿革

年代

業主

資料來源

備註

姓名

住所

沙鹿

十六

原野

0.0890

 

 

遷善南北社

 

土地台帳(以下簡稱「台帳」)

 

 

 

六十二則

0.0314

分割、地目變更

大正十三年(1924)

吳文

沙鹿社口莊

台帳

管理

建地

 

 

六十八則

0.0314

地租改正

昭和十年(1935)

 

 

台帳

 

建地

 

 

七十一則

0.0305

地租改正

昭和十九年(1944)

共同管理

 

台帳

 

建地

 

 

0.0305

 

民國三十五(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沙鹿竹林

台灣省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

1.代理人派下管理陳沛

2.土地共有人陳沛等二十名參見派下員名冊)

3.昭和六年建台灣式土角造住居用

 

 

 

0.0315

總登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

 

 

台中縣土地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台灣紡織整染廠股份有限公司

沙鹿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侯一成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5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張賢海

清水

登記簿

持分1/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吳明珠

沙鹿

登記簿

持分9/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李春生

清水

登記簿

持分1/1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陳英男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尤榮進

彰化

登記簿

持分1/1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尤吳幼

彰化

登記簿

持分1/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李素貞

台中市

登記簿

持分1/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顏易玉花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廖哲成

清水

登記簿

持分1/50

沙鹿

十六~一

原野

0.0576

 

 

遷善南北社

 

 

 

 

 

十三則

0.0576

地目更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吳文

 

台帳

管理

 

 

十四則

0.0576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同管理

 

台帳

 

 

 

七十一則

0.0559

更改地目

民國三十九年(1950)

 

 

台帳

共同管理

建地

 

 

0.0559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沙鹿竹林

申報書

1.代理人陳沛

2.土地共有人陳沛等二十名(參閱派下員名冊)

 

 

 

0.0576

地目等則調整

民國三十九年(1950)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台灣紡織整染廠股份有限公司

沙鹿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侯一成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5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張賢海

清水

登記簿

持分8/5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吳明珠

沙鹿

登記簿

持分9/5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李春生

清水

登記簿

持分1/1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陳英男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尤榮進

彰化市

登記簿

持分1/1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尤吳幼

彰化市

登記簿

持分2/5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李素貞

台中市

登記簿

持分2/5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顏易玉花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0

 

 

 

 

買賣

民國六十五年(1976)

廖哲我

清水

登記簿

持分1/50

沙鹿

二二

原野

0.4170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原野

0.3876

地域變更

明治三十九年(1906)

吳文

沙鹿社口莊

台帳

管理

 

 

原野

0.3876

分割

明治四十三年(1910)

 

 

台帳

 

 

 

原野

0.6041

合併二三番

大正五年(1916)

 

 

台帳

 

 

 

原野

0.4574

分割出22-1

22-3

大正五年(1916)

 

 

台帳

 

 

 

原野

0.4222

分割

大正十年(1921)

 

 

台帳

 

 

 

原野

0.2585

地域變更

大正十三年(1924)

 

 

台帳

 

 

 

原野

0.1367

分割

昭和五年(1930)

 

 

台帳

 

 

 

六十二則

0.0602

地目變換

昭和五年(1930)

 

 

台帳

 

建地

 

 

六十八則

0.0602

地租改正

昭和十年(1935)

 

 

台帳

 

建地

 

 

六十八則

0.0584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建地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沙鹿竹林

申報書

1.代理人(派下管理人)陳沛

2.共有人陳沛等二十名(見派下員名冊)

3.昭和四年築台灣式土角屋住居

 

 

0.0053

分割出22-12及22-1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童水木

沙鹿

登記簿

 

沙鹿

二二~一

原野

0.0738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

~~~表格~~~

土名

地號

地目

甲數

沿革

年代

業主

資料來源

備註

姓名

住所

 

 

六十二則

0.0738

地目變換

大正四年(1915)

吳文

 

台帳

管理

建地

六十二則

0.0602

分割

大正十年

 

 

台帳

 

建地

六十二則

0.0945

地租改正

昭和五年

 

 

台帳

 

建地

六十二則

0.0945

地租改正

昭和五年

 

 

台帳

 

建地

六十二則

0.0877

地域變更

昭和十三年

 

 

台帳

 

建地

五十六則

0.0945

地租改正

昭和十年(1935)

 

 

台帳

 

建地

六十八則

0.0917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建地

六十八則

0.0917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沙鹿竹林

申報書

1.代理人派下管理陳沛

2.共有人陳沛等二十名(見派下員名冊

3.昭和六年築土角式居屋

建地

 

 

0.0371

分割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劉金聰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劉聰柏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劉金標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

 

 

 

 

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劉炳雄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1/12

2.義務人劉聰柏

 

 

 

 

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劉鴻坤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12

 

 

 

 

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劉鴻銘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12

 

 

 

 

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劉鴻榮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12

 

 

 

0.0004

共有物分割出22-51

22-53

民國七十一年(1982)

劉金標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12

~~~~~~

~~~表格~~~

土名

地號

地目

甲數

沿革

年代

業主

資料來源

備註

姓名

住所

沙鹿

二二~二

原野

0.0729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小學校用地

 

 

建地

0.0729

地目變換

大正四年(1915)

吳文

 

台帳

管理

 

 

建地

0.0924

地域變更

大正六年(1917)

共同管理

 

台帳

 

 

 

建地

0.2286

地域變更

大正十三年(1924)

 

 

台帳

 

 

 

七十則

0.2914

地域變更

昭和五年(1930)

 

 

台帳

 

建地

七十一則

0.2914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申報書

1.代理人(派下管理人)陳沛

2.共有人陳沛等二十名(見派下員名冊)

3.昭和二年為國民學校租地築日式木造屋

建地

 

 

 

 

核訂等則

民國三十九年(1950)

 

 

台帳

 

 

 

 

 

買賣

民國六十一年(1972)

何侯哖

沙鹿

登記簿

 

 

 

0.1949

分割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0.1880

面積更正

民國七十三年(1984)

 

 

登記簿

圖簿不符

 

 

0.0095

分割出22-58

22-72

民國七十四年(1985)

 

 

登記簿

 

 

 

 

 

查封

民國七十七年(1988)

 

 

登記簿

債務人何侯哖

 

 

 

 

塗銷查封

民國七十七年(1988)

 

 

登記簿

拍定人紀文龍

 

 

 

 

拍賣

民國七十七年(1988)

紀文龍

龍井

登記簿

義務人何侯哖

 

 

 

 

拍賣

民國七十七年(1988)

王文彰

沙鹿

登記簿

義務人紀文龍

 

 

原野

0.0389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沙鹿

二二~三

十三則

0.0389

地目變換

昭和五年(1930)

吳文

 

台帳

管理

 

 

十三則

0.0389

地租更正

昭和十年(1935)

 

 

台帳

 

 

 

 

十三則

0.0377

分割

昭和十一年(1936)

共同管理

 

台帳

 

 

 

 

十四則

0.0366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十四則

0.0366

申報繳證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沙鹿

申報書

1.代理人(派下管理人)陳沛

2.土地共有人陳沛等二十名(參閱派下員名冊)

 

沙鹿

二二~四

原野

0.0829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原野

0.0656

分割

昭和十一年(1936)

吳文

社口莊

台帳

 

 

 

六十八則

0.0656

地目變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共同管理

 

台帳

 

建地

 

 

六十八則

0.0509

分割

昭和年間

 

 

 

管理

建地

 

 

六十八則

0.0509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建地

 

 

六十八則

0.0509

申報繳證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沙鹿

申報書

1.代理人陳沛霖

2.土地共有人陳沛霖等二十名(參閱派下員名冊)

建地

 

 

0.0091

分割出42-2

42-5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0.0091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王德勝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2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王榮華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2

 

 

 

 

買賣

民國六十七年(1978)

林海鎮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2

竹林

一五七

墳墓地

10.3055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墳墓地

5.5905

分割

明治四十年(1907)

張進甲

社口莊

台帳

管理

 

 

墳墓地

0.0965

分割

昭和五年(1930)

 

 

台帳

 

 

 

六十二則

0.0965

地目變換

昭和五年(1930)

共同管理

 

台帳

 

建地

 

 

七十八則

0.0965

地租改正

昭和十年(1935)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0936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建地

 

 

七十九則

0.0936

 

民國三十五年(1946)

陳萬來等

沙鹿

申報書

土地共有者︰陳及來、陳玉德、陳添、陳粒

建地

 

 

0.0436

分割出157-28

157-29 157-30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張天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鄭新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張海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蔡金龍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竹林

一五七~一

墳墓地

5.4944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四則

5.4525

地目變換

昭和五年(1930)

張進甲

 

台帳

管理

山林

 

 

四則

0.0115

分割

昭和十二年(1937)

共同管理

 

台帳

 

山林

 

 

七十八則

0.0115

地目變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共有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0112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0112

申報繳驗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楊陶等

員林

申報書

楊陶、林糊各持5/10

建地

 

 

0.0115

總登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登記簿

 

 

 

 

 

捐贈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政府

 

登記簿

 

 

 

 

 

姓名更正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

 

登記簿

管理人台中縣政府

 

 

 

 

撥用

民國六十八年(1979)

 

 

登記簿

管理人台灣省立沙鹿工業職業學校

竹林

一五七~二

四則

5.3475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山林

 

 

四則

3.7617

分割

昭和十八年(1943)

共同管理

 

台帳

 

山林

 

 

八則

3.6486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有

 

台帳

 

山林

 

 

3.6486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林糊、楊陶等各持1/2

 

 

八則

3.5826

分割

民國四十一年(1952)

 

 

登記簿

 

 

 

八則

1.6238

分割出157-10

157-11 157-12 157-13

民國四十五年(1956)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灣紡織染整廠股份有限公司

沙鹿

登記簿

 

 

 

 

0.1814

分割出157-35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台中港特定區

 

 

 

 

征收

民國六十六年(1977)

台中縣

 

登記簿

管理人台中縣政府

竹林

一五七~三

四則

0.0935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山林

 

 

十三則

0.0935

地目變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共同管理

 

台帳

 

 

 

 

十七則

0.0906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有

 

台帳

 

 

~~~~~~

~~~表格~~~

土名

地號

地目

甲數

沿革

年代

業主

資料來源

備註

姓名

住所

 

 

 

0.0907

申報繳證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林糊、楊陶等各持1/2

 

 

 

0.0126

分割157-7

157-8

民國四十一年(1952)

 

 

 

 

 

 

 

 

贈與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政府

 

登記簿

 

 

 

0.0749

地目變更

民國五十三年(1964)

 

 

登記簿

 

 

 

 

 

姓名更正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

 

登記簿

管理者台中縣政府

 

 

 

 

撥用

民國六十八年(1979)

 

 

登記簿

管理人台灣省立沙鹿工業職業學校

竹林

一五七~四

四則

0.6674

 

 

共有

 

台帳

 

山林

 

 

道路

0.6473

地目變更

昭和十八年(1943)

 

 

台帳

 

 

 

0.6473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共有人林糊、楊陶各1/2

 

 

 

0.6674

總登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登記簿

 

 

 

 

 

總登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楊宗陶

員林

登記簿

持分1/2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二年(1973)

林漢忠

員林

登記簿

持分33/36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二年(1973)

林忠樹

員林

登記簿

持分5/36

 

 

 

 

繼承

民國六十七年(1978)

林瑞徵

台北

登記簿

1.持分1/8

2.義務人楊宗陶

 

 

 

 

繼承

民國六十七年(1978)

楊瑞棠

台北永和

登記簿

持分1/8

 

 

 

 

繼承

民國六十七年

張楊翡玉

台北城中區

登記簿

持分1/8

 

 

 

 

繼承

民國六十七年

楊慧英(1978)

台北大安區

登記簿

持分1/8

 

 

 

 

贈與

民國六十九年(1980)

沙鹿鎮

 

登記簿

1.管理者沙鹿鎮

2.持分1/2

3.義務人楊瑞徵等四人

竹林

一五七~五

四則

0.9184

 

 

共有

 

台帳

按指遷善社社人共有

山林

 

 

八則

0.8908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山林

 

 

 

0.8909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共有人林糊、楊陶各持1/2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林獻清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10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慶安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慶烈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慶德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四十一年(1952)

張慶烈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買賣

民國四十一年(1952)

林獻清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林彥芳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林廷芳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盼

沙鹿

登記簿

持分3/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風

沙鹿

登記簿

持分3/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水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3/54

2.義務人張慶烈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輝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柳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煙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五十一年(1962)

林昭興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4

 

 

0.0619

分割

民國五十三年(1964)

 

 

登記簿

 

 

 

 

 

繼承

民國五十九年(1970)

林獻清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4

 

 

 

 

繼承

民國六十四年(1975)

張春盼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6

 

 

 

 

繼承

民國六十四年(1975)

張春風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6

 

 

0.0330

分割

民國六十五年(1976)

 

 

登記簿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張文博

大甲

登記簿

1.持分5/162

2.義務人張慶烈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張文儀

沙鹿

登記簿

持分5/162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張文聰

沙鹿

登記簿

持分5/162

 

 

 

 

住所變更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春盼

沙鹿

登記簿

 

 

 

 

 

姓名更正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春盼

沙鹿

登記簿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文雄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1/36

2.義務人張春風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鎮雄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6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良雄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36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雄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270

2.義務人張慶安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煌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270

2.義務人張慶安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彥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270

2.義務人張慶安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修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270

2.義務人張慶安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欣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270

2.義務人張慶安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慶芳

沙鹿

登記簿

1.9/54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彥芳

沙鹿

登記簿

1.9/54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廷芳

 

登記簿

1.9/54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

~~~表格~~~

土名

地號

地目

甲數

沿革

年代

業主

資料來源

備註

姓名

住所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瑞芳

沙鹿

登記簿

1.9/54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書狀補給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廷芳

沙鹿

登記簿

逕為住所變更

 

 

 

 

書狀補給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彥芳

沙鹿

登記簿

逕為住所變更

 

 

 

 

更正

民國七十八年(1989)

 

 

登記簿

 

 

 

 

 

更正

民國七十八年(1989)

 

 

登記簿

 

 

 

 

 

徵收

民國七十八年(1989)

沙鹿鎮

 

登記簿

1.管理者沙鹿鎮公所

2.義務人張慶德等

竹林

一五七~二四

 

 

分割轉載

民國三十六年(1947)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登記簿

管理者潘寶

 

 

0.0100

分割

民國五十三年(1964)

 

 

登記簿

 

 

 

 

 

徵收

民國七十八年(1989)

沙鹿鎮

 

登記簿

1.管理者沙鹿鎮公所

2.義務人祭祀公業潘寶

竹林

一五七~二八

 

 

分割轉載

民國三十六年(1947)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登記簿

管理者潘寶

 

 

0.0079

分割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竹林

一五七~二九

0.0168

分割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紀文龍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2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李益

清水

登記簿

持分1/2

 

 

 

 

繼承

民國六十六年(1977)

李樹源

彰化

登記簿

1.持分1/2

2.義務人李益

 

 

 

 

繼承

民國六十六年(1977)

紀文龍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1/2

2.義務人李樹源

竹林

二六二

墳墓地

4.3170

 

 

國庫

 

台帳

 

 

 

1.9754

業主權轉移

大正四年(1915)

第一地方費區

 

台帳

管理人台灣總督

 

 

1.9754

業主權轉移

大正十年(1921)

台中州

 

台帳

管理人台中州知事

 

 

1.9754

所有權轉移

昭和十五年(1940)

大甲郡沙鹿街

 

台帳

 

 

 

 

 

總登記

民國三十八年(1949)

沙鹿鎮公所

 

登記簿

管理人沙鹿鎮長

 

 

1.9754

分割

民國五十三年(1964)

 

 

台帳

 

竹林

五四七

墳墓地

0.3300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墳墓地

0.3300

誤記

明治四十三年(1910)

張進甲

社口莊

台帳

管理

 

 

墳墓地

0.2770

分割

明治四十三年(1910)

共同管理

 

台帳

 

 

 

墳墓地

4.8775

與一五七~一合併

明治四十四年(1911)

 

 

台帳

 

 

 

墳墓地

4.9490

地域變更

明治四十四年(1911)

 

 

台帳

 

 

 

墳墓地

4.9045

分割

大正十年(1921)

 

 

台帳

 

 

 

墳墓地

0.1160

分割

昭和五年(1930)

 

 

台帳

 

 

 

六十二則

0.1160

地目變換

昭和五年(1930)

 

 

台帳

 

建地

 

 

七十八則

0.1160

地租改正

昭和十年(1935)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1125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建地

 

 

0.0004

分割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三年(1974)

阮正作

沙鹿

登記簿

 

 

 

 

 

贈與

民國七十三年(1984)

阮木水

沙鹿

登記簿

 

竹林

五四七~一

墳墓地

0.0445

 

 

遷善南北社

 

 

 

 

 

墳墓地

 

大正九年道路成,十年處分削除。

大正十年(1921)

張進甲

 

台帳

管理

 

 

墳墓地

0.0605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六十二則

0.0605

地目變換

昭和五年(1930)

張進甲

 

台帳

管理

建地

 

 

七十八則

0.0605

地租改正

昭和十年(1935)

共同管理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0587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有

 

台帳

 

建地

 

 

 

 

總登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獻清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6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進益

沙鹿

登記簿

持分6/54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慶安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慶烈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三十六年(1947)

張慶德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買賣

民國四十一年(1952)

張慶烈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買賣

民國四十一年(1952)

林獻清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6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盼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3/54

2.義務人張進益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風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3/54

2.義務人張慶烈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水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3/54

2.義務人張慶烈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輝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柳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贈與

民國四十九年(1960)

張春煙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0.0156

分割出547-34

547-39

民國五十八年(1969)

張春煙

沙鹿

登記簿

持分2/54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張文博

大甲

登記簿

1.持分5/162

2.義務人張慶烈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張文儀

沙鹿

登記簿

持分5/162

~~~~~~

~~~表格~~~

土名

地號

地目

甲數

沿革

年代

業主

資料來源

備註

姓名

住所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六十九年(1980)

張文聰

沙鹿

登記簿

持分5/162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文雄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1/54

2.義務人張春風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鎮雄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54

 

 

 

 

遺產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二年(1983)

張良雄

沙鹿

登記簿

持分1/54

 

 

 

 

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雄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270

2.義務人張慶安

 

 

 

 

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煌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70

2.義務人張慶安

 

 

 

 

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彥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70

2.義務人張慶安

 

 

 

 

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修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70

2.義務人張慶安

 

 

 

 

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五年(1986)

張澤欣

沙鹿

登記簿

1.持分2/70

2.義務人張慶安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慶芳

沙鹿

登記簿

1.1/2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彥芳

沙鹿

登記簿

1.1/2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廷芳

沙鹿

登記簿

1.1/2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繼承

民國七十七年(1988)

林瑞芳

沙鹿

登記簿

1.1/2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獻清

 

 

 

 

分割繼承

民國七十九年(1990)

林陳月雙

沙鹿

登記簿

1.1/2公同共有

2.義務人林瑞芳

 

 

 

 

贈與

民國八十年(1991)

張千金

台中

登記簿

1.2/270公同共有

2.義務人張澤欣

竹林

五四七~二

墳墓地

4.7288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四則

4.7515

地目變更

昭和五年

張進甲

 

台帳

 

山林

 

 

四則

0.1231

新規賦稅分割

昭和十年(1930)

昭和十二年(1937)

共同管理

 

台帳

管理

山林

 

 

七十八則

0.1231

地目變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共有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1194

地租改正

昭和十九年(1944)

 

 

台帳

 

建地

 

 

七十九則

0.1231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楊陶等

員林

申報書

共有者林糊、楊陶

建地

 

 

0.1231

總登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

 

 

登記簿

 

 

 

 

 

贈與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政府

 

登記簿

 

 

 

 

 

姓名更正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

 

登記簿

管理者台中縣政府

 

 

 

 

撥用

民國六十八年(1979)

 

 

登記簿

管理人省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書狀補給

民國八十年(1991)

 

 

登記簿

 

 

 

 

 

更正

民國八十年(1991)

 

 

登記簿

 

竹林

五四七~三

四則

0.1876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山林

 

 

十三則

0.1876

地目變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共同管理

 

台帳

 

 

 

 

十七則

0.1820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有

 

台帳

 

 

 

 

十七則

0.1820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共有人林糊、楊陶各持1/2

 

 

 

0.1820

贈與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政府

 

登記簿

 

 

 

 

 

姓名更正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

 

登記簿

管理者台中縣政府

 

 

0.1876

地目變更

民國四十九年(1960)

 

 

登記簿

 

 

 

 

 

撥用

民國六十八年(1979)

 

 

登記簿

管理人台灣省立沙鹿工業職業學校

 

 

 

 

書狀補給

民國八十年(1991)

 

 

登記簿

 

 

 

 

 

更正

民國八十年(1991)

 

 

登記簿

 

竹林

五四七~四

四則

4.1083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山林

 

 

八則

3.9837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同管理

 

台帳

 

山林

 

 

 

3.9837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共有人林糊1/2、楊陶1/2

 

 

八則

2.6945

分割

民國四十一年(1952)

 

 

台帳

 

山林

 

 

 

 

買賣

民國四十一年(1952)

李卿雲

沙鹿

登記簿

 

 

 

八則

1.1325

分割

民國四十五年(1956)

 

 

台帳

 

山林

 

 

0.1754

分割

民國六十三年(1974)

 

 

登記簿

 

 

 

0.0144

分割

民國六十六年(1977)

 

 

登記簿

 

 

 

 

 

買賣

民國六十七年(1978)

蔡伯鏗

梧棲

登記簿

 

 

 

0.0144

地目變更

民國六十八年(1979)

 

 

登記簿

 

 

 

 

 

贈與

民國六十九年(1980)

蔡俊龍

沙鹿

登記簿

 

 

 

 

 

買賣

民國七十六年(1987)

蔡篤鴻

沙鹿

登記簿

 

竹林

五四七~五

四則

0.3325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

 

台帳

 

山林

 

 

十三則

0.3325

地目變換

昭和十二年(1937)

共同管理

 

台帳

 

 

 

 

十七則

0.3225

地租改訂

昭和十九年(1944)

共有

 

台帳

 

 

 

 

 

0.3325

 

民國三十五年(1946)

林糊等

彰化福興

申報書

共有人林糊、楊陶各持1/2

 

 

 

 

分割

民國四十一年(1952)

台中縣

 

台帳

 

 

 

 

 

贈與

民國四十六年(1957)

台中縣政府

 

登記簿

 

 

 

 

 

姓名更正

民國四十六年(1957)

 

 

登記簿

管裡者台中縣政府

 

 

0.1774

地目變更

民國五十三年(1964)

 

 

登記簿

 

 

 

 

 

撥用

民國六十八年(1979)

 

 

登記簿

管理人省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書狀補給

民國八十年(1991)

 

 

登記簿

 

 

 

 

 

更正

民國八十年(1991)

 

 

登記簿

 

~~~~~~

說明︰ 1.本表所依資料由清水地政事務所提供。

2.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本表人名如潘寶、吳文、張進甲等為沙轆社社民後裔,皆用假名。



派下員以社民為主

沙轆社祭祀公業財產的使用與收益,主要由管理人負責,惟祀產產權轉移需召開派下大會,經全體派下員同意。依目前所保存的資料,現任管理人之前,該祭祀業管理人(有正副之分)凡經三變(參閱表五「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歷任管理人)。依據〈61.03.13沙鹿鎮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記錄〉資料所示,沙轆社祭祀公業管理人的產生,係經推選而來,且無任期制,似為沙轆社部落組織之遺制。按沙轆社舊俗設社主一人,社主即一社之主,酋長之意。社主的產生係出自社民的推舉,且為終身之職,負責治理部落,包括收租(平均分配給社民)等事宜<ref>依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與註25有關社主的說明。</ref>。管理人的身份與產生方式類此<ref>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報導人蒲勝宗1991.1.18口述,指日治中期陳沛、許樟木任管理人以來,直到許樟木去世,陳沛年邁不管事後,民國六十一年(1972)為遷建同興宮,始再推選潘寶為新任管理人。而陳母戴又任管理人之職,也直到身亡為止。參閱表五「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歷任管理人名冊,及「61.3.13沙鹿鎮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記錄」。</ref>。而管理人設正副二人,係與沙轆社分南北有關<ref>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報導人張海1991.9.1口述,只舊管理有正、副之分。</ref>。以上關於沙轆社部落組織情形與其對祭祀業組織的影響,尚待進一步的分析。沙轆社祭祀業的派下員以該社社民為主要成員,也包括因收養、婚姻關係而來的螟蛉子、媳婦仔、養女及贅婿等(參閱表四)。由於乾隆二十三年(1758)官方賜姓政策,與招贅、認養風氣的關係,派下員姓氏之多,包括潘、王等十五姓。

1.賜姓政策:平埔社會自十七世紀荷人統治台灣以來,漸次產生變化,尤其十八世紀清領以後,漢人入墾土著地的潮流與官治力量的介入,對分佈於西部平原的平埔諸族社會文化的改變,影響尤大<ref>洪麗完〈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頁243~273。</ref>。其中乾隆二十三年(1768)的賜姓,是官治力量企圖積極影響平埔文化之一具體措施<ref>官方政治措施,約包括教化、改變行政體制(如屯田之設)及賜姓等。參閱洪麗完〈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頁256~266。</ref>。按土著本無姓氏,吳子光《一肚皮集》載:

相傳土番未得姓時,有黠者欲用夏變夷而未得其方;漢人紿之曰:

「姓未易討好也。唯『潘』字有水、有米、有田,姓莫如『潘』宜。」 <ref>吳子光《一肚皮集》,見《吳子光全書》,卷下之十八序,1979。台北︰中華民國史蹟中心。</ref>。

這是賜姓之一說法。據伊能嘉矩的研究,賜姓種類包括潘蠻五十種之多<ref>伊能嘉矩《台灣文化志》,下卷,頁653~657、659,1965。東京︰刀江書院。</ref>。

有關沙轆社接受官方賜姓的年代及最初所賜漢姓為何,現已不可考。而其全面接受漢式姓名的年代,應不早於日據之前。依據契約文書資料,直到光緒年間沙轆社社民仍保存自己的原有姓氏稱法,如宜仔佃、生阿海、阿甲海、愛箸祿等(參閱表二)<ref>報導人蒲勝宗1991.1.18口述,蒲之祖(清末)以上均非姓蒲。在其神主中出現「打毛陳氏」之詞。</ref>。

2.招贅與認養風氣:在台灣舊俗中,婚姻關係一般可分二大類,其一依照禮俗,經一定禮儀進行的婚禮,即所謂「明婚大娶」的「正式婚姻」,又稱「嫁娶婚」。其二,非明媒正娶的「變例婚姻」,常需立下婚約書,明文約定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這類婚姻無論以契約、賣買、勞役、酬勞為條件,如招婿(第一次招贅)、招夫(寡婦招婿或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招贅)、養婿、養媳、冥婚等,在其成立婚姻關係的過程中,以簽定婚姻契書為最重要,故稱「契約婚」。除冥婚外,契約婚均是男性前往女方家同居(一定期限或終身),與嫁娶婚正好相反,也稱「招出婚」。通常不需依據「六禮」程序進行(即使遵循也較簡單),俗稱「小娶」<ref>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編《台灣私法》2(下),頁258~259,1910 。東京︰東洋印刷株式會社。</ref>。本。文所稱「招贅」主要指招出婚中的招婿、招夫與養媳而言。

依據表四「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派下員名冊所示,就派下員本身而言,除了婚姻關係不確定者外,女性招婿與招夫者有八例,男性被招者四例,合計十二例,佔派下員總數三十八例中的31.6% 。然而無論女性或男性行招贅婚者,子嗣幾乎均依父姓<ref>除許保的螟蛉子陳和依養母之養父的姓氏而來外,只有不知父為何人,隨母姓成為私生子女者,不依父姓。參閱表六沙轆社社民系譜二、九、十四(圖)。</ref>。就養女(指後來與養兄弟之外的男性行婚娶者)或螟蛉子本身而言,也不必一定改收養人之姓<ref>報導人蒲林笑1991.1.18口述,指有祭祀才有繼承財產之權,故「認子」繼承香火,祭祀收養之人,但不一定得改姓,如潘左為戴姓收養;林櫻收蔣素于為養女,均未改姓。參閱表六系譜五、系譜十一(圖)。</ref>。以上所佔比例較招贅婚的比例略低,合計十例,佔派下員總人數的28%。

上述或因婚姻,或因認養關係,均可能因而成為沙轆社祭祀公業之一派下員,而擁有派下權。足見招贅與認養風氣,均是促使該祭祀業派下員姓氏多種之一因素。

關於派下權的傳承與分配方式,依昭和十二年(1937)的資料所示,約有三種:一為血緣與非血緣(包括螟蛉子、養女、贅夫與妻子)的「家族」傳承,即由(養)父傳(螟蛉)子或(養)女,或由(養)母傳(螟蛉)子或(養)女;或由夫傳妻,由妻傳贅夫。其中也有由母舅(即母之兄弟)傳外甥者<ref>報導人潘寶1992.5.2口述,指陳大興為其母舅,潘因承繼陳大興而有派下權。</ref>,此一類型的派下權通常採均分方式傳給子嗣<ref>陳宗、陳金均因承父母權益而有派下權,但二人派下權比例不同。參閱表四。</ref>。其二為買賣移轉派下權,如吳月玨於昭和十年(1935)將其持分額賣給派下員陳宗;陳東和賣陳(天)送<ref>日治戶籍舊簿上未見陳送相關資料,不知被筆者所遺漏,或陳送並非社民,若為後者則沙轆社的祭祀業財產也可賣給非社民。</ref>。其三因絕嗣將派下權充公,即將持分額歸公業共有者共享,如張進甲之例<ref>報導人蒲林笑1992.1.18口述,指有後代才有承繼財產的權利。但由表六沙轆社社民系譜十六所見,張晉甲尚有子嗣,不知其派下權何以會因「絕嗣」的理由而被充公?</ref>。惟依民國三十五年(1946)的資料,各派下員(共二十人)的派下權則又各佔1/20,其間的變異,目前尚無法進一步討論。

如上所述,沙轆社祭祀公業派下員以社民為主要對象,但也有些身為「熟番」而不為派下員者。派下權的傳承以血緣傳承為主,非血緣的螟蛉、養女與因婚姻關係成立的贅夫、妻子也有承繼權,但也可買賣(甚至轉手給非社民)。由於賜姓與認養、招贅的關係,原以部落為組織對象的祭祀業,派下員姓氏之多,計十五種。

~~~表格~~~

表四「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歷年派下員名冊

姓名

住所

資料來源

派下權來源

種族別

認養狀態

婚姻狀態

派下權繼承人

備註

昭和03年(1928) A

昭和12年(1937) B

昭和14年(1939) C

民國35年(1946) D

祖母

養父

養母

不詳

熟「番」(來源)

不詳

養女

螟蛉子

童養媳

嫁娶

招贅

不詳

 

養父

養母

陳戴又(明治14~昭和14,1880~1939)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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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陳汝陳錦

參閱沙轆社社民系譜( 以下簡稱系譜1)

系譜1

陳沛(明治44~?,1911~?)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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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

系譜1

陳汝(明治37~?,1904~?)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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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

系譜1

陳錦(大正11~?,1922~?)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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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

系譜1

許保(明治14~昭和04,1881~1929)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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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樟木 許柳

許氏父母均為熟「番」,參閱系譜14

系譜14

許樟木(明治41~?,1908~?)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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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參閱系譜14

系譜14

許柳(明治44~?,1911~?)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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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參閱系譜14

系譜14

戴源(明治08~?,1870~?)

沙鹿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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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6

系譜6

鄭烏熟(明治07~昭和06,1874~1931)

沙鹿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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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狗鄭牛財

參閱系譜4

系譜4

鄭狗(明治31~昭和20,1898~1945)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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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4

系譜4

鄭牛財(明治35~?,1902~?)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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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4

系譜4

陳本(明治24~?,1891~?)

草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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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父母均為「熟番」,參閱系譜13

系譜13

蒲扮(明治17~?,1884~?)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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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9

系譜9

童羊(明治21~昭和20,1889~1945)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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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8

系譜8

陳趙墜(明治19~?,1886~?)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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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參閱系譜10

系譜10

黃文(明治16~?,1883~?)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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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7

系譜7

陳扁石(明治04~昭和02,1870~1927)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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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陳宗

參閱系譜5

系譜5

潘左(明治06~昭和07,1883-1932)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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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陳扁石之妻,參閱系譜5

系譜5

陳宗(大正03~?,1924~?)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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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5

系譜5

陳金(大正14~?,1925~?)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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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5

系譜5

陳東和(?~昭和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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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送

昭和10年03月21日派下權賣陳(天)送,同年11月03日送亡,由陳木村繼承。

陳大興(明治24~昭和10,1891~1935)

龍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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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08年04月18日賣陳送,昭和10年11月03日送亡,由陳木村繼承。參閱系譜17。

系譜17

張晉甲(明治10~昭和05,1877~1930)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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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05年亡,無繼承人,祭產持分額歸公業共有者共享。參閱系譜16、註九六。

系譜16

(吳)林櫻(大正3~昭和7,1863~1932)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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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國

參閱系譜11

系譜11

潘金(明治32~?,1899~?)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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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氏生母為熟番」,養父亦是。參閱系譜18。

系譜18

吳建國

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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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1

系譜11

吳朋理(明治31~?,1898~?)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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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彩黃玨

昭和10年部分持分額賣陳宗。參閱系譜11

系譜11

何林(明治24~?,1891~?)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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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5

系譜15

黃玨(大正08~?,1919~?)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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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1

系譜11

戴張再(昭和02~?,1927~?)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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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再祖母因與戴姓婚而將派下權傳給再婚張姓裔孫。參閱系譜3

系譜3

王行止(明治29~?,1896~?)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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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7

系譜17

蒲清木(大正06~?,1927~?)

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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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無派下權,後來才成為派下員。參閱系譜9、註九九。

系譜9

張玉(明治42~?,1909~?)

梧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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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6

系譜16

巫城

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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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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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2

系譜12

蒲又(昭和03~?,1928~?)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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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9

系譜9

蒲速(昭和07~?,1932~?)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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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9

系譜9

黃彩(大正14~?,1925~?)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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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11

系譜11

蒲林笑(大正04~?,1915~?)

沙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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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系譜9

系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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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昭和三年A指《訴狀》,昭和十二年B指《訴狀》「請求註銷土地名義更正登記」,昭和十四年C指《同意書》,以上皆報導人潘通寶提供;民國三十五年D指《台灣省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書》,清水地政事務所提供;《日據時期本籍戶口調查簿》、《日據時期本籍戶口除戶簿》及《日據時期寄留戶口調查簿》、《日據時期寄留戶口除戶簿》等七十五冊,沙鹿戶政事務所提供。

說明:

1.種族別之「熟番」只在日據戶籍舊簿上,其種族登記為熟「番」者。若父為熟「番」,則其熟「番」身份來自父親的血緣關係,以下類推,惟養子女與螟蛉子、童養媳則為收養關係的繼承。

2.為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本表人名皆為假名。

~~~表格~~~

表五 「祭祀公業遷善南北社」歷任管理人名冊(明治39年至民國83年;1906~1994)

任別

姓名

年代

備註

1

吳文

明治39年(1906)~昭和3年(1928)

至遲明治39年(1906)已任管理人

1

張晉甲

明治40年(1907)~昭和?年

至遲明治40年(1907)已任管理人

2

陳戴又

昭和3年(1928)~昭和14年(1939)

昭和15年(1940)亡

2、3

許樟木

昭和9年(1934)~民國61年(1972)

至遲昭和9年(1934)已任管理人

3

陳沛

昭和14年(1939)~民國61年(1972)

第二任管理人陳戴又之子

4

潘寶

民國61年(1972)~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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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土地台帳》,清水地政事務所提供;《同意書》,昭和14年及《訴狀》,昭和12年;《土地所有者名義更正登記申請表》,昭和10年,以上由報導人潘寶提供。

說明:

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本表人名皆為假名。

從祭祀公業考察沙轆社若干社經特徵

沙轆社社民自與外人接觸以後,尤其十八世紀以來,在漢人優勢文化衝擊下,社民生活習慣多已受到影響,然而仍有若干社會經濟特徵為其傳統所特有,仍舊存在其祭祀業的組織與運作上。換言之,透過祭祀業的分析,仍可考察出該社若干傳統社經特徵:

(一)母系家系結構傾向:周鍾瑄《諸羅縣志》風俗志番俗載:「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謂『有賺』,則喜,生男出贅,謂之『無賺』。無伯叔甥舅,以姨為同胞之親,叔姪各出贅雜居,姊娣皆同居共故也。」<ref>周鍾瑄,前引書,頁169;又高拱乾,前引書,卷七風土志,頁187,亦言︰「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男則出贅於人,女則納婿於家。」。</ref>說明平埔母系家族中,婚姻上男子入贅於女家,隨妻而居;在家系繼承上,女子繼承家產家系的現象。對於沙轆社是否一如周書所言,屬於母系社會,或為父系、雙系社會,問題至為複雜。不過,就現在所知資料已可作初的分析。以沙轆社社民系譜九蒲姓為例,蒲來石有二子,長子蒲港中,派下權由獨子榮華繼承,榮華再傳媳婦蒲林女笑(按華子昌土早逝),笑傳女速。次子蒲生勇生有二子、一女及一養女,長子雖行嫁娶婚(次子被陳姓所招),派下權仍由獨生女素粧承繼。粧招漢人(福建晉江)張九三為婿,但子嗣均姓張。粧識字甚多,讀書目的在於承父職<ref>參閱註二五,及報導人張海1991.9.1口述,指其祖母曾任社主之職;依報導人蒲速1992.10.27口述,指張海祖母之兄弟不曾接受任何教育,但其堂兄弟榮華則學漢文頗深(按主因榮華為獨子,需承父業。)。</ref>,生勇二子則不曾接受任何教育。

上述蒲姓之例,蒲生勇將女招夫以承家,將男出嫁(指被招)他姓,雖然男姓承繼姓氏,但未承財產一事來看,「番」俗似有重女輕男、以女承家的傾向<ref>妝曾參與祭祀業處理事宜,舉標石為親兄弟後,標石子嗣始具派下權。</ref>。另由沙轆社社民系譜二所見的情形也相似,可以進一步說明。依據該系譜所示,戴枝與客籍(廣東人)女子朱月英成婚,生二子二女,長女戴又招漢人中醫師(也是地理師)陳讓為婿(指第二次婚),但子嗣均姓陳,並承繼派下權<ref>報導人蒲林笑1992.10.27口述,指陳讓曾主持祭祀業相關事項(按由於妻戴又曾任管理人之故);潘通寶1992.5.2口述,也有相同說法。</ref>。雖然朱月英後來再婚,所生子嗣因朱氏的關係,也有派下權。由於平埔女子在家系承繼上有其優先傳統,也常將其派下權傳給或分予所招男子。如沙轆社社民系譜五及系譜六所示,系譜五潘左招陳扁石為婿(第二或第三次婚),除扁石擁有派下權外,子嗣均依父姓並承繼派下權。系譜六戴源為王氏所招(第二次婚),因而有派下權。王氏第一任丈夫(招婿)張再雖無派下權,但其孫王結(螟蛉子)除承繼派下權,並因而依祖母之姓<ref>陳扁石因妻而成為派下員,子嗣也因承母而有派下權;王結原為張運石螟蛉子(張運石之父為其母王氏所招,但運石未依母姓),昭和四年(1929)為王玉金收養,改姓王,其派下權即來自祖母王氏。</ref>。以上說明漢人可能因嫁給平埔男子,或與平埔女子成婚而承繼其財產的現象。

如上所述,至少一方面說明沙轆社女子雖招漢人為婿,但子嗣仍隨父姓的事實,另方面說明該社似有以女承家的傳統,甚至即使嫁入平埔家庭的漢人女子,也可能因而繼承派下權,並將其權力傳承給再婚子嗣。此種現象似受漢文化影響的結果。而平埔社會女子行招贅婚,似為母系制的產物<ref>何聯奎《民族文化研究》,頁70~85,1951;另,劉斌雄亦指︰帶有年齡組織的族群,在台灣平原上為生存而向大型聚落發展,此過程中為吸收外來人口,促使招贅婚開始流行,並導演成後來以母系為主導的社會。參閱〈學際對話十三行〉,《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9,頁22,1991。</ref>。雖然沙轆社究係母系社會與否的問題,本文尚無法斷言,然則由上述各例,足見沙轆社似有重女輕男,或以女承家的傳統。惟其部落組織似以男性為主,如參與社務運作的通事、頭目、土官尚未見以女性出任之例。清代以來,其社會性事務也多以男性為主,從契字中所見的現象,土地所有權者多為男性,或者應說清代以來在與漢人的土地關係上,均由男性代表出面處置(參見表二)。此或受漢文化影響後的結果。

總之,沙轆社兼有母系家系結構傾向,與似有父系社會組織的社會,應是漢文化影響後的結果,而當母系特徵逐漸消失後,在系譜、婚娶及家系家產承繼上,已為父系社會結構取而代之。然而早期沙轆社的親屬組織是否完全側重女方親屬?宗族制度是否建立在母系承嗣的基礎上,婚姻以贅婚為常例;或者男性是否藉年齡階級組織掌控部落事務等問題<ref>呂理政,前引書,頁13,指有年齡階級組織的族群,男子到適當年齡均行成年禮。沙轆社的「番仔走田」具有成年禮之意,則該社或存在年齡階級組織。</ref>。,均有待進一步的釐清。

(二)祖先崇拜來自對祖宗重視的傳統:沙轆社對祖宗的重視傳統,在漢文化影響下,轉化成祖先崇拜。以同興宮作為奉祀該社歷代祖宗靈位的表現外,神主與墓碑的產生,及牲品必具「生物」的意義也在此。換言之,沙轆社對祖先的重視傳統,在外來文化影響後,已從塑像崇祀發展成拜神主牌位。為表示慎終追遠,雖然十八世紀以來其生活方式改變已多,在年度祭典中仍不忘備份生魚生肉,以示不數典忘祖。

(三)面對漢文化所形成以社民為對象,以「番」社為基礎的祭祀業組織,來自社地為部落共有的傳統。其創設目的,除意味社民對祖先的懷念,尤其重要者,在團結社民情感,防止來自祖遺社地之祀產地權的輕易移轉。關於沙轆社的土地移轉問題,本文雖略作分析,實則關於沙轆社的地權問題,如社民的地權觀念、漢「番」土地關係,尤其土地轉出問題,值得另闢專文論述。

除了以上三點外,透過祭祀業的組織與運作,所見沙轆社的社經特徵尚有(1)來自推選且無任期制的管理人,似為部落組織社主制之遺風。 (2)一年一度的祭典,來自賽跑型祖靈祭的傳統,而兼有祭祖、酬神與成年禮的祭典,似為後來的發展。 (3)祭典必具生物,與其傳統生活狀態生食傳統有關。 (4)祀產地權來自祖遺社地,為部落共有,故所得均需平分。

結論

遷善社舊稱沙轆社,清代始改其名。所謂遷善社原專指沙轆南社而言,主要緣於該社參與大甲西社事件,久之,乃成為沙轆社別稱。而南北社之分,或與部落組織有關,社域範圍也有所不同。

十七世紀荷人據台時期沙轆社族勢頗盛,歷經荷人殖民、鄭氏王權與清代政權的統治,沙轆社不只社名有所變遷,經歷以上不同時期等外來政權的征討,對其族勢的挫退深度,一次尤較一次為重,於其歷史發展,影響頗深。而十八世紀以來,尤其清康熙末年以後,隨清廷政令的普及,與漢人勢力日益膨脹的結果,社域範圍不斷的縮小,原包括今沙鹿、梧棲兩鎮及清水鎮境部分地區的活動地區,在日人殖民政府統治以來,僅餘舊聚落「番」社埔與不適宜耕種的養馬埔附近土地。然而即使由於土質不良而得以暫時保存的地區,仍不敵外在環境的變遷,終至出售殆盡。總之,沙轆社社名變遷,社地範圍變化,與外來政權統治有關;其社史興衰,尤其和漢人移墾活動,息息相關。漢人勢力的日益膨脹,相對地即意涵社民勢力逐漸消退。而以「番」社為基礎的祭祀公業,其創設目的,除意味社民對祖先的懷念,也意涵面對優勢漢文化衝擊下的一種調適。換言之,沙轆社祭祀業之設,固是社民適應漢文化而改變生活方式之一說明,也是社民企圖保存傳統文化或祖遺社地之一努力。而該社祭祀業的存在,另方面可說明沙轆社社民或有移居他地者,直到戰後尚有部分社民留居今沙鹿鎮,仍為該鎮歷史發展中的一分子<ref>十七世紀漢「番」接觸以來,無論生活方式或交易活動,平埔諸族多較居劣勢。漢「番」勢力消長結果,平埔各族或學習漢人生活方式,融入漢人社會,或遷居其他地方,另尋生活空間。透過本文的討論,沙轆社或有零星量少的移居者(如移徙花蓮、埔里等地),似未有舉族遷居之舉,多數社民仍留居原地,學習漢人生活方式。因而有關清代嘉道年間中部土著十餘社曾有大遷徙舉動,相關資料則未見具體說明。參閱洪麗完〈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頁253~273 ;《日據時期本籍戶口調查簿》、《日據時期本籍戶口除戶簿》、《日據時期寄留戶口調查簿》、《日據時期寄留戶口除戶簿》等七十五冊。</ref>。

本文透過沙轆社祭祀業的設置,分析外來文化對該社歷史發展的影響,尤其漢「番」關係的演進;進而從其內涵與特色,企圖重建其部分社史,指出若干社經方面特徵與所受漢文化的影響。所得結論:如母系家系結構傾向的社會,在漢文化影響下,無論婚娶、家產、家系的承繼上,已為父系社會結構取而代之。其次,祖先崇拜來自對祖宗重視的傳統,以同興宮作為奉祀該社歷代祖宗神主與墓碑的產生,以及年祭日牲品必具生物的表現,均源於此。另,祀產地權來自祖遺社地,所收的收益與使用,歸社民共有。而經推舉而來的管理人任期無限的傳統,似來自部落組織社主之遺制。以上似已初步考察出沙轆社若干社經特徵,也簡單勾勒出其社史發展經緯。雖然有關沙轆社社會結構、家庭與部落組織、地權問題,均有待日後進一步的釐清。然則該社社史發展似可作為中部西海岸,尤其拍瀑拉族歷史發展的說明。

綜觀本文所述,主要以祭祀公業為中心討論沙轆社歷史。沙轆社史興衰深受外來文化左右,先是官方統治力量的介入,繼而漢人勢力入侵。外來統治政權的侵入,不僅僅改變該社的獨立自主狀態,官方政令的普及,尤有利於漢人勢力的不斷介入、膨脹,乃至反客為主。漢人社會的建立,終至成為漢「番」關係中的優勢團體,相對地,也加速社民成為少數民族的過程。雖然本文已從沙轆社發展經緯,約略指出平埔族群歷史發展的困境,也初步分析官、民、「番」之間的互動關係,惟沙轆社的興衰,似也關係中部地方各「番」社間的勢力消長,尤其清水平原拍瀑拉族與台中盆地拍宰族岸裡社群的關係,關於本論題,尚待日後整體的討論<ref>拍宰族岸裡社群自康熙三十八年(1699)助清廷平亂以來,藉著與官方良好的合作關係,擁有廣大土地後,不只破壞中部地區各「番」社間的和平關係,也促使岸社成為漢人勢力建立前台中盆地新興的勢力。而岸裡社域台中盆地西半部,原屬於拍瀑拉族沙轆社與牛罵社的活動範圍,因此常引起土地糾紛。關於岸裡社的興衰歷史,參閱張耀焜〈岸裡大社與台中平原之開發(上)〉,《中縣文獻》1,1955;張隆志《族群關係與鄉村台灣── 一個清代台灣平埔族群史的重建和理解》,1911。台北:台大出版委員會;翁佳音,前引文;以及洪麗完〈一個中部拍宰族聚落的形成與變遷──以大社村為例〉等文的討論。</ref>。

最後,本文得以完成,首先應感謝本(所)處前身台灣史田野研究室的經費支援,才能經常南下進行口述訪談並長期閱讀日據時期戶籍資料。也感謝沙鹿鎮戶政事務所提供日據戶籍舊簿、清水地政事務所提供土地台帳等資料;報導人潘通寶、蒲勝宗、張貽海、王結定、蒲林笑、蒲快、王淵源、蕭振河、蔡雪梅及陳五常等先生女士,接受訪談;尤其潘、蒲兩位先生,與民俗收藏家鐘金水先生不吝提供私藏文書,沙鹿戶政事務所張秀芳女士鼎力協助調閱資料,特此致謝。(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本文人名凡為沙轆社裔者,皆用假名。)

註釋

<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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