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十股寮蕭家一一個霄裏社家族的研究
張素玢 著 原刊於平埔文化資訊網
前言
近年來有關平埔族的研究大有進展,「平埔研究工作會」做了不少努力,許多學者也專文討論,其中以岸裡社、西拉雅族和噶瑪蘭族的成果最豐富,至於有關霄裡社的探討還相當少。
筆者在偶然機會發現桃園龍潭十股寮蕭家祖先源於「台灣霄裡」,又保留有不少的古文書,其數量當然不能與岸裡社相比,但蕭家的細心收藏與抄錄,使霄裡社家族的研究有了基本的第一手資料,這些資料包括諭示、札飭、佃批、墾照、丈單、招起耕字、定界字,還有屯番案冊──《全台屯丁養贍埔業清冊》、《屯番魚鱗冊》、《通台屯番全案》,分別由蕭柏舟先生的父親蕭慶壽、二伯父蕭慶祿存執或抄錄<ref>蕭家文書並非筆者發掘,王世慶先生早已將之收入《台灣公私藏古文書》中。今天原件已有一部份毀損,幸虧影本藏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ref>。在平埔族資料仍相當有限的情況下,這些文書彌足珍貴。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許雪姬小姐在評介《台灣開發史研究》(尹章義著)一書中,曾引用《通台屯番全案》<ref>許雪姬,〈尹著「台灣開發史研究」評介〉,《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4,民國七十九年三月,頁21。</ref>,施添福教授在〈清代台灣「番黎不諳耕作」的緣由:以竹塹地區為例〉一文,曾以蕭家開基祖知母六主持霄裡社開陂築圳,做為番黎並非不諳耕種的証明之一<ref>施添福,〈清代台灣「番黎不諳耕種」的緣由:以竹塹地區為例〉,《中央研究院民族所集刊》69,民國七十九年,頁71。</ref>。可見蕭家文書及蕭家之於霄裡社有相當的重要性。可惜的是蕭家後代除了三世東盛公(三子)派下保存較多古文書外,九座寮、番仔寮、員樹林地區的和盛公派下,三世寶盛公派下(今霄裡)並無任何文書留存(寶盛子聯芳,在光緒年間當到北路屯千總),至為可惜。幸好在《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中也可找到一些零散的資料,以彌補文獻的不足<ref>《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中有關霄裡社的契字一共有二十三則。 </ref>。
本文將探討龍潭十股寮蕭家這個霄裡社熟番家族,如何在霄裡社發展,後來進墾銅鑼圈地區、招墾過程的挫折、蕭家社會地位如何轉型以及文化變遷族群認同等重點。雖然平埔族蕭家亦遭逢地權外流的問題<ref>關於土著地權問題的探討,先後有黃富三先生的〈清代台灣之移民的土地取得問題及其對土著的影響〉(上、下),《食貨》月刊11(1),民國七十年,頁19~36,《食貨》月刊11(2),民國七十年,頁72~92。另外陳秋坤先生的〈十九世紀初期土著地權外流問題──以岸裡社的土地經營為例〉,「台灣歷史上的土地問題」國際研討會。民國八十年十二月。</ref>,蕭家與屯墾制度也密切相連,但有關土著地權外流的問題及屯田制、隘墾制<ref>關於隘墾制、屯田制可參考《台灣私法》;陳金田譯,《臨時台灣舊習慣調查會第一部第三回報告書》,民國七十九年。與戴炎輝《清代臺灣之鄉治》,台北,聯經出版公司,民國六十八年。</ref>。已有專文討論, 本文不擬再多引。
施添福教授對竹塹地區的研究已有多年,論著豐富<ref>施添福教授有關竹塹地區研究近作有〈清代竹塹地區的墾區莊:萃豐莊的設立和演變〉,《台灣風物》39(4),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頁33~69。〈清代臺灣「番黎不諳耕種」的緣由:以竹塹地區為例〉,〈台灣歷史地理研究劄記〉(一)、(二),《台灣風物》 39(2)、(3),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九月,頁95~123 。〈歷史地理與臺灣史的研究〉〈施添福先生訪問稿〉,《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4,民國七十九年三月,頁3~9。</ref>,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田野研究室(現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前身)也發現一批桃澗堡銅鑼圈的謝氏文書,光緒五年(1875)始,謝家陸續向銅鑼圈蕭家,蕭鳴皋、蕭雲鵬等番業主,或向早先蕭家給墾之園主承作<ref>李季樺,〈桃澗保銅鑼圈謝氏文書概介〉,《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6,民國七十九年七月,頁37~44。</ref>。這篇對霄裡社的研究,日後若能配合現有的成果,對銅鑼圈、霄裡社、竹塹的區域研究,或許多少有些助益。
從開基祖知母六談起
清代台灣初入版圖,民變不斷,造成清廷統治上的極大困擾;內山又有強悍生番,每每危及漢人。所以清一方面必須壓抑移民,一方面又須阻止生番出草。這種情形下,介於漢人移墾勢力和生番盤據地中間的熟番,就成了清廷大力招撫﹑籠絡的對象,以便用番制漢,又可以番制番。霄裡社蕭家的崛起與發展便是這個撫番制度下,具體而微的例子。蕭家族譜從開基祖蕭那英(知母六)記載起。到底蕭那英為何許人?蕭家源流為何?是漢?是「番」?由大陸遷來?或原為平埔族?若是蕭那英的身份不加以釐清,蕭家本源不予以追蹤,一個霄裡社家族的研究便無從談起。所以下面將由各項線索﹑資料來探討。
由族譜來看
據蕭家族譜所記,蕭家來自山西太原,由於明代水淹山西地面,蕭家族人移到高山之上,連旬河水不退,族中長老商議之下,覺得老家難得安居,不如移徙他處,大家通力砍竹伐木,以籐絞排作筏,準備乾糧衣物,族人一起坐上竹筏任水漂流。經過數月後,在台灣大奎龍八斗子海邊上岸,闢井取泉,眾人相議,來台族人分成七支即七房兄弟分至各處開發。長房武荖猸派下即金包里﹑雞籠﹑三貂三社,次房礁簡猸派下,即合子蘭棋來社,三房岸邦猸派下,即台北諸社,四房野邦猸派下,即竹塹大甲諸社,五房砂簡猸派下,即彥里﹑埔里諸社,六房檳字猸派下,即台灣卑南諸社,七房是女祖。由於家族子孫眾序,各分支再加社名(如霄裡社)<ref>蕭慶壽、蕭柏舟,《台灣省霄裡社開基祖蕭那英字知母六派下家譜》,民國四十九年。</ref>。
以上族譜中的記載,說是參考明朝金包里社番通事林國珍的筆記資料,但是其中明顯有矛盾之處;蕭家如果來自山西,怎可能遇洪水而泛舟漂流至台灣八斗子附近?又蕭氏家族來台分成七支、武荖猸、礁簡猸、岸邦猸、……等,皆為早期平埔族名。另一本蕭那英公派下的族譜附於河南蘭陵蕭氏族譜之一部分<ref>蕭家另外一本家譜《徙台始祖考諱那英蕭公妣閨萬娘潘氏孺人派系》,民國五十一年,附於《河南蘭陵蕭氏族譜》,民國七十年,蕭氏宗親會將蕭柏舟祖上譜系列為蕭氏遷台支派。</ref>,此譜修於民國五十一年,將遷台各支派系編修而成,雖然同為蕭姓,十股寮蕭家由大陸遷來之說恐怕必須存疑。
祖先牌位來看
位於銅鑼圈的蕭家祠堂裡,大廳內祖先牌位的形式、擺設方法、神桌下供奉的龍神,與一般客家式的祭祀空間幾無兩樣。祖先牌位上寫著河南堂,住在公屋內的蕭先生說祖先來自山西,但是詳細情形則要請教族裡年紀最長的十股寮蕭柏舟先生。十股寮蕭家大廳內案桌擺設雖然亦屬客式,但祖先牌位上則寫著台灣霄裡。蕭先生縱使也懷疑祖先由山西遷來的記載,卻一口咬定,他們絕不會是「番仔」<ref>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蕭柏舟先生口述。 </ref>。
鄉里人士之說
蕭家否定他們是番,但銅鑼圈附近的人士,只要提起蕭家,長一輩無人不曉,而且說到蕭家總會笑謔地說「吃生豬肉的」,為恐有「三人成虎」之嫌,筆者特地拜訪了蕭先生好友,龍潭十一分的李蓋清先生。李先生比蕭年長,今年八十八歲,蕭﹑李的上一輩分別是日據時期龍潭的區長,兩人從小熟識,李家也是龍潭十一分的鄉紳﹑大地主。當筆者問及此事,李先生說他們傳聞蕭家過年祭祖先的方式不同,一定會拜生豬肉,拜完後,族人就分吃這塊生豬肉<ref>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訪問龍潭十一分李蓋清先生。 </ref>。但蕭柏舟先生否認蕭家祭祖吃生豬肉,而且是──從來沒有。
《台灣區姓氏堂號考》的記載
查遍地方志,史書都不見關於蕭家開基祖蕭那英的記載,可能當時多以知母六稱之。蕭那英之名首見於《台灣區姓氏堂號考》。書中有關蕭姓來台的原籍、派別中赫然看到──「來自廣州嘉應州者」;乾隆初、中葉蕭那英入墾今八德<ref>楊緒賢,《台灣區姓氏堂號考》,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六十八年,頁270。 </ref>。龍潭客家操「四縣腔」,也就是由廣東嘉應州移民的語音,雖然當地人口百分之九十都講客家話,但從戶籍資料統計真正客籍的居民並不到一半,也就是說講四縣腔的不一定來自廣東嘉應州,也不一定是客籍更不一定是漢人。
戶籍的記載
日據時代戶籍除戶簿上,蕭家戶主蕭慶壽(六世)的種族欄登記「廣」,可見戶籍登記時,蕭家已自認或日人已認定蕭家為客家人。
方志、史書的記載
《淡水廳志》記載:「靈潭陂。在桃澗堡,距廳北五十里。乾隆十三年,霄裡通事知母六招佃所置。其水灌溉五小莊,黃泥塘等田甲,相傳昔旱,莊佃禱雨於此即應,故名<ref>陳培桂,《淡水廳志》,台灣文獻叢刊(以下稱文叢)第172種,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五十二年,頁73。</ref>,又霄裡大圳在桃澗堡,距廳北六十餘里,乾隆六年業戶薛奇龍(即薛啟龍)同通事知母六集佃所置。……」<ref>同註14,頁74。 </ref>。史書、地方志上稱知母六而不寫蕭那英,可能知母六為平埔族名,蕭那英則為後來更改的漢名<ref>參考《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文叢第152種,民國五十二年,平埔族有許多類似的人名像郎斗六,頁204,古阿六,頁483,大斗六,頁451,番乃斗六、猴三甲,頁450。</ref>。
由以上紛雜的記載,可歸納出以下幾點:(1)蕭家的先祖傳說與洪水有關,可能來自南島,在族譜中卻因文化的認同而記載成來自山西太原,並依附蕭姓的堂號河南堂。(2)公屋祖先牌位的堂號為「河南堂」,在十股寮蕭家牌位上則是「台灣霄裡」,與漢人移民不同。蕭家子孫對氏族來源除了少數長者,多已模糊不清。(3)蕭家漢化非常早,在日人做戶籍調查時,已視如客家人。(4)蕭家早已漢化、客化,但是漢人社會仍以「番仔」視之。
霄裡社為淡水社十二社之一,屬凱達格蘭族,以蕭家祖先牌位上所載明歷代先祖曾擔任過的「頭目」、「通事」、「把總」、「例授屯守府」、「屯把總」等頭銜,都是當時理番政策下,賜予「熟番」的職銜,在蕭萬祿於明治三十年抄錄之《通台屯番全案》,屢次提到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我番民隨軍出力……」,另外蕭家存留的各類戳記、印信亦可見到「霄裡社番業主」、「給霄裡社屯目」、「霄裡社頭目」等字樣,由此推知蕭家確實為霄裡社「熟番」,原為凱達格蘭族,日漸漢化後改為漢姓。當蕭家開基祖放棄知母六原名,代之以蕭那英的時候,似乎也代表霄裡社漢化的開始,而霄裡社的漢化,又與土地的開發息息相關。
乾隆時期霄裡社的開發
霄裡社為今天桃園縣境內的八德,霄裡再加上番寮、銅鑼圈附近<ref>安倍明義,《台灣地名研究》,武陵出版社,民國七十六年,頁131。 </ref>,這區域屬凱達格蘭族活動的範圍。據《番俗六考》中的描述,「龜崙、霄裡坑仔諸番,體盡矲椏,趨走促數,又多斑癬,狀如生番。」<ref>《淡水廳志》,頁307。 </ref>。當年郁永河行經這地區,草萊未開,連遮涼的樹蔭都找不到。康熙中葉,由於霄裡社番盤據今天的楊梅、八德一帶,龜崙社盤據龜山一帶,所以由竹塹至八里坌一段需繞行海邊,即舊官路<ref>盛清沂,〈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下),《台灣文獻》32(1),民國七十年三月,頁158~159。</ref>。不過鶯歌在康熙中葉閩、粵移民開闢後與霄裡已互有交通。康熙末年,由竹塹北行,有兩條路;一條循林口台地沿海邊行至八里,再轉到新莊。一條經八德(古霄裡社),沿桃園台地西側,經鶯歌樹林到新莊。不管是前者或後者,主要都在避開龜崙社番盤據的龜崙嶺山地<ref>同註19,頁164。</ref>,相較之下,霄裡社番可能已不構成威脅。
隨著台灣次第開發,乾隆年間霄裡社也遭到一波波移民開墾的勢力,乾隆二年(西元1737),薛啟隆開墾桃園,墾區以桃園為中心,東至龜崙(龜山鄉)、北達南嵌(今蘆竹鄉錦興、南嵌、五福、內檜山鼻等村)、南迄霄裡(八德鄉霄裡、竹圍村)。乾隆六年 (1741),薛啟隆和知母六共鑿霄裡大圳,其水由山腳泉水孔開導水源,灌溉番仔寮、三塊厝、南興莊、棋盤厝、八塊厝的山腳莊.共六莊田甲。水額十分勻攤,番佃六、漢佃四。內有陂塘大小四口。乾隆年間,因新興莊田園廣闊,水不敷額;佃戶張子敏、游耀南等,通事別給馬陵埔陰窩,開鑿一圳引接之<ref>《淡水廳志》,頁74。</ref>。可見霄裡社不僅和漢人業戶合作,水利的開發也相當早,在高亢缺水的桃園台地,勢必吸引更多的移民到這裡開墾,乾隆九年(1774),梅縣人宋來高渡台,集佃進闢霄裡社南勢、廣興之野,並開八字圳,這一年進闢霄裡社的有十二人之多。此後,霄裡社的拓墾又大有展進──
乾隆十三年(1748),知母六築靈潭陂。
乾隆二十二年(1754),虎茅莊業主薛啟龍,招佃徐時偉進墾霄裡社背荒埔(八德鄉)。
乾隆三十年(1765),霄裡莊眾佃戶,吳永輝、吳永歧、徐時偉、張子敏、楊惠初等十人,以霄裡社一帶已都開闢,沒有牧土,便聯合出資購買業主黃燕禮等新興莊山下旱瘠之地,闢為莊眾牛埔。乾隆五十年(1785),「米、有、溫」三姓成立諸協和墾號以鄭大謨及黃燕禮為佃首,當時「社番」多已向化,拓墾事業,得順利進行。
乾隆末,吳仲立結寮霄裡,進闢附近荒埔,橫約六百丈,縱二千六百丈,備極艱苦,終成村落<ref>盛清沂,頁173~176。 </ref>。漢民在霄裡地區開發的土地,必定有一部份屬於番社,清代台灣收入版圖以來,厲行限界禁墾荒地,違者官民都治之以罪,尤其以乾隆朝禁令最嚴,分別在乾隆四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十五年四次清釐番界,設土牛為界,於界上立石,禁止民眾越墾,但這些禁令實際上就是默認移民越墾的事實。
相對於漢人移墾的活絡,霄裡社地權則不斷外流,紛紛招佃,從相關的契約來分析,有因番丁寥寥無幾,難以自行開墾──
「立給霄裡社通事鳳生(那英長子),……承祖遺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名打猸山員樹林。今因社番稀微乏力,不能自耕,
合議招得就近殷實莊鄰蔡來、洪天、鄭明前來承給埔地…… 」<ref>《清代台灣大租調查》,頁373。</ref>
有的因土地離社太遠──
「給總佃批霄裡社通事業主蕭文華(即寶盛),番差天生,同眾番義生、長生、福興、阿章等,今有祖遺下山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霄裡坑三合水中坑小北坑,東至屋角小坑水為界,西至伯公山分界為界,南至小坑水為界,北至上頂山嵋為界,四址經踏分明。祗因離社太遠,難以該處墾闢,前來招得漢人陳洪韶架造房屋,自備工本前去墾闢。三年後墾盡成田,按甲供租;業佃面議,每甲供納大租粟六石。……」<ref>同註23,頁390。 </ref>
有的因埔地旱瘠兼社番乏力開闢耕種──
「立給墾批字霄裡社通事蕭文華,同眾番等,緣本社承祖父遺下有守丁隘埔一段,坐落土名楊梅壢土牛邊,東至蕭家厝後大軟凹外崙頂分水,宜透至土牛為界,北至鄭家埔毗連土牛溝為界,西、南至山角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祗以此處埔地旱瘠,又兼本社番乏力開闢耕種,不得已,合社番商議情愿出給與人。」<ref>同註23,頁565。 </ref>
道光三年,蕭聯裕之澗仔壢社仔莊,有佃人王陣前來墾,付墾地銀四大元,永為已業<ref>同註23,頁571。 </ref>。
依淡水廳志,乾隆六年,知母六同薛啟隆開霄裡大圳,可知熟番在乾隆初年已學得漢人墾地開圳。據《番社采風圖考》載:
「歸化已久熟番亦知以稼穡為重。凡社中舊埔地皆芟刈草萊,墾闢田園。有慮其早澇者,亦學漢人築圳,從內山開掘,疏引溪流,以資溉灌。片隅寸土,盡成膏腴。」<ref>《番社采風圖考》,文叢90,頁2。</ref>
由於霄裡社水利的開發,引來甚多漢人佃租,這些招佃的地區多在霄裡大圳溉灌的範圍。雖然番民已習得稼穡,但是和農耕文化深厚的漢人相比,必難與之競爭,加上番丁還因屯守、從軍、公差而無法專事農作。所以開墾的土地面積愈大,霄裡社的地權從乾隆年間以降就不斷外流。為了另尋發展空間,蕭家到第三世便往更接近山區的銅鑼圈拓墾。
蕭家在龍潭銅鑼圈的拓墾
桃園台地,唯有土著泰雅族人出沒。本屬古石門沖積扇礫石層<ref>《桃園縣志》卷首,桃園縣文獻委員會,民國六十八年,頁5~7。</ref>,貧瘠的紅黃土壤夾帶古河床沖樍下來的大量卵石,很難開闢為良田,境內河川又無灌溉之利,所以此區曾被稱為北部最貧困的地方,開發較晚,直到清雍正年間還是荒煙蔓草。龍潭位於桃園台地的最南端,遠在康熙末年,即有客籍陸豐縣人羅正遇的後裔入墾<ref>《龍潭》,龍潭鄉公所,民國八十一年,頁9。</ref>。從乾隆十三年(1748)霄裡通事招佃開墾龍潭陂,一直到嘉慶末年,六﹑七十年間人口增加得很有限。這期間有閩南人前來,都因水源不足而黃泥地又太貧瘠而退出,後來廣東客家人就成為拓墾龍潭的主力,當時開墾此地非常辛苦,面對的是混雜了無數卵石,犁刃難入的古河床地層,人們必須從泥層中一一挖出卵石,才能開闢出一小塊田園。台地表面的紅色黏土層雖不適合農耕,卻利於儲水。清代移民初來此地,便利用這特點大量挖掘埤塘,成為此區的特殊景觀,而且逐漸改善了耕種條件。
蕭家開基祖蕭那英由於招番歸化,助官保良有功,獲朝廷賞賜土牛界業。這些土牛界以東的土地雖然保留給熟番,事實上漢人不斷進入私墾,到蕭那英次子阿生時,埔業都已招佃代耕,阿生給諸子的遺書中特別囑付霄裏社公館東南片及社角西北片二座土墳,要留給父、母,附近土地不得再給佃耕,只可由自己子孫耕種,也不許變賣以免傷損墳墓<ref>蕭阿生遺書,嘉慶十六年十月立,原書存於霄裡社,由第三、四房保管。</ref>。可見漢墾勢力的入侵熟番保留區,使蕭家埔業只剩先祖死後立錐之地。
當霄裡社保留區的土地相繼失去實權後,蕭家三世祖蕭東盛遂將祖業讓給兄弟承續,自己前往銅鑼圈三洽水一帶開墾。林爽文事件後,福康安奏請仿四川屯田練兵之例施行屯田制,挑募熟番充為屯兵,酌發近山未墾土地,以資養贍。乾隆五十五年,奉准照辦,五十六年施行,清廷撥給霄裏社的養贍埔地,為武陵埔(今桃園縣龍潭),面積104.4甲,另外蕭阿生並與佃首黃燕禮、姜勝智及通土尚夏等,督佃開墾楊梅埔、九芎林埔、大姑陷<ref>施添福,〈清代台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台灣風物》40(4),頁28~29。</ref>。東盛離開祖居,到當時尚未開墾的銅鑼圈。雖然早在乾隆十三年,知母六已招佃靈潭陂,但規模並不大,地方志中知母六這位早期開發龍潭的人物卻就此消失,在列傳或其他記載都不見其名。蕭家到了第三世,才又與龍潭銅鑼圈有了關連。
蕭東盛自備資斧,由霄裡社進紮土牛界銅鑼圈等處建隘防守,鎮定生番,招佃闢墾<ref>見蕭家族譜。 </ref>。銅鑼圈往南不遠,便是今天新竹縣北的馬武督社,為強悍的泰雅族活動地區,也是客、生番、熟番交界處。台灣設隘防番始於鄭成功設屯田之時,清代仍然沿用。墾戶為了自保及維護田園,自行設隘防番,霄裡大銅鑼圈隘,原屬民隘,本在四方林,後來移入桃澗堡內山要處,距城東五十三里鹽菜甕隘之北。大銅鑼圈、四方林二隘,原設隘首各一,丁無定額,乾隆年間後設隘丁十名<ref>《淡水廳志》,頁49。</ref>。
銅鑼圈之所以由民隘改為官隘,主要是乾隆五十三年議設官隘,五十五年福康安奏議以前,設立隘丁、分地授耕或支給口糧,都由民番自行捐辦,現在南北兩路地近山險要處地畝歸屯,官收租銀的一部分支給薪餉,仍由各隘首率隘丁巡查,與營訊屯丁相為表裡<ref>乾隆五十五年福康安奏議。</ref>。福康安奏議附錄的淡水廳屬「實征項下」中,提到銅鑼圈設隘丁二十五名,和芎蕉灣雞籠山腳、蛤仔市同為官四民六隘<ref>蕭慶壽存執《皇恩撫恤全台屯丁養贍埔業清冊》,頁41~42。 </ref>。官方收屯租來發放隘糧,人民仍需負擔十分之六。淡新檔內各墾隘大多以漢人為隘首,熟番作為墾戶建隘開拓的比例很少,除了鹹菜甕的衛阿貴以外,能看到的番業主就是蕭東盛了。蕭東盛在開墾銅鑼圈時,不但要籌募資本,又需對抗生番,而所墾之地山多田少,在這裡開墾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而作為隘首的責任又重。隘首要督領隘丁防守,搭蓋隘寮,四處巡守。隘墾區內又應阻止漢人越界私墾、私採、私獵,此外也要維持治安,地方不得窩藏匪類,若隘首失職,輕則處罰,重則斥革,隘首和眾佃又私下約定,如隘務廢弛,賠眾佃一年耕稼<ref>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聯經出版公司,民國六十八年,頁556~559。 </ref>。蕭東盛初期在銅鑼圈的墾務,可說辛苦備至又賠墊很慘<ref>蕭家族譜所載。</ref>。歷經慘淡經營,東盛和幾個兒子,終於在道光三年(其年東盛四十四歲)墾成銅鑼圈。
由於蕭家在屯務及開墾的貢獻良多,第四世蕭鳴皋受朝廷封為武略騎尉、例授屯千總,蕭聯芳做到北路屯千總。五世瑞雲招佃十股寮,當年也就是瑞雲將人丁分為十股開墾,十股寮因而得名。除了墾務,鳴皋也和鹹菜甕墾首衛阿貴合資開闢大嵙嵌經蕃仔寮、牛欄河至咸菜棚的道路,路長三十華里<ref>《桃園縣志》卷四經濟志(中),桃園縣政府,民國六十八年,頁92。 </ref>。
蕭家在銅鑼圈墾務勢力達到最盛時,家族內卻有了陰影。第四世、第五世因為分家釀成人命,這件事雖然未見於族譜,但同治二年三月的一份鬮書中卻透露了此事。東盛傳下有三子──鳴鶴、鳴皋、鳴鳳 (第四世)。到第五世時因分產而鬧出人命,經竹塹社屯司廳錢老爺及族人調停才重歸和好,但也因此同治二年二月、五月、十二月頻頻出現鬮書,撥定歸管租額的契約<ref>蕭家文書,鬮書(蕭鳴皋等),同治二年三月(1863)。分撥歸管字(蕭鳴鳳,同治二年三月。親收歸管字(瑞傳),同治二年四月。撥定歸管租額(蕭瑞傳等),同治二年五月。</ref>───銅鑼圈分三分:東南新公館歸三子鳴鳳、西北舊公館歸鳴鶴子(瑞傳、瑞旺,其他各處墾業,次子鳴皋管三股,其餘均分成四份,鳴皋供應隘糧費用,田寮九座歸長房兒子瑞傳、瑞旺、鳴鳳管理<ref>鬮書(蕭鳴皋等),同治二年三月。</ref>。又鳴鳳、鳴皋兄弟分家後,撥出瓦窯坑、二寮窩界內的田埔山崗,歸長房三子瑞旺掌管,田租也由瑞旺抽取<ref>分撥歸管字(蕭鳴鳳),同治二年三月。</ref>。瑞傳由叔鳴鳳處分得大租、茅屋。瑞旺承接鳴鳳分撥的瓦窯坑等處,各自管收租額屋地<ref>親收歸管字(蕭瑞傳),同治二年三月。</ref>。
大致說來道光三年左右,銅鑼圈明興莊隘墾區的隘首為蕭東盛;次子鳴皋為霄裡的墾首,招佃範圍包括銅鑼圈、明興莊、三洽水、矮坪子、乳姑山、八張犁、竹窩仔、泉水空、九座寮。儘管霄裡、銅鑼圈的荒埔已墾成田園,蕭家所招的佃戶卻仍依一九五抽的;不肯按契約所約定來按甲納租,使東盛次子鳴皋在光緒初年,頻頻請求朝廷飭派公差,要求佃戶按甲納租<ref>蕭萬祿抄,《通台屯番全案》,頁48~49,(頁碼由筆者所加)。 </ref>。
劉安邦事件
蕭家歷經三代在銅鑼圈拓墾招佃,照理說應富甲一方,財大勢大,事實上,蕭家和其他熟番一樣,在面對奸佃、不肖通土或詐巧的漢人時,卻顯得無能為力,只得求助官方。就以光緒十年蕭家提出的一件訴訟案為例。
蕭家從東盛(第三世)自備資本工具,僱丁把隘口墾成明興莊﹑銅鑼圈等地。光緒十年,已傳到五世,蕭家在光緒九年三月間,因田已墾成,請朝廷示諭佃戶按甲納租,但光緒十年(1884)蕭家佃戶劉安邦向淡水縣賄賂,冒充隘首向佃戶收番租,企圖占領蕭家袓業。由於屯番制從乾隆五十五年實施至光緒十年(1790~1884)歷時已久,有的佃戶根本不知隘首為何人,所以蕭鳴皋兄弟向朝廷請求示諭佃戶,並令佃戶按甲陞科<ref>(44)同註43,頁54~55。</ref>。但是奸佃黃河東積欠田租不納,串謀淡水縣書辦謊控蕭仲榮(五世),還聯合鄉紳余紹賡﹑陳謙光﹑佃戶陳金蘭誣告仲榮。反覆偵訊後,官方判定土地的確是蕭家自墾的隘業,蕭等正慶幸冤有得伸,世業可拿回,胡嘉猷、余、陳又買通與淡水縣正堂家丁素有交情的王國華,串通淡水廳內丁企圖冒改事實真象,蕭家為此一再提出稟帖,後來淡水廳下令劉安邦必須歸還蕭家世業。不料,劉安邦居然率眾攻打仲榮的隘營三座,並加以破壞,以致生番疊出,蕭家想具文到淡水廳控告,又怕行文還沒上達就被家丁、書辦聯合上下其手,所以改向中路撫民理番鹿港分府陳情,請求撤銷劉安邦隘首戳印,將涉案人移提到案<ref>(45)同註43,頁57~58。</ref>。
蕭家為了此事一共上陳七次,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朝廷回復蕭家所請,吊銷劉安邦戳印,並確認蕭家父子在銅鑼圈的地位,其地墾戶仍歸蕭仲良。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劉安邦經吊銷隘首戳記,仍抗命向佃戶收租,蕭家希望政府示諭讓佃戶知道事實真象。
蕭家此時所有的土地,包括今日中壢八德、霄裡,龍潭三洽水、九座寮、番仔寮、三角林、深窩子,楊梅八張犁、矮坪,關西牛欄河一帶,隘丁三百名,如果蕭鳴皋要以武力對付劉安邦絕不成問題,但面對這一連串的抗租、誣告、冒充隘首、攻打隘寮,蕭家希望透過律法的途徑,請求官方審理、裁決。即使蕭聯芳當到北路屯千總,但是在漢人社會中,並沒有等同的影響力,佃戶劉安邦冒充隘首,自刻戳記,又逕自向佃戶收租,在買通淡水正堂家丁、書辦以後,居然反控蕭仲榮。要不是蕭家契而不捨上陳七次,也許事實的真象將遭到混淆。在《桃園縣志》列為人物列傳之首的胡嘉猷,在史書上向以抗日英雄著稱,但是在蕭家眼中則無異奸吏。劉安邦事件一方面反映了蕭家對朝廷的效忠與信賴,並依循律法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充分顯示漢戶奸佃與官僚的玩法、強橫。雖然蕭家終於討回公道,卻也了悟到要確保家業和地方頭人的身份,必須進入漢人社會的階層,於是蕭家子孫開始走上科舉仕途之路。然而土地衍生的種種癥結,除了主觀因素以外,客觀的外在環境,尤其與蕭家密不可分的屯務,問題層出不窮。
霄裡社番歸化很早,遠從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亂就隨軍出力。乾隆年間霄裡社的開發大有進展,漢番糾紛也日漸增多,社番屢被欺蒙,台灣其他各地情形亦同。閩浙總督楊廷璋上疏:「……今台灣熟番戶口眾多,與粵東猺人事同一例,應將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社所屬番社,設立理番同知一員,凡有民番涉事件,悉歸該同知管理。」於是為保護熟番,於乾隆三十一年設立理番同知,翌年開辦<ref>請設鹿港理番同知疏,《彰化縣志》冊三,頁393。</ref>。
理番同知設立後,除了整理民番交涉,其職務也包括番義學,鼓勵改俗,指導生產,土目、通事的諭充、輸餉、戶口編審等<ref>溫吉編譯,《台灣番政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92。</ref>,因此多少促進熟番的向心力。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亦大量借助熟番之力,亂平之後有屯田之議,將未墾荒埔五千四百四十餘甲,發給新募屯丁為養贍埔地,永免陞科<ref>大將軍福康安乾隆五十五年奏議之「分撥屯弁丁項下」。 </ref>。
一方面獎功、照顧熟番生計,一方面設屯捍衛地方,日後番眾確實為朝廷出力不少;參加的戰役計有:
-
乾隆年末陳周全之亂。
-
嘉慶初海盜蔡牽之亂。
-
道光年間閩粵械鬥。
-
道光二十一年中英戰爭淡北三屯守基隆。
-
同治年間,戴潮春之亂。
-
光緒七年調出防內,開山修路<ref>《通台屯番全案》,頁80。</ref>。
當時班兵紀律差,本地漢人又難委任,熟番就成為平亂主力。除了隨軍剿匪,屯番平日也要為官差送往迎來,護餉送文,巡邏道路,緝賊盜、查奸匪。乾隆五十五年屯田之議付諸實行後,歷經六朝,至光緒年間,屯務已相當廢弛。屯田的弊端有下列幾點:
-
經過數十百戰,壯丁損傷過多,社番傾衰。
-
屯田被漢佃侵占。
-
公耕成業。
-
水沖沙壓以致埔地日少,幾乎無地可下鋤。
-
屯餉之發放常被胥吏侵占。
-
佃民推詞水沖沙壓,不肯交租<ref>同註49。</ref>。
-
官方苛扣屯餉。
朝廷賜予霄裡社土牛界外的埔地,至光緒九年已墾成田,卻未清丈,社番生齒漸繁,卻不足養贍,因此敦請朝廷派差會勘清丈<ref>同註49,頁45。</ref>。
岑毓英體察這些問題而恢復全餉,不復扣減,並加月餉,一面清釐隘租、屯餉,但籌理未竣即因籌防俄敵而離開,番眾生活又面離危機。
其實屯務之弊,早在嘉慶初年就發生,官方一宜沒有妥善處理,甚至態度可說十分消極.於是到了光緒年間已積重難返,朝廷遂有撤屯的打算。雖然朝廷的養贍埔地、屯田、屯租對助益相當有限,一旦面臨撤屯不免有生活無依的恐懼──「番等現在衣無可衣,食無可食,生理未諳,土地無多流離困苦,久有束手待斃之勢」<ref>同註49,頁81。</ref>
光緒十一年,劉銘傳才開始對屯務弊端有所改革,其施行的要點為: #裁汰殘弱疲癃,補充年力精壯者,人數維持四千。 #按屯抽調,半年一換,抵禦生番,歸統將管帶。所調防屯弁丁,加給餉。 #其餘屯丁,歸各縣營管帶,留住屯所,仍領餉銀八元。
除此以外,又改屯為官租,佃戶仍須繳租額六成,四成貼小租戶納正供,但佃戶抗租之事此起彼落,屯餉支給無著落,禁止典賣的成命已解除,屯務名存實亡<ref>戴炎輝,頁521~523。</ref>。
蕭家的崛起、發展,可說與清代屯務息息相關,屯制的種種弊病,在在威脅霄裡社番的生計,也威脅到蕭家的權勢、財勢,當屯制名存實亡,而終結於日人手中,蕭家面對這些改變,也不能不調整他們所扮演的角色。
從熟番到鄉紳
蕭家族譜的開基祖蕭那英(知母六),在乾隆三年至三十二年擔任霄裡社通事,也就是說蕭家本身的記載只上溯到乾隆初年。但《通台屯番全案》中,提到番丁在朱一貴之亂時就隨軍出力<ref>《通台屯番全案》,稟中路理番分府詳稿,光緒十四年。</ref>;由此推知,霄裡社最晚在康熙年間就歸化。蕭那英原握有霄裡一帶數十莊、田園幾萬甲<ref>見蕭家族譜。</ref>,朝廷授以恩獎通事,命令他招番歸化,助官保良,由於功蹟卓著,屢次彙奏朝廷。蕭那英從乾隆三年至乾隆三十三年,台灣未設理番同知時,就領有霄裡通事戳記。乾隆五十一年的林爽文之亂平定後,因為霄裡社也是平亂有功的番丁,朝廷賜以武陵埔養贍埔埔地,盡歸熟番自行耕墾,而且例定免以陞科,一切文憑則付存鹿港理番同知保管。
台灣收入清版圖後,番亂不斷,生番暫且不表,平埔族就有:
-
康熙三十八年,討伐吞霄社。
-
康熙六十年,討伐大甲社番。
-
雍正四年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民。
-
雍正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亂<ref>《淡水廳志》,頁355。</ref>。
-
光緒四年,台東北部加禮宛番<ref>溫吉編譯,頁580~584、頁624~626。</ref>。
在史料中,霄裡社除了在乾隆三十六年,曾與龜崙社番衝突外<ref>佃批(業主霄裡社通事鳳生等),乾隆三十六年十月(1771)。 </ref>,並無叛亂之事,也許真如蕭家族譜所載「招番歸化,助官保退,功蹟卓著」。除蕭那英任通事以外,長子鳳生接任頭目(乾隆三十四年到四十四年),次子阿生從乾隆四十四年至五十二年任頭目,第三代的東盛、寶盛也任通事、頭目(請參考所附族譜)。
在蕭家族譜上,每代都曾有族人當頭目、通事。岸裡社頭目的選拔要越大甲溪,沙轆社的要舉行競走比賽,體力、技術最佳的當選頭目。但霄裡社的頭目如何產生未見記載。我們不敢大膽推測是世襲而來,因為光緒十九年由淡水縣正堂所出示諭中可看出,霄裡社原有頭目因盜收租谷、侵吞口糧,被吊回頭目戳記,眾社丁因蕭瑞雲向來殷眾望,熟悉社務而推舉他接充頭目<ref>補用府侯補清軍襲雲騎尉代理淡水縣正堂翁為出示諭納事,光緒十九年二月(1893)。</ref>。又光緒二十一年竹塹屯防廳諭飭霄裡社屯目蕭阿川之抗調誤公,經斥革在案,所有該社租租谷石與蕭阿川無關,改由蕭瑞雲管收額租<ref>欽加五品銜賞戴藍翎特授竹塹屯防廳邵為札飭調換事,光緒二十年十一月(1894)。 </ref>。由以上的諭示可知,做為霄裡社頭目是有條件的。
由蕭家族譜看來,從第一世蕭那英就擔任霄裡社通事,第二世鳳生、阿生為頭目,三世東盛、寶盛為頭目、通事,東盛還兼隘首,把總,四世的聯芳甚至當到北路屯千總,可說是蕭家任官職的最高峰,第五世瑞雲已跨入日據時期,他的身份有多重,既是頭目、當屯首,另一方面也開始進入中國的科舉仕途(貢生),要考舉人時,台灣落入日本之手而告罷<ref>第五世的蕭瑞雲、瑞蘭都是貢生。</ref>。
日據時期,日人因瑞雲在銅鑼圈素有殷望而任命他為區長。從蕭家的譜系可知,蕭家在霄裡社地位一直非常高,可說世代為「番耆」<ref>此處「番耆」採戴炎輝先生在《清代台灣之鄉治》頁46的說法;番耆包括士紳、屯弁、隘首、約首,及年邁望高的通事、老番、土目。</ref>,後隨著漢化日深,第五世以後除了仍擔任番社、屯務要職外,也依循漢人階層晉陞方式,透過鄉學、科舉,成為鄉紳,並保有先祖在龍潭銅鑼圈的影響力,歷任村長,及鄉里重要的職務。光緒十四年,劉銘傳實施減四留六之法,對作為大租戶的蕭家不啻一大打擊。到日據時代,漢番(熟番)幾無差異,屯務又廢,蕭家到第五代,傳統家族世業開始尋求轉型。由於土地實權已失去,於是在難以負擔租稅之下,變賣不少土地,並開始往商業、製造業發展,經營米行、中藥店、製茶、在拉拉山區開採木材。
當茶葉成為台灣對外貿易的大宗貨品後,土地貧瘠的龍潭,因為土質適合種茶,農民紛紛改種茶葉,不少佃農或小農因而翻身致富,收購更多土地投入茶葉種植或製茶,成為鉅富。龍潭十一分李家<ref>及李蓋清先生家族,其弟李蓋日為桃園縣第一屆議長。</ref>,即是由製茶產銷成功, 盡有十一分地區的土地,光復後李家後代當桃園縣第一屆議長。相對於李家的成功,蕭家的在工商業的發展則受挫連連、米行、茶行、中藥行……做什麼都不順遂,於是祖業又賠上不少。
到底這段期間土地面積有多少?依蕭家從明治三十五年(光緒二十八年,1902)到明治三十七年的田園大小租徵收原簿統計(附表)。
這本田園大小租徵收原簿除了茶欉數,並未列出招佃的田面積,只記載了租銀額。若是按清賦以後下田、中園每甲的大租額4.4146圓計算,明治三十五年租銀 388.19則約為 88 甲田的大租,再加上租穀、地基租、水租谷、埔租谷、窯瓦租,蕭家租館至少有田園一百甲。明治三十六年,大小租收更多。但明治三十七年則銳減到只剩三分之一左右,可見從商失敗大大影響了租館的收入。但是,對蕭家地權打擊最大的,莫過日據時期對大租權的消滅。霄裏社公館公租,曾有佃戶603戶,租谷3936 石,租銀2492圓<ref>霄裡社公館公租歷年經由頭目收入支給屯丁口糧及諸費用開支各庄佃戶應納租額,蕭慶壽,民國四十九年抄。</ref>。蕭家祭祀公業,一共十多甲的土地,(現在的龍潭小人國),後來也出售,餘舊公館四甲多的祭祀公業,到目前則剩下銅鑼圈三元官右側的油茶園(約一分地),當年雄甲一方的隘首,番業主盛況已不復存在。
番業主租管田園大小租徵收原簿(明治三十五年~三十七年)
年度 |
茶叢數(萬) |
銀租 |
租穀(石) |
地基租(石) |
水租谷(石) |
埔租谷(石) |
窯瓦租(片) |
明治三十五年 |
61.736 |
88.1988(茶租銀占298.1468) |
一成實租 53.72 六成實租 32.892 |
3.00 |
15.00 |
2.60 |
9000 |
明治三十六年 |
66.250 |
415.108(茶租銀占319.238) |
十成實租 51.59 六成實租 27.733 |
9.00 |
10.00 |
1.00 |
9000 |
明治三十七年 |
|||||||
24.28 |
|||||||
茶租銀 112.89 |
|||||||
六成實租 26.233 依告示徵收半年額 13.117 |
|||||||
6.00 |
|||||||
5.00 |
|||||||
3000 |
|||||||
大租實額 76.92 依告示徵收半年額 38.46 |
即使如此,蕭家從第三世東盛到銅鑼圈開墾以來,在當地已深植影響力。蕭家從第三世以後到第六世,都對三元宮廟務十分熱心。銅鑼圈的祭祀中心三元宮,大門一進就看到上面匾額左側題著──
-
廟地奉獻蕭東盛
-
廟宇創造經理蕭鳴皋
-
廟宇改築經理例貢元蕭瑞雲
-
前堂增築後殿重修蕭慶壽
這塊匾額充分顯示蕭家與三元宮的關係,蕭家因為是建廟主力,所以正廳拜有三界公,每年三元宮祭典,廟方至今仍會到蕭家上香,以表敬意。除了捐地建廟,蕭家也提倡教育。民國初年銅鑼圈尚無學校,蕭慶壽(瑞雲三子)倡設高原小學,學校興建期間就暫以三元宮為場所(民國十~十一年),學生到了三年級才搬到高原國小。慶祿(瑞雲次子)在此地辦公,協助瑞雲。瑞雲妻楊水妹,十分能幹,瑞雲公務繁忙,家中收租都由楊氏負責。過去大陸來龍潭地區的木匠、工匠、地理師、拳頭師傳、剃頭的……各色人等四處工作回來就長住在十股寮蕭家,人數前後一共有多少不詳,但終老於蕭家,由第五世蕭瑞雲幫忙下葬的就有七個<ref>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六日,蕭柏舟先生口述。</ref>。蕭慶壽曾開小型製茶廠,發起創設高原國小、(擔任家長會長三十多年),龍源國小(任家長會長六年)、龍潭高農。他在日據時代歷任保甲聯合會員、信用組合監事、庄協議會員、村長。其子柏舟曾任龍潭庄役場書記、中壢郡役所商工主任、龍潭鄉農會總幹事…等職。蕭慶壽也是日據時期大溪郡文化會銅鑼圈分會長<ref>大溪郡文化會銅鑼圈分會長證書,大正十年。 </ref>,即銅鑼圈陶社的詩宗。他醉心於詩文,儘管家業漸頹,土地讓渡,卻仍不以為意。他寄情山水之餘,對名利已視若浮雲,曾為文明志:
數畝之宅,幾畝之田,有池有水,有竹千竿。勿謂土狹勿謂地偏,足以容膝,足以息肩。有台有亭,有橋有船,有詩有酒,有歌有弦,有叟在中。白髮飄然,識分知足,外無求焉。如鳥擇木姑務巢安,如蛙居坎不知海寬,靈鶴怪石,紫菱白蓮皆我所好,盡在吾前。時引一杯,常吟一篇,妻兒嬉嬉,雞犬閑閑,遊哉優哉,快樂是其間<ref>蕭慶壽生前文稿甚多,但過世之後已燒毀,此文見於民國四十六年的家書。蕭柏舟先生提供。</ref>。
蕭家到了第六代似乎已毫不留戀隘屯武人的身份,反醉心於吟風詠月的詩文生活,並融入漢人文化中。蕭家從第一代就與官方關係良好,和朝廷交接往來的過程中,日漸濡染中國內地文化,知道如何上稟帖,循律法途徑解決問題;六世蕭慶祿以勁拔的字跡在總督府中抄下「通臺屯番全案」、蕭慶壽為當地詩宗,並曾受邀到總督府參加全臺詩文大會,七世廷瓊遠赴東瀛京都帝大就學,光復以後任臺大總務長。蕭家從乾隆年間的番業主、屯首轉為經濟、政治和文教活動的積極參與者;這支凱達格蘭族的後裔不但漢化、客家化,更與台灣的移墾社會一同邁向內地化<ref>此處「內地化」的定義,採李國祁先生〈清代台灣社會的轉型〉,《中華學報》3(3)。</ref>。時間推移,霄裡社蕭家已從熟番成為銅鑼圈的鄉紳。
蕭家從開基祖傳下,至今約二百餘年,現在已到第十世,長房鳳生公派下共二十三戶<ref>戶數以族譜上有登記者計算。</ref>,主要住在大溪鎮仁善里十四、五鄰,一部分在八德鄉。二房阿生公派下人數最多,共五十二戶,多在龍潭高平村、高原村(即銅鑼圈),三房來生公派下最少,登記在族譜上的才二戶,分住八德、大溪。四房珀生公下共十一戶,大部住在大溪鎮。若不是從蕭柏舟先生保存的文書及祖墳、公祠點點滴滴,根本分辨不出他們是凱達格蘭族霄裡社番的後裔,而霄裡社族人本身也已忘卻原有的族群歷史和習俗。矛盾的是,村民一方面推崇蕭家對地方的貢獻,卻也不忘加一句「吃生豬肉的」,試圖以最鮮明的生活習俗區隔族群的不同,地方志則只有寥寥數句有關知母六開發龍潭水利的記載。在霄裡社與漢人文化的一趨一避之間,道盡文化與族群融合的弔詭。
結論
從開基祖知母六改名為蕭那英、社民冠上漢姓開始,霄裡社就走上文化變遷的第一步,做為官方、民間,漢、番中介者的通事,一個與漢人同質性的符號也許是必需的。名字的改變,也意味霄裡社對漢文化的初步認同,以及對清廷的臣服;在朝廷眼中,納租後的霄裡社便從生番變成熟番了。
當漢墾勢力進入保留區,霄裡社與漢業戶合作開發水利,引進漢佃,與漢人產生租佃關係。我們在契約上看到土地出的內在、外在原因──(1)離社太遠:番社道路系統不良,番民無陸上交通工具。(2)乏力耕種:農耕技術不佳,生產工具不足。(3)社番稀微:漢人人口比例高於社番。(4)埔地旱瘠:無改善地利的知識、能力。這些原因在在顯示霄裡社不僅地權讓渡,並且一再承認自己的無力和劣勢,他們了解到漢人的耕種能力、技術都優於社番,甚至能以人為力量改善自然環境。
經濟環境改變以後,霄裡社原有的生產方式難以與漢人競爭,蕭家第三代東盛,只好到更靠山區,更貧瘠的銅鑼圈設隘開墾,另一方面則要尋求朝廷的奧援和保護。台灣的治安不良,民變迭起,番亂不斷,朝廷深為所苦,卻又鞭長莫及。如果能使熟番為朝廷出力,一來可對付亂民,一來可對付生番,因此熟番就成了朝廷積極拉攏的對象,而熟番確實也需要朝廷保障。在利益相關,目標相同之下,兩者結合成生命共同體;朝廷為熟番設立一條有形的土牛溝,熟番報以一道無形的防禦線。
蕭東盛入墾銅鑼圈初期,雖然辛苦備至,但是社民多少也從漢人學得農耕技術,逐漸開拓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融入當地的庶民文化。蕭家後人流利的四縣腔客語,和當地人毫無兩樣,屋宅的建築、祖先牌位也都是客式,在敬天祭祖的儀式中全然看不到番式禮俗。最具體的表現是,蕭家在民國四十九年編修族譜時,修譜者蕭慶壽先生承其父之說,記載祖先因山西大洪飄流至臺,並將蕭姓依附在漢式的郡望,再冠上堂號,於是祖先傳說就在後代子孫新的認知下,重新建構出來。早已遺忘本族文化的霄裡社民,便藉著族譜的記載,凝聚新的集體記憶,甚至臺灣的河南蘭陵蕭氏大族譜,也把蕭那英派下的族譜收錄其中,視同大陸遷臺的蕭姓。
英國人類學家古立弗(P.H. Gulliver)觀察到:為了凝聚與解釋當前的社會人群關係,同一家庭對本族記憶有差異,而產生「結構性健忘」。這種結構性健忘,經常由於沒有刻意保存文獻及有關文物,或由於口頭傳承的扭曲與間斷所致,而其根本原因經常是現實環境變遷導致的人群認同變遷<ref>王明珂,〈集體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當代》,第91期,1993年11月1日,頁15。</ref>。蕭家對原有族群產生結構性健忘,另外又建立新的集體記憶,把當前的族群體系與族群關係合理化。家族中唯一對先人事蹟較有所知的十股寮蕭柏舟先生,對開基祖與知母六這個名字無法產生連結;他一開始堅決否認自己是番,認為祖上出了三個通事、七個頭目、兩個貢生,番人沒有這種能耐。祖先牌位上的屯把總似乎只代表頭銜,無關種族,等到一些歷史、田野工作者相繼採訪蕭先生,並提供不少史料,使他對自己歸屬的族群產生疑惑而改口「番也是人」,生怕「番」的身份意味著次一等人;當霄裡社的歷史輪廓愈來愈清楚,他終於生平第一次承認是「番」,也以祖先事蹟為傲。在蕭先生身上,我們看到族群文化、生活、記憶的變遷。這種認同轉變,無關政治、無關利害;霄裡社闕失的歷史,消失的風俗,使集體記憶無從建立,也難產生族群認同。漢人社會有如一片汪洋大海,使霄裡社族群匯入其中融而為一。霄裡社的歷史復原以後,他們就像逆流而上的鱒魚,現在終於找到自己的源頭。
註釋
<references />
參考書目
論著
六十七:1961 《番社采風圖考》。台灣文獻叢刊第90種。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王世慶(主編) :1977 《台灣公私藏古文書彙編》。台北:環球書社。王世慶、張炎憲、李季樺:1991 〈竹塹地區拓墾文書解題〉,《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9。
王明珂:1993 〈集體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當代》91。
不著撰人(清) :《台灣府輿圖纂要》。中國方志叢書:台灣地區第一期第58號。
尹章義:1989 《台灣開發史研究》。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安倍明義:1987 《台灣地名研究》。台北:武陵出版社。
李季樺:1990 〈桃澗堡銅鑼圈謝氏文書概介〉,《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6。
李國祁:1978 〈清代台灣社會的轉型〉,《中華雜誌》3(3)。
宋增璋:1980 《台灣撫墾志》。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李禮讓(Charles W. Le Gendre)(撰)、佚名(譯) :
吳子光(清) :《台灣記事》二卷。中國方志叢書:台灣地區第一期第54號。
東嘉生(著)、周憲文(譯) :1985 《台灣經濟史概說》。台北:帕米爾書店。
周璽:1962 《彰化縣志》第三冊。台灣文獻叢刊第156種。
施添福:
:
:1989 〈清代竹塹地區的墾區莊:萃豐莊的設立和演變〉,《台灣風物》 39(4)。 :1990 〈歷史地理學與台灣史的研究〉,《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4。 :
:1990 〈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台灣風物》40(4)。
洪麗完:1985 〈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東海大學歷史學報》 7。桃園縣文獻委員會(編) :1979 《桃園縣志》。
連文希:1971 〈客家入墾台灣地區考略〉,《台灣文獻》22(3)。 :1971 〈客家之南遷東移及其人口的流佈〉,《台灣文獻》22(4)。
陳板:1992 〈知母六於龍潭〉,《台灣時報》10月11~13日。
陳金田(譯) :1990 《台灣私法第一卷》(臨時台灣舊習慣調查會第一部第三回報告書)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陳其南:1989 《台灣的傳統中國社會》。台北:允晨文化事業公司。
陳秋坤:1991 〈十九世紀初期土著地權外流問題──以岸裡社的土地經營為例〉,「台灣歷史上的土地問題」國際研討會。
盛清沂:
:1981 〈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下)〉,《台灣文獻》32(1)。
陳培桂:1963 《淡水廳志》。台灣文獻叢刊第172種。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許雪姬:1990 《龍井林家的歷史》。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0 〈尹著「台灣開發史研究」評介〉,《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14。
黃富三:
黃煥堯:
陳運棟:1989 《台灣的客家人》。台北:台原出版社。
連橫:1978 《台灣通史》。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溫吉(編譯) :1957 《台灣番政志》。台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張明雄:1989 〈明清之際台灣移墾社會的原型〉,《台灣文獻》40(4)。Knapp Ronald G.(著)、湯熙勇(譯) :1985 〈聚落和邊區的土地所有型態〉,《史聯雜誌》7。
湯熙勇:1991 〈論清康熙時期的納台爭議與台灣的開發政策〉,「台灣歷史上的土地問題」國際研討會。
詹素娟:
楊熙:1983 《清代台灣政策與社會變遷》。台北:天工書局。
楊緒賢(編撰) :1979 《台灣區姓氏堂號考》。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蔡淵洯:1982 〈清代台灣社會領導階層性質之轉變〉,《史聯雜誌》3。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 :1972 《台灣省通志》。 :1989 《台灣慣習記事》第肆卷上(中譯本)。
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 :1963 《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台灣文獻叢刊第152種。臺北:編者。
鄭喜夫:
龍潭鄉公所(編印) :1992 《龍潭》。
鄺其照錄:《台灣番社考》一卷。小方壺齋輿地叢刊第九帙之二。第46冊。
戴炎輝:1979 《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蕭家文書
#給開墾字(業主蕭朝宣) 乾隆八年八月(1743) #佃批(業主霄裡社通事鳳生等) 乾隆三十六年十月(1771) #立給墾批字(蕭東盛) 道光八年七月(1828) #分撥歸管字(蕭鳴鳳) 同治二年三月(1863) #鬮書(蕭鳴皋) 同治二年三月(1863) #分撥歸管字(蕭鳴鳳) 同治二年四月(1863) #親身歸管字(瑞傳) 同治二年四月(1863) #撥定歸管租額(蕭瑞傳等) 同治二年五月(1863) #立給墾批字(蕭乾興) 同治二年十二月(1864) #定界合約字(蕭鳴鳳) 同治四年十月(1865) #招永耕種茶合約字(蕭瑞雲) 光緒四年八月(1878) #特授台灣北路統轄六屯千總蕭為札飭調遣屯兵事 光緒八年一月(1882) #台灣中路撫民理番鹿港分府鄒為示諭加納事 光緒九年三月(1883) #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台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劉為出示曉諭事 光緒十四年四月(1888) #丈單第4720號 蕭瑞雲 光緒十五年四月(1889) #出字(蕭瑞茂) 光緒十六年六月(1890) #補用府侯補清軍襲雲騎尉代理淡水縣正堂翁為出示諭納事光緒十九年二月(1893) #屯番魚鱗冊 光緒二十年三月(1894) 49張#竹塹屯防廳邵為札飭屯目蕭銷假到防事 光緒二十年九月(1894) #欽加五品銜賞戴藍翎特授竹塹屯防廳邵為札飭調換事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1894) #欽加五品藍翎特授竹塹屯防廳邵為諭飭遵辦事 光緒二十一年一月(1895) #台北縣正堂橋口為給諭事 明治二十九年七月(1896) #重訂種茶永耕合約字 明治三十一年三月(1898) #田園大小租徵收原簿 明治三十五年四月(1902) #.鬮書字(蕭慶福等) 明治三十五年十二月(1902) #定界合約字(蕭源成) 明治三十六年六月(1903) #皇恩撫恤全台屯丁養贍埔業清冊36張 乾隆五十三年(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