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文化專題

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一重拾失落台灣歷史之一頁

曹永和.包樂史著 原刊於平埔文化資訊網

前言

近年來,台灣史日受重視,研究趨盛,也帶動了學術研究的反省,有人提出史觀,亦有呼籲本土化和自體性。筆者也曾提出「台灣島史」的觀念,重視海島台灣的地理特性,跟著國際學界的趨勢潮流,擴大視野,吸收新方法,打破舊觀念,架構出結構性 (Structural),總體性(total),全球性(golbal) 的史觀,放在世界史上的脈胳中加以探考,以建立區域總體史的台灣新史學<ref>曹永和〈台灣史研究的另一個途徑─「台灣島史」的概念〉,《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第十五期(1990)pp.7~9。曹永和〈台灣史的研究〉,《台灣研究通訊》第一期(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台灣研究室,1993)pp.20~23。</ref>。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歷史研究的方法、觀念、視野等均有巨大的轉變和擴展。資料不限制於文字,而利用其他任何形式的輔助資料,也吸收了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其他學科各領域的成果和方法,在科際整合互動之下,領域擴大到無文字的族群,時間範圍也擴展到史前時期。

又戰後,由於許多殖民地紛紛獨立,擁有殖民地的西歐諸國退回本國,新獨立國家試圖發現自己的歷史,歐洲中心的歷史觀、白人種族優越意識受到批判,並在努力克服民族和種族的局限性。對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混淆,文明對野蠻,純正對異端等偏見獲得糾正。這一方面,歷史學頗受人類學的影響並採取其成果。

歷史學要建立一個世界,每個地區的各個民族和各個文明都在平等的地位上,都有權利要求對自己進行同等的思考和考察,不允許將任何民族或任何文明的經歷加以歧視和排斥。歷史不僅僅是指那些高文明的歷史,也要求更廣闊、更長遠的觀點。它要包括那些所謂「高文明」的歷史,也要包括被稱為「缺少歷史的民族」的歷史。

台灣漢人的歷史並不就是全部的台灣史。因為漢人以及其他荷蘭人、西班牙人、日本人來台灣以前,台灣島上的主人是南島語民族。過去棲息於平地的南島語民族的許多族群,即所謂平埔族,幾乎已被同化或消失,現在尚有所謂高山族的原住民棲息於山地與東部。我們不應以漢人為中心來研究台灣史。台灣史是漢人移入台灣以後,與平埔族發生接觸來往,互相影響的歷史。我們應拋棄了種族優越的偏見,來研究平埔族的歷史。因為平埔族的歷史是台灣歷史研究中一個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重建平埔族的歷史,才能架構出完整的結構性台灣史。

十多年前,美國人類學者 Eric R. Wolf 製造一新詞「缺少歷史的民族」 (People without history) ,出版了《歐洲與缺少歷史的民族》(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 ,1982)一書<ref>Wolf,Eric R.:Europeandthepeoplewithouthistory. (Berkeley,1982) </ref>。不僅注意已消逝的非西方民族,或者,雖然尚存在,卻缺少過去的歷史而需要發現有自己的歷史。他置身於舊式歐洲為中心的殖民史之外。過去的殖民史是西方傑出的拓殖者如何征服非西方民族,經營拓殖,獲取殖民地的敘述。然 Wlof 的主要重點是人類的世界,歷史上應看做一個整體的,是複合體的網絡,互相糾纏,牽連互動的多元社會。真正歐洲擴展史是包括缺少歷史的民族,其犧牲和無言的証詞。 Wolf 的這本書,很顯然對台灣平埔族的歷史研究是值得參考的。

平埔族除了極少的所謂「新港文書」以外,差不多沒有自己的文字流傳下來。所以平埔族歷史的研究要靠漢人等外人的記錄,以外還須利用人類學、語言學、考古學、地理學等各種相關學科的方法和成果。

圖一

1966-1967 年筆者獲UNESCO Fellowship 在東京參加聯教組織國際東西文化互相鑑賞研究計劃時,於東京大學史科編纂所查對有關台灣荷蘭檔案時,查到藏置於台灣大學人類學系的戰前所拍照荷蘭檔案中有若干遺漏沖洗的文件。其中有一件文書是1633年11月12日至19日征伐小琉球指揮官 Claes Bruyn 所記該島情況簡述<ref>Corte beschrijvinge van't Goude Leeuws eijlant,1633,’in Algemeen Rijksarchief..'s-Gravenhage,voe5051.(Kawer Amsherdam der O.I.C. Losse Stukken,4464-U-23),見於《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年報》第五輯〈和蘭ハーダ國立文書館所藏台灣關係文書目錄〉no.1219。(1938),又《東京大學史料編纂所日本關係海外史料目錄4,オランダ國所在文書(4)》(1964)p.347。 </ref>。 1967年4月返台時,我曾把它放大沖洗回來(圖一)。

嗣後,1980年4 月國分直一教授來台大做幾次考古學演講時,筆者去旁聽之餘,也與國分教授聊天提起小琉球烏鬼洞和小琉球荷蘭資料。國分教授即告訴我,他在小琉球的發掘情形,這是考古與歷史的切點,鼓勵我發表。他返日後,即贈書於我。1991年,荷蘭萊頓大學包樂史博士來台灣時,知道我們都個別都對小琉球做一點研究,均未撰文發表,故我們一起把Bruyn 的小琉球簡述,從檔案的照片錄出合譯。

1992年和1993年包博士重訪台灣時,一起重新再看我們的譯稿,決定互相的研究結果合併為一篇發表。

小琉球的考古遺址

圖二

小琉球,現稱琉球嶼,屬屏東縣琉球鄉,為台灣島附近十四個屬島中唯一的珊瑚礁島嶼。位於北緯 22 °19′48〞,東經 120°20′25〞,北寬南狹,沿岸有隆起珊瑚礁,南部海岸因斷層而成懸崖。有兩條直線狀地溝帶,一條從東北走向西南,另一條略作東西走向,兩條構造線相交於島之中央。因此覆蓋在島上的珊瑚礁石灰岩,遂分成四塊小台地(圖二)。

國分直一教授曾與金關丈夫教授於1948年5 月20日來到小琉球作過考古調查,1957年發表一篇〈小琉球嶼的先史遺跡〉,後於1979年收於他們合著的《台灣考古誌》一書)<ref>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台灣考古誌》,(東京,1979),pp.83-97。 </ref>。在此書以前,又於1954年在《民族學研究》第18卷第1/2 號的〈台灣先史考古學的近年工作〉一文中,也對他們的小琉球考古調查略有介紹<ref>同上書,pp.31-34。 </ref>。

以下是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兩位先生有關小琉球的考古報告,略說:

烏鬼洞遺址:小琉球嶼西端奧仔口港附近的烏鬼洞,洞內近年來崩壞有顯著地擴大。洞窟內深處有用 30?40公分的土角鋪上的土床。這些土角似在洞外製作的。土床的深度約六公尺,其前面有或為前庭的空間。遺物有紅褐色粗面先史陶器的破片,褐色上釉的近代中國日常用的陶瓷片及與安平壼同質的白色陶瓷片,洞內又發現了鹿科動物的顎骨和長管骨。金關、國分兩先生說,此洞窟為先史時代的位居址應沒問題。

蕃仔厝遺址:烏鬼洞北方天台北側,叫著蕃仔厝,此處現時已成為花生園,在表面採集到紅褐色無紋粗面陶器,壼形,有頸,口緣向外。也採取到一紅褐色陶錘。同時也獲兩件橄欖石玄武岩製的磨製石斧。石材是澎湖產,也有近代中國日常用的陶瓷片的共存。近代中國陶瓷片中有與烏鬼洞內同樣的白色陶瓷片。遺址中也發見貝類的散布,可能為其常食,蕃仔厝的遺物和烏鬼洞的遺物因為兩者之間有共同之處,金關和國分兩位先生推測蕃仔厝的先住民的一部份,大概有某些事情,一時曾經利用洞窟為住居。究竟什麼事情是一個問題。由於有漢蕃抗爭或其他先住民與外來者抗爭的傳說,可以推想很可能蕃仔厝的先住民部落,遭到更有力的外來民族的襲擊被毀滅,敗殘者的一部分一時利用烏鬼洞居住。

大寮的石棺遺址:蕃仔厝遺址東方,在大寮的村落中及附近發現過九例的石棺。附近因為漢人的民居和墓地的營造,遺址受到破壞。其中一例比較可以推測其原形是長方形,石材是該島的珊瑚石灰岩。埋葬形式是仰臥伸展葬。附近也採集到橄欖石玄武岩的石器片。金關、國分兩位先生推測大寮石棺遺址是蕃仔厝遺址的先住民所遺墓地。石棺的構造,埋葬的形式,遺物等與墾丁遺址很相似。所以可能墾丁為中心的恆春半島的原住民曾遷移至小琉球。

1967年宋文薰教授對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兩教授的推定提出批判,說:

金關丈夫,國分直一二氏根據小琉球諸遺址「有石板棺文化」與「中國近代瓷片」等物混合出土的現象,判斷「石棺人」在小琉球一直存續到漢人的移殖。但在這些地區,「石棺文化」盛行的年代可能距離漢人移民的年代相當遠,又恆春地區及小琉球諸遺址的文化層非常淺薄,而很可能有不同時代的,尤其是後代遺物的混入。故我們認為金關、國分二氏見解乃有重新加以檢討餘地。國分教授受批判後再查核他們當時的調查資料,在大寮石棺遺址卻沒有近代中國陶瓷片一起出土。對蕃仔厝,烏鬼洞的地名加以推想,很難想像漢人渡來小琉球時會沒有先住民。不過對於石棺埋葬的原住民一系是否一直連續到與新來漢人接觸的先住民,對此國分教授不敢有肯定的說話<ref>同上書,pp.92-94。 </ref>。

按墾丁文化,1977年李光周教授做過發掘。碳十四年代是3985±145B.P.,年代相當遠。小琉球大寮的有石板棺文化,沒有中國近代瓷片一起出土。雖其年代我不清楚,但可認為烏鬼洞遺址和蕃仔厝遺址是同一文化層,而與下述荷蘭時代的紀錄對比,可以認定是荷據時期的遺址,與漢人移殖年代相接續,所以才有近代中國陶瓷片的一起出土,並有許多有關烏鬼洞傳說的流傳。至於大寮遺址,可能是另一先史文化遺址。

小琉球烏鬼洞的傳說

如上節,小琉球烏鬼洞是一處考古遺趾,顯然現在的漢人族群移入以前,曾經有原住民所住過的。從「烏鬼洞」這一名詞我們也可料想民間有傳說的流傳。自台灣島內推廣旅遊以後,小琉球烏鬼洞也成為一處觀光地點。現在烏鬼洞洞口經過整修,洞口旁也有民國六十四年二月十一日鄉長洪江城所立石碑。碑文如下:

烏鬼洞風景區記事碑

明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鄭成功,克復台澎,驅走荷人。少數黑奴未及歸隊,逃來本嶼,潛居此洞。數年後,有英軍小艇在此洞西北之蛤板登陸,觀賞風光,黑奴乘虛搶物燒艇,並盡殺英軍。旋被搜尋之英艦發現艇燬人亡,乃上岸搜索,但黑奴潛伏洞中,百般誘脅,誓死不出,乃灌油引火,黑奴盡死洞中。

後人遂名之為烏鬼洞,意指黑洋人曾棲息之洞也。清朝時洞中石床、石桌、石鑼、石鼓、銀器、珠寶等時有發現,因而烏鬼洞之名,遂聞遐邇。

茲為發展觀光事業,美化環境,乃以公共造產方式,籌資整建,俾略具規模,藉助遊興耳。

鄉長 洪江城 恭記
兼公共造產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二月十一日 立

這塊石碑是地方為公共造產,發展觀光事業而整修時所立的。此碑文所說緣起應可以說是關於烏鬼洞的地方流傳說法之定型。如再在民間採集,也許還有其他說法。茲從書刊中筆者所看到有關烏鬼洞傳說,從近往古,摘錄如下:

(一)吳永英:〈琉球嶼之研究〉《台灣文獻》第20卷第3期(1969年9月),一文,所收關於烏鬼洞的說法。

「據當地鄉老黃榮合先生告稱,該洞約在三百年前,荷蘭佔據台灣時,歐洲各國輪船,經過琉球嶼附近時,經常發生原因不明的沉船事件,後來引起航海船隻的注意,經過調查,發現洞中的黑人,利用黑夜,潛行海中,以鏢器擊破船隻,俟其侵水沉沒時,洞中黑人全部出來把船內所有物件食品搬走。調查隊確定了事實之後,於是利用深夜將柴草堆積洞口,引火焚燒,燒了三晝夜後,再查洞內,發現屍體骨灰無數。此後琉球嶼附近再也沒有沉船的事件發生,現在該地洞口刻有烏鬼洞三字,並建有涼亭一處,為遊人憩息之所,是琉球嶼有名的古蹟。」

(二)王崧興:〈台灣外島之人口〉《台灣銀行季刊》第18卷第4期(1967 年 12 月)一文,所記烏鬼洞傳說:

島上之名勝古蹟甚多,有烏鬼洞、龍蝦洞、花瓶岩、山豬溝、碧雲寺、三隆宮和琉球嶼燈台等。其中以烏鬼洞為有名,在島之南岸,相傳昔日洞中住有黑人,島民稱之為烏鬼,洞內器用完備,有石桌、石凳、石碗、石盆等,都是石器。小琉球與呂宋島遙遙相對,中外船隻經過時,為避風浪,常在島邊停泊,此際烏鬼乘機潛入水底,把船鑽幾個洞,俟船沉沒後,再把船內東西搬進洞中,有一次在黃昏時分,一個停靠在該島船隻上的外國人,突然發現草叢中影閃動,忙用望遠鏡檢視之,發現一位全身漆黑的裸體小姑娘,手中提著一桶水,從洞口進去,於是發現該洞,就利用深夜以烈火從洞燒進去,次日進洞一看,屍體骨灰無數。有人為這些烏鬼立了個墓碑,今尚存。不少學者說台灣曾經有過小黑人(Ne- gro) 的分布,此段傳說又給予了這方面研究的一些線索。

(三)曾有德:〈琉球嶼概況〉《台灣銀行季刊》第18第4期(1967年12月),烏鬼洞作為黑鬼洞,其記載傳說如下:

黑鬼洞,位於島西南,即在天福村海邊,山岩臨水,為礁所成,玲瓏曲折,成為天然岩洞。因年久受地震搖動,洞口堵塞未修,由洞口俯視,洞裡黑暗,深邃莫測,令人心悸。此洞的由來掌故傳說如下:

當300 多年前荷蘭竊據台灣時,歐洲諸國經台灣的海運航線,都要通過琉球嶼附近海面和台灣菲律賓之間的巴士海峽。當時荷蘭、葡萄牙、西班牙以及英國的貨船,雖可安然地通過洋流險急的巴士海峽,常常在那風平浪靜的琉球嶼海面,發生原因不明的沉船事件,於是引起各國的探究。荷蘭往來的船隻較多,損失也較重大;所以很快就派調查隊來到琉球嶼。據初步調查,在附近一帶,既無海盜出沒,也沒有暗礁叢集,那究竟是什麼奇怪的原因呢?某一天,島上有一居民,在一個黃昏的時候,發現一個披頭散髮的女鬼,從天苔海岸的大洞口出來,到附近的巖石下面,挑淡水回去。繼續窺探的結果,才發現這女鬼又接二連三的出沒無常。不久,這消息傳到調查隊,引起他們的注意和懷疑,必須進一步的追求,是不是和沉船事件有關。恰巧,在這時候,又有人再看到那個女鬼出現。調查隊於是選擇了一天清晨,前往天苔搜索。一行來到洞口附近,輕腳輕手,爬上洞外約50公尺高的岩石,掩身窺視。果然,發現洞深處,有兩男性的黑人,腰圍著灰色布巾,還繫著一把鏢器,好像正在忙於做些什麼工作似的。這些黑人,個子高大,頭髮散亂,臉孔到頸部,都有奇形怪狀的刺紋;尤其是兩腮下的紋形,好像魚鰓一般,看起來令人畏懼。他們利用天然的洞穴,再加挖掘,築成這牢固的巢窟居住;因為他們不敢接近常人,全賴捕拾海裡的動植物為生。調查隊偵查結果,仔細研究,認為過去的沉船事件,一定和這些黑鬼有關;他們可能利用黑夜,潛行海中,以鏢器擊破船隻,使其浸水沉沒,然後撈獲一些食物和生活必需品而去。調查隊即確定這些黑人正是貨船的剋星,但又不敢貿然行動。最初,他們打算直接進攻,以槍彈擊斃黑鬼;可是,又恐怕洞裡有什麼陷阱,也可能遭到弓箭刀槍的暗襲。因此,決定改用火攻,把柴草堆積洞口,引火焚燒,並派兵實施戒備,以防萬一。動手之後,熊熊的大火,燃燒了三晝夜,始終沒有看見黑人跑出來。可是,從此以後,就再沒有沉船的事件發生了。傳說,當時那三晝夜焚燒洞穴部分火煙,曾穿過海底,火煙直透對岸的鳳鼻頭(高雄縣林園鄉)。如果這傳說是真實的話,這段隔海的地底下,也許還有天然的小隧道。後來,日懅時代,曾派專家進去搜索,但只發現了石桌、石椅和一些骸骨。他們把這些骸骨帶回化驗,證明確是人類的骸骨,身長竟有二公尺高。現在這個大洞穴?的石桌、石椅,竟無損毀的遺留著,成為小琉球的古蹟。

(四)《小琉球嶼警察官駐在所須知簿》,是日據時代為小琉球警官所備未刊簿冊,有如下的記錄:

「小琉球嶼,開基前似亦稱謂沙馬磯嶼。根據口碑,嶼曾有身軀魁偉,頭髮紅,皮膚黑,有魅力;好會入水中,把船筏覆沒的,不能當人的叫烏鬼番的一族,穴居於現今天台的南西。然康熙元年,即距今二百五十餘年前,據說洋人搭一小艇,將登陸時,被烏鬼等覆沒。於是洋人大為震怒,自本船大批船員登陸來屠殺。其穴居是硓砧石的洞窟,今尚在天台西方海岸。從此以後,居住於現今山腳部落的一部份熟蕃也約一百五十年前,其時清國人陸續移來居住,而不堪雜居一起,據說轉居到元港東西里放索庄。現今天台的一部有土名蕃仔厝,據說就是原熟蕃的居住遺趾。」此文收錄於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合著,〈小琉球嶼的先史遺趾〉一文中<ref>同上書,p.85。 </ref>。《須知簿》年代不詳,可能是明治時代編製的。

(五)盧德嘉彙纂《鳳山縣采訪冊》,成書於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六日〈1895年1月11日〉,其乙部地輿(二)諸山,有小琉球嶼烏鬼洞的記載:「上有石洞,在天台澳尾。相傳舊時有烏鬼番聚族而居,頜下生腮,如魚腮然,能伏海中數日。後有泉州人往彼開墾,番不能容,遂被泉州人乘夜縱火盡燔斃之。今其洞尚存。好事者輒往遊焉。」<ref>《台灣文獻叢刊》,第七三種,第一冊,(台北,1960),p.31。 </ref>這本書是鳳山縣採訪造送台灣通志總局之清冊,目前在清代方志類中,似唯一可以找得到有關烏鬼洞傳說之記逑。伊能嘉矩於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7月29日起至9月12日到南部踏勘實地調查史蹟時,於8月9日曾與盧德嘉晤談,8 月24日擬自東港往小琉球踏勘,因下雨不通船而未成行。故留在東港對小琉球做過預備調查。此則傳說因之曾經伊能氏所介紹<ref>伊能嘉矩原著,森口雄稔編:《台灣踏查日記》,(板橋,1992),p.182。 </ref>。

此五則傳說以外尚可找到若干,但是同一類型即不提。從這五則傳說和烏鬼洞石碑,採取刊載時間不同,詳簡有差,比較起來大概可歸納如下:

其一是關於名稱:除第(三)則作「黑鬼洞」以外,餘均作「烏鬼洞」。「黑」字在台語文音是 Hek ,語音是 O ,但黑色較多用「烏」字。台人一般稱為 O-Ku'i-tong ,故名稱用「烏鬼洞」較多。

「烏鬼」這一名詞,在清代台灣文獻中屢有出現。如:「烏鬼橋,在永康里,紅毛時烏鬼所築。烏鬼,番國名,紅毛奴也。」(王必昌乾隆《重修台灣縣志》)<ref>《台灣文獻叢刊》,第一一三種,第一冊,(台北,1961),p.100。 </ref>

「烏鬼井,在鎮北坊,水源極盛,雖旱不竭。烏鬼,番國名,紅毛奴也。其人遍體純黑入水不沈,走海若平地。……」(同上書)<ref>同上書,第一一三種,第四冊,p.535。 </ref>。

「烏鬼埔山,在(鳳山)縣東北十五里,與橫山綿續。相傳紅毛時為烏鬼聚居於此,今遺址尚存。樵採者常掘地得瑪瑙珠、奇石諸寶,蓋荷蘭時所埋也。」(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ref>同上書,第一四六種,第一冊,(台北,1962),p.15。 </ref>

盧德嘉的《鳳山縣采訪冊》對烏鬼埔山所記大同小異<ref>同上書,第七三種,第一冊,p.22。 </ref>。 可知清代台灣舊誌有關烏鬼的紀錄,大多認定為荷蘭之黑奴。所以烏鬼洞的名稱也可推想與荷蘭時代有關聯。

按自葡萄牙、西班牙向海外擴展以來,他們都在各地役使有色人種為奴僕。荷蘭人也曾役使 Makkassar. Bali. Banda 等諸島嶼或印度的 Coromandel. Malabar等沿海地區,甚至也購自緬甸的 Arakan等地人。他們的肌膚顏色比一般較深,被稱為黑人(swart),卻並不是非洲黑人。其時明末閩粵海商也時常役使這種有色人奴僕,而文獻上稱謂黑奴、烏鬼、鬼奴等。如《巴達維亞城日記》1640年12月 6日條,有記載11月 3日Hambuan 自大員(即今台南安平)開帆後遇風遭難,搭乘人員305 名中獲救有中國人14名、黑奴 9名(14 chinese ende 9 swarten)。同年10月15 日有鄭芝龍船三艘載貨到達大員,其時鄭芝龍曾希望令其黑奴二、三名(2 a 3 syner swarten)搭乘該船以監視商品<ref>Dagh-Registergehoudenint Casteel Batava,Anno.1640-1641;uitgegevendoorJ.A. vander Chijs.(Batavia,1887),p.113,119;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バタヴィア日誌》,第二冊(1972),p.29、40。</ref>。C.E.S.所著《被遺誤之台灣》一書,對來台攻圍荷蘭城堡鄭軍,有鄭成功「也有兩隊年青黑人兵(twee Compagnien Swarte Jongkens),其中有許多以前做過荷蘭人的奴隸,練習過燧發鎗」的記載<ref>C.E.S.:'tVerwaerloosdeFormosa,DeelⅡ(Amsterdam,1675),p.11;中譯本見《台灣經濟史三集》,(台灣研究叢刊,1965),p.63。</ref>。中文方面,如《明史‧和蘭傳》,有:「其〔荷蘭人〕所役使名烏鬼,入水不沉,走海面若平地」之語。又屈大均撰《廣東新語》卷七,有「黑人」一目,謂:「予廣盛時,諸巨室多買黑人以守戶,號曰黑奴」。鄭代養有「黑奴」,除上引荷蘭文獻以外,在中文方面也留有若干文獻記載。如鄭成功的世孫鄭克竓在鄭經死後不久,即被他叔父鄭聰等殺害,然後「聰即令烏鬼將竓屍拖於旁院」<ref>江日昇:《台灣外紀》,《台灣文獻叢刊》,第六十種,第三冊,(台北,1960),p.382。</ref>。可知鄭氏不但軍隊有「黑人兵」(烏鬼隊),其內府也有役使「黑鬼奴」。如此,台灣在荷蘭及鄭氏兩時代,支配階層役使有色種族的所謂「烏鬼」,與其他海上交通貿易興盛的地域相同,相當普遍。台灣其時有這種「烏鬼」奴僕是一項歷史事實<ref>(17)台灣的「烏鬼」問題,可參見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篇‧台灣部》,(東京,1909),pp.134-135,烏鬼蕃項。又黃典權:〈台灣文獻中「烏鬼」問題初探〉,《台灣人文》第二期(1978),pp.37-49。至於台灣原住民間,往往留有「小矮黑人」的傳說,如賽夏族的矮人祭等,這麼表示屬南島語族的台灣原住民以外,其以前曾有Negrito棲息於台灣的痕跡。但這是原住民間的流傳,而役使於荷蘭、鄭氏時代的奴僕,因而流傳於漢人間的「烏鬼」不相同。這些傳說中的「烏鬼奴」身軀魁偉,並不是矮人。</ref>。

其二的共同特點即烏鬼番頗具水性,所以產生「頜下生腮」,能潛入海中數日的誇張說法。明末文獻有關荷蘭船上水工,如上引《明史‧和蘭傳》的敘述,或明萬曆年間沈有容所編《閩海贈言》一書所收陳學伊〈論西夷記〉和李光縉〈卻西番記〉俱言:「水工有黑鬼者,最善沒,沒行可數里」之語<ref>台灣文獻叢刊第五十六種,(台北,1959),p.35、36。 </ref>。無論在葡萄牙船或在荷蘭船,在船中所役使水工許多是東南亞慣海的南島語族人,於是明季中文資料有如此誇張傳聞的記述。

其三的共同特點是火燒洞窟,屠殺烏鬼番。屠殺原因《鳳山縣采訪冊》的說法與其他不同,說是泉州人往開墾,漢番不能相容,泉州人乘夜燔殺。其他均說是烏鬼番潛入水底,破擊來泊外船,殺人劫財,引起外船的報復。如此雖是民間似是無稽的傳說故事,仍可透露漢人拓墾台灣的過程中,各地曾經有漢人襲殺原住民,侵地佔墾情況的投影,也可揭露台灣近海的船難所引起報復「番害」的慘案。

荷蘭人的征伐小琉球

小琉球, 荷蘭人命名稱為「金獅子島」(’t Gouden Leeuw Eiland),是荷船金獅子號在這裡曾出事而命名之。金獅子號是550last(1100 噸)的大帆船,Rotterdam 所屬的船。於1621年4月19日自荷蘭的 Goeree 駛出,途中一個人也沒有損失, 1621年8月23日直駛至巴達維亞,共費127 天,樹立十七世紀最也又安全的航海記錄<ref>Bruijn,J.R.,F.S. Gaastra & I. Schoffer:Dutch-Asiatie Shipping in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The Hague,1987)Ⅰ,p.56,Ⅱ,pp.48~49;Coolhaas,W. Ph., ed.:Generale Missiver van Gouverneur-Generaal en Raden aen Hereu ⅩⅦ der Verenigde Dostindische Comrpagnie. Deel Ⅰ,(Den Haag,1960),p.118,note 1(R.G.P.Grote serie,104)。</ref>。於1622年7月3日受總督 Coen 的命令載運八萬 real 的銀幣,去澎湖補給正謀開闢中國貿易的 Reyersen。金獅子號於 8 月13日到達澎湖,但 9月 6日 Coen 又命令這些銀幣對中國貿易如尚沒用處,即帶去 Jambij 購買胡椒<ref>Groeneveldt,W.P.:De Nederlanders in China.Iste Deel.(Den Haag,1898),p.111、364;Colenbrander,H.T.,:Jan Pietersz. Coen. Bescheiden omtrent zijn bedrijf in Indie, Deel Ⅰ,(Den Haag,1919),p.727。</ref>。 根據 Reyensen 的日記,10 月 8日和10日條,金獅子號因遇逆風尚未能出帆<ref>Groeneveldt,W.P.,Opcit. p.119、370、371。 </ref>。在此航海時,金獅子號寄椗於小琉球,派若干船員登岸去取鮮水,而這些船員消失於蒼翠繁茂的草木後,一去不返。金獅子號又遇到狂風,無法搜查救援而離開,嗣後他們獲知這些登陸的船員全部遇害,被吃掉。因之荷人命名小琉球為「金獅子島」。當時的小琉球人呼稱該島為 Lamey <ref>Campbell,W.M.:Formosa under the Dutch,(London,1903),p.14。 </ref>。

1629年7月13日台灣長官 Nuyts帶一部隊往麻豆社,去搜捕中國海賊而未果。Nuyts 先回城,而這一部隊回程過河時,五十二名士兵全部中伏被麻豆社人殺害<ref>Coolhaas, W. Ph.:Generale Missiven. Deel Ⅰ,(Den Haag, 1960),pp.271~272.;Blusse' , Leonard:'Dutch protestant missionaries as protagonists of the Territorial Expansion of the VOC on formosa' in Dick Kooiman, etal. eds.:Conversion, Competition and Conflict.(Amsterdam, 1984),p.172。 </ref>。對此二件「番害」荷蘭人一直想找機會,應加以教訓報復,以樹立在台灣的權威。1630 年12 月29日,台灣長官Putmans 派一部隊,並帶同一隊新港社戰士,經水路自魍港征伐麻豆社。這是怕經陸路會中伏,然而遭遇北風,不能到達魍港。為安撫新港社戰士們,在船中決定改駛南方,攻打下淡水沿岸的部落,對懲罰麻豆社雖沒成功,但也能收買新港社之心順從荷蘭人<ref>Blusse,L .,M .E .van Opstall en Ts'ao Yung-ho ,eds.: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Seelandia, Taiwan, 1629-1662.Deel Ⅰ.:1629-1641.(Den Haag,1986),p.39。</ref>。

其時荷蘭人雖然痛感膺懲諸社之意,因在專心打開對中國的貿易,力不從心。但是到了1633年 8月Putmans 與鄭芝龍訂立貿易協定後,就有心來懲罰麻豆社和小琉球。

但懲罰麻豆社,自熱蘭遮城須陸路行軍兩天,且對付強大的麻豆社恐需更多兵力。反之,對付小琉球,由海路可以用較少的兵力,又可以帶其他社人,讓他們有報仇出氣的機會,所以認為較容易達成。於是1633 年11月4日決議由 Bruijn 率軍討伐小琉球,8 日再確認,將300 名荷蘭兵士和水手,配合新港社和蕭壟社人將出征小琉球<ref>Ibid.,p.140。 </ref>。 至1633年11月12日早上,Claes Bruyn 帶快船 Wieringen 號和 Bleyswijck 號,另帶四艘戎克船出帆<ref>Ibid.,p.141。 </ref>。

《熱蘭遮城日記》1633年11月18日條記載:是日,於12日出帆往征小琉球四艘戎克船的一艘回來。報告說,在窄道行軍時死一名荷蘭人和新港社人。我們與新港社人、蕭壟社人和漢人一起到山頂時,他們即刻逃竄到洞窟,那是天然的,在地下約長達半浬,他們逃避後再也沒出來。

把形成一大村落的房舍全部燒掉,殺死很多豬。其餘我們無法再作進一步行動,並報告該島的情況。19日條記載,中午,司令官Bruyn帶 Wieringen 號和其餘戎克船自金獅子島回來,確認前一日所報告的事情。如此可以說討伐的目的完全沒有達成<ref>Ibid.,pp.141-142。 </ref>。

當在該島搜索時,發現於1631年11月26日駛往中國沿岸,遇風失蹤的快船 Beverwijck 號的遺留品。 Beverwijck 號也是在小琉球失事,故更引起荷蘭人對小琉球島人的憤慨。長官 Putmans決定等到巴達維亞當局派增援軍來時,再次征伐。

嗣後再三受了總督 Hendrick Brouwer 的命令, Lamey 島(即小琉球)的居民殺害荷蘭船員的凶手應該要清除,要準備該島的鎮壓。1635年11月討伐麻豆社後,懲罰小琉球之舉變為更迫切的問題。

由於對小琉球情況不熟,致使1633年Bruyn 的遠征失敗,但他回來熱蘭遮城以後,即向上級提出如下節詳述的書面報告。於是荷蘭當局就知道對小琉球島人逃去躲避的洞窟,如沒有採取對策,就無法達到懲罰凶手的目的。

1636年4月5日,台灣長官Putmans 和台灣評議會決議,牧師Robert Junius和中尉帶同十五、六名兵士,應放索社及南方各社的邀請簽訂協議,結成友好關係,同時也要訪查尋求放索社人是否能一起來對付金獅子島人。4月7日Junius與中尉帶兵去放索諸社<ref>Ibid.,p.240。 </ref>4月11日傍晚回來熱蘭遮城報告放索等社的情況。對金獅子島的事情,放索社多少知道他們的語言,但對該島的情況,洞窟及人口有多少卻不知道。放索社及金獅子島保持友好關係,一、二年前該島頭目們曾經有來放索社要求建立和平<ref>Ibid.,p.241。 </ref>。 4月16日決議對攻伐金獅子島一事最近將要開始。加之,氣候和快滿月期來說,現在是適當時期。鑒於1633年的失敗,及慎重起見,可能需滯留一個月,並儘所有辦法,禁絕糧食和飲料,用硫黃或其他會作嘔的惡臭,從他們躲避的洞窟,迫他們出來並予以逮捕<ref>Ibid.,p.242。 </ref>。於是緊急準備金獅子島的討伐,於19日 JohanJeuriaensz. van Linga 為指揮,率一百名兵士和水手,並帶同約七、八十名的鄰近村落強壯原住民,分搭三艘戎克船及若干杉板船,上午出航往征<ref>Ibid.,p.243。 </ref>。4月21日全軍到達金獅子島,發炮擊退猛攻來的居民,打死三名,抓到二十名而進攻部落,但在該島因缺水又下雨遇強風,全部隊轉泊於下淡水<ref>Ibid.,p.244。 </ref>。 到了26日,獲約80名放索社人和許多新港社人的援助,再駛往金獅子島,克服困難全隊登陸,在適當場所設營。其間新港社人和放索社人去搜索而找到居民所躲避的一個大洞窟,於是用四十名兵士看管,奪取所有糧食、飲料,塞住所有洞口,用煙要燻出來。三天以後,最先的四十二名爬出洞來。其中八名是男士以外全是婦女孩童。自 5月 1日以來陸續自小琉球運載俘獲的原住民到大員並報告經過<ref>Ibid.,pp.245-246。 </ref>。到了 5月 7日,一艘船隻又送來二十九名捕虜到大員。大部份仍是婦女和小孩子。並寄來 5月 5日的書信,說 5月 4日已經沒有自洞窟聽到聲音。於是進入洞內發現二、三百具屍體,因為很臭無法點算。陸續被逮捕而輸送到大員有323 名。這323名中53名是男士,婦女125 名,其餘小孩145 名。從這些被獲生還者和洞中的屍體,日記中估計躲避到洞窟大概約540名。這是一項悲慘事件。《熱蘭遮城日記》說,他們頑固不肯投降,致使成為這樣的慘事,並說:這些不人道,不信上帝的異教徒,對我們和其他很多人所犯的罪行,這是對於有天理公道的全人類的敵人。以這樣的方法來處罰他們,也許是全能者所嘉許的<ref>Ibid.,p.247。 </ref>。

1636年5 月10日的《熱蘭遮城日記》又說一艘戎克船自Lamey 島來到大員,帶 8日寄發的信和21名捕虜,是在另一新發現的洞窟抓到的。這一個洞窟位於距以前的洞窟約一鳥槍的射程。大概尚有38名至40名的男人不肯投降。其他殘留者都是男士,尚在保衛該島。他們不留在洞窟,大概都逃至高地、斷崖間的森林。因為全島遍地都有椰子果和香蕉,使他們不致缺少糧食,要剿滅他們可能需很久時間。11日又抓來三十一名<ref>Ibid.,p.248。 </ref>。而往後仍有擒獲小琉球人送到大員來。到了 6月 2日,傍晚中尉Johan Jeuriaensz. van Linga 留三十名在小琉球駐守以外,帶同全隊回到熱蘭遮城。是日的《熱蘭遮城日記》說小琉球全島大概有一千名人口,被消滅掉有500名,活擒送到大員來有134名男士,157 名婦女,小孩192 名共483 名,被消滅掉的人中約有300 名即在洞內被燻死的<ref>Ibid.,p.255。 </ref>。 如此漏網之魚也不多了。但嗣後對駐軍仍有零星偷襲。

1636年 7月 1日夜晚。在門扉已閉關後,自Lamey島一兵士乘杉板船板來報30日駐軍指揮官中士 Van Daellen ,和另一名下士與一名海軍見習官三名被殺害。於是 7月 2日決議無論死活將殲滅全島居民。動員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目加留灣社以及南方的放索社,Tackerejan社以及Delatocq社等七社及三十名兵由中尉指揮再去討伐,而於 5日出帆,再上懲罰的征途,搜捕小琉球島上殘留的原住民<ref>Ibid.,p.260-261。 </ref>。對於1636年5至7 月勦蕩小琉球的戰果,在《巴達維亞城日記》,1636年11月26日條記載說:長官Putmans 於 5月至 7月,引率約一百名兵士和同數新港社及若干放索社人往征金獅子島,把殺人者用饑餓及放火的方法,從他們躲避的場所和洞窟迫出來,殺死三百人以上,又捕獲男女及小孩共544人,其中男士繫鎖鏈,在大員供勞役,婦女和小孩即配置於新港社,如此充分達成報復,而他們大部份都死了,對於好殺戮的人,用寬嚴兩種手段,從該島消除。又自動向我們投降的135 名與用武器迫降的56名,分別配載於五艘帆船及快船送到巴達維亞城。因此我們把生存者及死者合計一千名以上,從該島消滅。於是我們得到了很大的名聲,也使與我們訂盟的各部落及漢人滿意。漢人是因為從事農耕,不斷與這些Lamey 人作戰之故也。如此被擒獲送到大員來的,或放逐流放去巴達維亞的小琉球原住民繫鐵鏈被役使於建城等各項苦工勞役,致使很多死亡。所有婦女和小孩也分置於新港社,以待巴達維亞當局進一步的指示,在熱蘭遮城內當工友的25名少年少女被選,要施予基督教的教育,算是比較好運氣的。其他的小孩即分配到新港社以備驅使。婦女被迫與丈夫和孩子分散,配置於新港社即無法適應環境,日日思念丈夫、孩子,或思鄉怨嘆,夜夜可以聽到她們的哭聲。她們有些不能忍住新港人的虐待,逃到別家的新港社人,但是他們的境遇無法改善,有時候更壞。她們很難得到新港社人的憐憫<ref>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Anno.1636;uitgegeven door H.T .Colenbrander.(Den Haag,1899),p.287;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同書日譯本 1(1974),pp.279-280。</ref>。

當時駐在新港社的牧師Junius看小琉球社人的苦境,聽到她們的哭聲,頗為同情,向長官Putmans 建議遣返回鄉,讓他們能住在族居祖地,甚至Junius表示願意到小琉球,一起與他們居住,如此當局應必不必擔心將來。Putmans和評議員仍認真執行上級命令,屢次派船去小琉球搜捕原住民來大員,再於1636年9 月15日決議,將這些全部捕獲小琉球人輸送去巴達維亞<ref>Blusse', van Opsrall en Ts'ao Yung-ho , eds.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 , Taiwan Deel Ⅰ.(Den Haag ,1986),p.272。 </ref>。 Putmans 卸任台灣長官的職務後,繼任者受巴達維亞當局嚴命,仍然認真地執行對小琉球的徙民墟地的政策。屢次被發現的老幼男女的隱匿殘留者都自小琉球放逐。如上,台灣荷蘭當局,自1636年4 月以來,把原住民自小琉球搜捕,一批一批遷徙放逐,小琉球將變成無人島時,荷蘭人另一方面就想將小琉球出租給漢人以謀增加公司收益。《熱蘭遮城日記》1639年5月15日條有漢人Samsjacque,不久包租了Lamey 島,今天派出一艘戎克船去那裡要載運熟椰子來的記載。這一天,中士Jan Barentsz. 也帶二名兵士同去搜尋小琉球的殘留原住民<ref>Ibid.,p.460。 </ref>。從每次被擒獲而強迫遷移到大員的人口比例來看,很多是婦幼,男人不多,而被擒男人也多是老人。勇壯男士不躲避在洞窟,在山野做頑強抵抗。但後來,由於夫婦家庭被拆散,村落共同生活被破壞,每日心驚膽顫,日夜躲避於隱匿處,又不知何以蒼天忽降如此災厄。日久,心理上也失去英勇不屈的氣概。對於這種小琉球原住民的悲慘境遇,不只是牧師,連Putmans 等歷代長官,往征的Barentsz. 等也萌動了惻隱之心。因隱匿殘留的小琉球人,人數既不多,又多是老幼病弱已不能為害。於是屢次請求巴達維亞當局允許他們還鄉或不必再遣逐。上級不接受,仍執意遷民墟地的政策,督促台灣當認真執行。於是台灣的荷蘭當局時常派兵去捕捉小琉球人。到了1644年發現小琉球尚留有十五名居民,荷蘭當局即責成包租該島嶼的漢人 Samsjack,捕捉這些小琉球人。1645年 1月Sams-jack 即將其中的十三名捕獲運到大員來,獲荷蘭當局100 real銀幣的獎金,一個月後逃脫的二名也捉到,至是小琉球原住民的生存者全部被遷走消失<ref>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Anno.1644~1645;uitgegeven door J .de Hullu.(Den Haag ,1903),p.133、165。</ref>。

台灣長官Putmans 於1636年11月卸任離台後,是年12月29日任回母國船隊的司令官,1637年 8月抵達Texel 。又牧師Junius於1643年秋離台,1644年回到故鄉。因在台灣傳教的成就受到熱烈歡迎。 Ju-nius 歡迎的熱潮過了以後往訪 Putmans ,1647年連袂向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告訴對小琉球過當的復仇。董事會聞此慘事後頗震驚,要求巴達維亞的總督 Van der Lijn 和曾經當台灣長官而其時任事務總長的Francois Caron協議檢討這件事,1648年也向總督指示,嗣後對台灣倔強的部族,處理不要那麼嚴厲。受巴達維亞總督的命令,當時的台灣長官Overtwater即整理台灣的有關檔案,於1648年11月2 日向巴達維亞報告並彙集提出自1636年 6月 2日至1645年 2月27日間有關Lamey的決議,1635年10月 9日至1645年 2月27日間的日記有關摘錄,1636年至1639年間對屢次討伐的指令等檔案<ref>見於〈和蘭ハーグ國立文書館所藏台灣關係文書目錄〉no.907、908。 </ref>。 總督 Van der Lijn 即把台灣的報告做一總結,於1649年 1月18日向總公司十七名董事會報告。即:

以各種船隻,發配至巴達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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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名

分配在新港社與暫時安置於新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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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名

依荷蘭習俗被荷蘭家庭收養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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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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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者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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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名

猛烈戰鬥時被刀劍殺死或中鳥槍等火器,包括絕望自殺而發現屍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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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名

1644年尚生存而仍留在該島,實際上加算在新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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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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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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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名

482 名是全部留在新港社而與社人結婚同化。又1646年有十四名的兒童配置在大員,由荷蘭家庭領養教育。很多Lamey 人將高興珍重他們這樣幸運。因為大部分女兒將會與荷蘭人結婚成為好家庭主婦,而前述24名兒童已經很多成為富裕商家主婦<ref>Coolhaas,W. Ph.:Generale Missiven.DeelⅡ,(Den Haag,1964),pp.352~353。 </ref>。總督Van der Lijn如此報告,很顯然是對董事會的一個好交待托辭,極多的小琉球原住民沒有總督所說那麼好造化,只是成為荷蘭人的奴僕奴婢,而其中或許有些比較境遇好些吧!董事會對總督的報告並不是十分滿意。彙集當時在熱蘭遮城內有關 Lamey 島征伐的檔案, 報告給總督的台灣長官Overtwater是1640年自荷蘭來巴達維亞服務,1641年10月來台任檢察官,1642年10月起和1644年11月起兩次任兩年的駐日本商館長,1646年至1649年任台灣長官。所以他任台灣的檢察官時,應對台灣當局如何一直認真執行總督交下來的小琉球徙民墟地的事情相當了解。在《巴達維亞城日記》1644年12月12日條,有日本商館人員的名字。其中有一名商館長 Overtwater 的男僕,叫著Lamey 島人的Pieter,說機敏又溫良<ref>(44)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 Anno.1644~1645;uitgegeven door J . de Hullu .(Den Haag , 1903),p.217;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同書日譯本3(1975),p.87;同書中文重譯本第三冊(台中,1990),p.89。</ref>。這位Lamey人Pieter雖只有這一點點的記載,也許是小琉球原住民的幸運兒。

清時黃叔璥撰《台海使槎錄》卷五〈番俗六考〉,謂:「新港、蕭壟、麻豆各番,昔住小琉球,後遷於此。」<ref>台灣文獻叢刊第一二四種,(台北,1957),p.99。 </ref>這可能是荷蘭時代小琉球原住民被迫遷移至新港等社的流傳。又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番俗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第一冊,是關於阿猴廳下排灣族的調查,調查時期為是1913,及1917~ 1918年間。其第四節傳說有如下傳說的收錄:

「第十五,關於古代小琉球嶼人的傳說。小琉球嶼,位於東港西方的島嶼。自靠近平地之本族部落,遙遙可以望之。本族稱此嶼為キポア。(力力社以南的番人說,這キポア,古昔曾有與我們同樣的番人居住。他們時常乘舟來到西方海岸,與我們作物品交換。又據云:枋山、枋寮中間的平埔庄是該キポア的人來開的部落。又內文、率芒、力力三社有キポア人曾來他們的番社,成為該社人的傳說。即在內文社說:該社人有一位名叫ロジヤキジヤン,下山到平地遇到一個外表不大一樣的人。盤問他,他即說:我是キポア人。即帶他回社,而做パソソ家的後嗣。又在力力社的說法是古昔自キポア,有一人來到本社居住。其狀貌與我們排灣族沒有兩樣。其子孫今天叫著ゾヌカゾヌ家還在。又此小琉球嶼人登陸於西邊海岸,成一部落,即今日平埔庄。」<ref>《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第一冊,小島由道調查(1920),p.191。 </ref>

如此小琉球的原住民,在荷蘭人的討伐後到徙民墟地的政策下雖然自小琉球永久消逝了,但在台灣本島曾經有其遷移棲息的流傳。

Bruyn的小琉球記述及其詮釋

如上所述,荷蘭人對金獅子號船員在小琉球嶼遇害,至1633年11月派Claes Bruyn率軍往討,卻未能達成目的。失敗回到大員後,Bruyn向台灣長官提出報告,並附一份小琉球的情形報告文章。這一篇字數不多,比幾年前的Candidius 有關新港社的記述簡單。又沒有那麼多人所知,但仍不失為一篇有系統介紹早期台灣平埔族的一項重要資料。這一篇有關小琉球的記述,我們合譯如下:

### 金獅子島的地方和形勢簡述

曹永和、包樂史(Leonard Blusse)合譯
1633年11月12日至19日,遠征Lamey 的指揮官Claes Bruyn所記。

金獅子島(Het Gouden Leeuws eijlant )由Formosa的居民稱為Lamey,是位於赤道北緯22度21分,從Formosa南角位於南東─北北西,從打狗角約4浬,南南東─北北西向約距3浬。它不高也不低,是中度的陸地,周圍3~4浬,大約圓形,可是在東北和西南有一點橢圓形的,有很多椰子,到處還有叢林和草叢,可是大都在東南南和東北邊。周圍除了從岸邊半個加農砲射程,有28~30噚砂地混雜有珊瑚礁以外,沒有寄椗地。接近此島是暗礁和岩礁,在西北邊有三個小砂灣,在西南邊同樣還一個。這裡有各種毫無疑問的殘留物,相信jachtBeverwijck遺留物,是曾到這裡而失事了。又在東南邊有白色珊瑚礁的砂灘,還有滿有椰子樹和其他樹木的美麗山谷。此白砂灘有濃密的叢林,而此處就是我們隊伍登陸的地方。此叢林約有一 musker 槍寬,通過此叢林,我們可以到上述滿有那麼美麗的椰子樹的山谷,這是很驚異的。樹下的各地種有甘薯和其他植物,很整齊,看得很舒適。我們經過此山谷,就到達丘陵,為此島差不多中間的背部,是從東北到西南的方向,也剛位於中間,兩邊有美麗又寧靜的山谷和牧草地。這個丘陵登上去,也有很密又大的叢林,與在山谷與其他到處可看到一樣的。這裡上面土地很美麗又寧靜而也種甘薯,還有椰子樹和棕櫚。

我們所燒掉的村子(或 negrie),是在這丘陵的最高處西南邊,與所有印度民族(Indische natien)<ref>印度(Indie)一辭,指現時印度以外,自哥倫布到達美洲後,誤認美洲為印度,後地理知識的增進,分開稱東印度和西印度。東印度也有指稱整個東印度公司活動的全域,也有指印度諸島嶼(即荷領印度,也是東南亞諸島嶼區域),大致屬今印尼共和國的疆域。這?應是指東南亞諸島嶼。</ref>的做法一樣,可是很多方面沒有像新港(Sinkan)或者其他村子那麼好,而比它們相當小,村子有兩排,兩排中間有大又寬的街道,在中間或兩邊可做為市場似的。村子後面往西在一投石可及的距離即在該丘陵最高處,有一可驚奇又值得看的洞。據他們說敵人來攻打(同時可以相信,他們總是能攜帶的東西都帶著往那個洞逃去避難)。我告訴你這個洞是很驚奇的深孔,在那麼高的丘陵,大部份都是岩石的,跟著這丘陵長度達到差不多有半浬長,而到同一邊的山谷為止,而那邊還有一適當的出口。(像這樣的還有二、三個地方)。這丘陵的洞口那靠近村落的背面,而像有階梯一樣可以慢慢地,很方便地往下去。洞穴上面很狹窄,若干地方人們可以跳下去的。又因為叢林可以很繁盛覆蓋,使得不容易發現,而不小心或天黑暗走的時候,不無跌下去的危險。但下面是不同,比較寬,兩邊往下去,而且那麼深,人們從上面是看不到底的。是的,人們相信下面還有許多孔穴在丘陵下,在逃走是很不容易捉出來的。這些地方,是他們的敵人來襲時的隱匿處,因此想把這個島滅絕人口墟其地的話,應需要驟然地又不能預料地來,把入口填塞起來,使得在短時間內,居民因為饑餓,而毫無疑問地他們自己會出來投降。

那裡居民據我們所瞭解,聽說原來是蕭壟人(Soulanghers)來的。他們在雷雨的時候,與妻子和孩子們搭乘竹筏漂過來的。為了證實他們這種話,他們瞭解此語言的有些字句。不過他們的語言跟For- mosa 的語言很不一樣,可是在他們的習慣,身體的形狀與顏色以及宗教方面是大致一樣的。很野蠻和殘酷,殺死所有其他別種人,又沒有朋友,只住在島裡面的人才能成為朋友。根據台灣人(Formosian-en)的習俗可以用頭或頭蓋(因為他們認為是最寶貴的東西)來誇耀他們的英勇和男子氣概。他們如此習俗以外並沒有其他宗教。

他們的水果是很多的椰子果、 棕櫚類、甘薯和粟(那裡還有像Formosa的 massycauw 或者可以做酒而喝了就會驚人地大醉),可是沒有米。雖然土地和山谷對此似乎很適合,應可有豐饒的生產,卻沒有聽說,也不知道有其他水果。

鳥類很少,也沒有家禽,有若干鴿子和像麻雀的小鳥。當我們的隊伍在那裡登陸的時候,在村子裡面發現一隻燒好的鳥,像一隻鵝那麼大,或許更大的。我們認為這顯然是一隻在水裡或者沼澤捉到而養肥的鳥。沒有獵獸或是四隻腳的動物。只有些養馴的豬和房裡看到三至四隻的家貓以外,不知道有其他獸類可以說了。

他們用竹筏,亦即catte merauwen(sic! = catamaran)來捕魚養活。他們的竹筏像船一樣,前面有一點彎曲高起來,可以隨波浪搖晃。儘管那裡有機會又有樹木,可是他們並沒有製作其他的船隻。他們又很多疑的,既不允許任何人來島上交易,也不與任何人閒逛。如與中國人接觸時,中國人即用一些不值錢的小東西來交換很多的,好幾千的椰子果。每年在 1月到 2月(全是當中國人來 Formosa沿岸捕烏魚的時候)來交易。而他們的這種交易(如果我們可以相信中國人的話),他們是互不相見的。因為中國人來到那裡海濱,放好他們的東西就走開,然後島上的人就放那麼多的椰子果,對著或者放在旁邊想要交換。那麼如果中國人滿意的話,就拿椰子果,而另一方面島上的人即拿東西,如果不願意,就各自拿自己的回去。

因為這些人不相信任何人,沒有朋友,如上述所有世界上的人都認為是敵人,特別是 Formosa 來的人是他們的死敵人,於是他們也時常在夜裡或未注意時,用小船,以他們的方法來突襲──不是對全島,只對一房屋,偷偷摸摸的像小偷那樣,未被注意地,沒有一個人發覺的時候,破門進入。他們就殺死所有看到的人,甚至於初生的孩子也殺死,帶走頭、手和腳。但是如在打開那間房子時,被發覺又喊叫起來,奇襲者即刻逃跑到他們的船,而沒有任何抵抗就離開。

人們推測, 這島上的人也與 Formosa 的居民一樣,用這種該詛咒的方法殺死小孩,因為這樣人口就不會增加。由那麼多可觀察,又從別人聽到,島上人口少──但他們在眾人不能想像的那麼長時間,早就已居住在那裡──這是可以相信的。

在山上沒有水,居民必須要從山谷拿到上面來。他們有很大的,從樹幹挖空的水槽以貯水。

上述這個島是讓人愉快舒適的。如果沒有親眼看到的話,任何人都不會相信。是的,有好多人確認在諸印度島嶼,是的連 Poelewij<ref>在Banda島。 </ref>那裡是愉快舒適而很出名的在內,全都與這裡不能比的。他們也相信這裡正確地耕作經營的話,因這土地又好又肥沃,世界上的各種各類的果實,尤其是印度尼西亞的也將可以栽培。(譯自:海牙國家總檔案館所藏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第 5051 號文書)

這一篇的內容,先是名稱。荷蘭人稱金獅子島,原住民叫著Lamey,漢人稱此嶼為小琉球,不知起於何時不詳。按在明初,即洪武五年自琉球中山王國朝貢明廷以來,小琉球是一般籠統地指台灣或北部台灣,而指現在的琉球嶼,起源不詳。不過歸清後,康熙二十四年(1685)蔣毓英修的首部《台灣府志》卷二〈敘山〉,就有「小琉球山」的名字。所以可以推測最遲鄭氏時代末年,小琉球即指此嶼了。

其次是自然環境的敘述。位置、地形和植物生態的介紹。 Lamey島是一個珊瑚礁的島嶼,沒有寄椗地,有美麗的山谷林野而特別椰子多。對此,蔣毓英的《台灣府志》卷二〈敘山〉,對鳳山縣的山,即說:「西南洋海中突出一峰,林木蓊鬱,則小琉球山也。」「此山在鳳山西南,在海洋中。週圍約有三十餘里,埼崁巉險,並無拋泊舟隻處。上多出椰子,竹林,並無人居。」嗣後其他清代方志類大都有類同的記述。

原住民的村落是建立於丘陵上的台地,已被荷蘭人燒掉,原來有兩排,中間有寬大街道。規模比新港等社相當小,就此可以類推小琉球原住民的人口數目,與台灣本土的新港社、麻豆社等社比較起來大概不會太多。在村落後面往西在一投石可及距離又是丘陵最高處有一大洞窟。其餘尚有二、三個洞窟。其實,我們知道現在小琉球,除了烏鬼洞以外,尚有美人洞和龍蝦洞等。這是原住民遇到外敵時逃去避難的場所。從這篇Bruyn 的報告,荷蘭人已經知道有這個洞窟,1636年第二次來討伐小琉球時,雖原住民躲避於此洞,卻如上述,被荷蘭人杜塞洞口擬迫降,卻燻死了二、三百人的慘劇。此洞顯然是烏鬼洞。烏鬼洞的傳說有將柴草堆積洞口,引火焚燒,燒了三晝夜後,再查洞內,發現屍體骨灰無散的說法。所以一般常常會被認為無稽口傳,其中乃會顯露些歷史事實。烏鬼洞出土的考古遺物,年代又能與漢人移來年代相連接,似可推測是這些小琉球原住民的遺留品。番仔厝,位於烏鬼洞東北,又有考古遺物,其遺物與烏鬼洞遺物相同,位置又於 Bruyn 所記原住民部落符合,地名又是番仔厝,可以想像Lamey人的村落就是在目前地名番仔厝的地點。在小琉球的考古遺物的出土,除了上述的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宋文薰等考古學家的記述以外,民間或文獻上也有留傳。如伊能嘉矩的日記明治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條,對烏鬼洞說:烏鬼洞舊居;石洞在天台澳尾,而引用《鳳山縣采訪冊》。其文末附記:「烏鬼蕃舊居,蓋人類學上及歷史學上應要研究之所。其他天台高地有一遺址,據云上中發現陶瓷。恐為先位民平埔族遺物。」<ref>《伊能嘉矩の台灣踏查日記》,(板橋,1992),p.182。 </ref>這是表示烏鬼洞以外在天台尚有考古遺址,似為平埔族遺物。伊能氏的小琉球勘查之行,因雨未果,應當是其時在東港所聽聞的。同日記八月二十八日條,伊能氏又記云:「東港人洪占春的筆答曰:小琉球嶼,前有烏鬼蕃穴居於其地。今其遺址在天台澳,現存穴內有白螺盤,蓋烏鬼蕃所遺也。」<ref>同上書,p.192。 </ref>洪占春的筆談沒有烏鬼洞的傳說,卻有提到烏鬼洞的遺物。又伊能嘉矩的《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編台灣部》,在烏鬼蕃遺址一項中,對《烏鬼洞錄采訪冊記事》之外,又說:「據東港人洪占春的實查,自該遺址曾獲得古陶瓷與白螺錢。」<ref>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篇?台灣部》,(東京,1990),p.135。 </ref>據盧德嘉的《鳳山縣采訪冊》自序中,采訪共事者有港東里生員洪占春的名字。故《采訪冊》所收錄的傳說洪占春也應當知道。似由於洪占春已知道伊能看過《采訪冊》或已見過盧德嘉,故沒有再提到傳說,而對伊能報知他實查所看到的遺物。

1931年在台南市為紀念熱蘭遮城興建三百年,回顧台灣三百年來的文化變遷,曾舉辦台灣文化三百年紀念會,包括紀念儀式,演講會,各種如史料、教育、衛生、產業、花卉等展覽會,棒球、網球、足球等運動會,放煙火、扒龍船、遊行、演劇、南北管音樂等頗為盛大。其時所舉辦台灣史料展覽會,東港郡役所即曾展出烏鬼洞的照片一張。這一張照片收於此展覽會目錄《台灣史料集成》中。書中對於烏鬼洞照片的解說即:「在小琉球嶼天台澳的石洞,俗稱烏鬼洞,距今三百年前荷蘭人所帶來黑奴一時避難於此處。洞內寬度約有三疊之廣。曾有古器物自洞內發現。似是他們的遺物。」<ref>台灣文化三百年紀念會:《台灣史料集成》,解說,p.45。 </ref>如此洞內遺物有所解說,卻沒有提到黑奴被燒死的傳說。這也許顧忌到日本、荷蘭兩國的親善,不過值得留意是曾自此洞發現有遺物。又日本雖是異族的統治者,還相當重視台灣文化,舉辦了那麼大的紀念盛會。現在烏鬼洞經鄉公所為推動觀光事業,整頓立碑,卻失去原貌。我們只從這展覽目錄《台灣史料集成》所收照片以了解其原貌了。

又Bruyn 的這篇報告,也留一些人類學上的事實。小琉球原住民的習俗、身體的形狀、顏色以及宗教大致與台灣本島一樣。同樣也有出草獵取人頭,以誇耀他們的英勇和男子氣慨。又被認為以該詛咒的方法殺死嬰孩是對人口壓力增長的一項自然的抑壓手段。並留有他們自己的口碑,說是自蕭壟社移來的。語言雖有差異不完全一樣,但如上述仍可與放索社等互相溝通,也與放索社等有和善的往來,也與台灣本土各社彼此仇視,各有出草獵首。可知小琉球雖較為隔絕于外界,仍各族間尚有互相接觸。由於隔絕的離島比較排斥外族進入境內,也留有幾個字的語言。他們的交通工具是竹筏,有其形狀的描述。生計即用竹筏捕魚,也已是定居農耕的階段而種甘藷、粟等。從這些事實來看,小琉球原住民似可認為屬於 Siraya 族的 Makatau 支族。

有很多椰子果的生產。這些椰子是否自生或是經耕植的,不知,但由於盛產椰子,成為小琉球交易的資財。也有記述交易的形態是與漢人,交易方式是沈默交易,而交易時期是每年一月到二月,正是台灣烏魚漁訊期,自大陸沿岸來台灣的時節。可知當時已有與漢人的交易關係。但是根據 Reyersen於1622年 7月來台灣探查尋找港口時,在28日條有記載,是日 Reyersen 所乘船隻曾碇泊於小琉球外海。看起來島嶼似乎肥沃,有很多椰子樹,也看到耕地,但人連一個也沒有看到。想帶兵士若干名登陸,但通譯的漢人不肯同行。那裡有四百人以上的人居住。凶暴的吃人者如看到人就躲起來。三年前據說漢人被殺了三百多人。該島因為沒有良好停泊處,故打消了登陸踏勘的念頭<ref>Groeneveldt, W. P. ,Opcit.,p.101。 </ref>。 被殺漢人數目也許誇張,但由於是會吃人肉的族群,漢人頗為懼怕。可是在Bruyn 的報告,原來互相懼怕與仇視的關係,其時已進展,與漢人有建立了沈默貿易的關係了。椰子果是小琉球的一項可以供輸出與外界交易的資財。自1639年以來小琉球的原住民大部份被消滅後,小琉球產椰子果即成為荷蘭台灣當局的收益來路。1639 年出租給漢人 Samsjacque 後,在《熱蘭遮城日記》就可以看到小戎克船或猹仔船到小琉球運載椰子來大員的記載。荷蘭當局於1640年代在台灣確立了承包稅捐,即贌社、贌港的制度後,小琉球也於同一時日推出投標,大概都由漢人 Samsjacque 一年以70 real 銀幣承租,後來於1647年 4月8至 9日的投標時,允許 Samsjacque 在小琉球自椰子釀酒,以六年為期,改為每年包租調高為150 real 銀幣<ref>“Affschrift van't dachregister des Casteels Zeelandia, beginnende sedert 14en maert 1647 en eyndigende den 11en november daeraenvolgende.”VOC1164, f.574-574v.576。 </ref>。1647年 5月23、24日的日記有一艘小戎克船,自 Lamey 載回1800粒椰子,22擔魚,50壺魚油,搭乘人員十七名<ref>Ibid.,f590。 </ref>。 可知自這時期,漢人也開始到小琉球捕魚。如此1622年間漢人懼怕原住民,漢人不敢前往,小琉球是全為南島語系民族的天地。而1633年時已有互相沈默貿易的接觸,1639年原住民大致被荷蘭人消滅後,小琉球改變為漢人的活動圈,成為其採集椰子和捕魚的場所。台灣隸清當初,小琉球據康熙二十四年(1685)蔣毓英修《台灣府志》的記載:「上多出椰子竹木,並無人居」。<ref>1985中華書局影印康熙年間刻本,p.38。 </ref>但到了康熙末年,據康熙五十八年(1719)陳文達纂修《鳳山縣志》即謂:「近有駕小舟到此,砍取薪木」<ref>台灣文獻叢刊第一二四種,(台北,1961),p.7。 </ref>。 然黃叔璥撰《台海使槎錄》卷七〈番俗六考〉對小琉球記曰:「久無番社,……山多林木,採薪者乘小艇登岸,水深難於維繫,將舟牽拽岸上,結寮而居。近因偵緝餘孽,所司絕其往來矣」<ref>台灣文獻叢刊第四種,(台北,1957),p.149。 </ref>。 即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起事後,小琉球被劃定為禁界。乾嘉年間仍為禁地。嗣後封禁鬆弛,漸有漢人漁戶定居。據同治年間纂輯的《台灣府輿圖纂要》的〈鳳山縣輿圖冊〉中說:「小琉球山……所居皆漁人蜑戶,寥寥數十家而已」<ref>同上書,第一八一種,(台北,1963),p.138。 </ref>。光緒五年(1879)夏獻綸的《台灣輿圖》中說:「又有小琉球嶼者,在縣南六十里,與東港對峙,孤懸海中,周圍約二十里,居民三百四十戶,男女二千餘口,地不產五穀,以捕魚兼蒔雜糧為生。光緒三年,恐宵小之易於藏匿也,屯兵戍守之。」<ref>同上書,第四五種,(台北,1959),p.15。 </ref>至光緒二十年(1894)盧德嘉的《鳳山縣采訪冊》,對小琉球的人口即說有澳莊各六,居民四百餘戶,男女二三千口。如此到了清末,小琉球的定居人口始有相當增加。如此原為南島語系圈的小琉球,遂完全轉變成為漢語圈了。

結語

本來屬於南島語系文化圈的台灣,如何轉變為漢語文化圈,其過程即是台灣史的一個大主題。台灣平埔族的歷史是構成台灣史的另一重要成分。近年來台灣史學界已開始注意平埔族歷史研究的必要。可是平埔族幾乎沒有自己手裡留下來的自己族群的歷史資料。優勢的外族所留存資料往往是片斷零碎的。我們為重建平埔族的歷史,即須去搜集外族所留記述,利用配合相關科學領域的方法和成果去研究。然既然是歷史,文獻還是很重要的資料。尤其是檔案,由於其性質比經過編纂的文獻較少有優勢族群的歪曲和變造,也許較能反映出歷史的真相。

對於無文字族群的歷史,神話、口碑、考古學、民族學、語言學以及地名學等有許多線索可加以利用。但對於歷史學來說,還是需要當時所接觸外族的紀錄來配合仍很重要。但仍有其局限性。我們雖然儘量免除或過濾偏見誤解,這還是外族所看的平埔族歷史,無法到達平埔族本身的歷史。

本文是筆者對建構平埔族史的一項嘗試,也是其中一個案的例子。我們從此文,可以知道由外族所流傳烏鬼洞傳說的主角,並不是荷蘭人的黑奴,而是小琉球的原住民,似應是屬於Siraya 族的Makatau一支族。南島語系的民族,學界都知道是慣海民族。可是目前現存台灣原住民中除了雅美族以外,卻很難看出南島語民族的慣海特性。但我們從荷蘭文獻有關小琉球與台灣本土各族群間的接觸互動來看,仍隱約可看出其時台灣西部平埔族,尚具有慣海民族群的特性。

小琉球的考古遺物應可以更具體讓我們知道小琉球原住民的文化,也可以使我們更了解在隔絕離島的自族與異族的關係。異族的船隻如遭風漂到離島時,對原住民來說,也許是一項很懼怕而須面對的事情,也是一項獲取外界財物的難得機會。這種所謂「番害」又會引起異族的入侵報復。一個島史的特色在於與異族接觸互動的形態及其影響。小琉球的船難「番害」,尤其是有食人習俗(Cannibalism)時,對於具有文化優越感的種族來說,認為這是違悖天理,人神共憤,對於其行為的懲罰征討認為是正當符合公道的教訓,而其結果成為台灣史上一項極悲慘的滅種行為(Genocide),小琉球原住民也永遠自歷史消失,這是一件人類由文化差異而不能理解所產生悲劇。出草獵首,或對來犯異族襲殺獵首食其肉,並狂歡慶祝。獵首或吃人肉,這是一項所謂「未開化」民族的生命祭儀。所以對於小琉球原住民,也許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荷蘭人來侵犯。

現在我們已知道文化價值觀,其心性沒有優劣高低之分別,如有只是自我中心的種族優劣的偏見。這種偏見即會產生沙文主義和族群間的文化摩擦。過去的白人沙文主義或漢民族沙文主義均如是。這是我們研究平埔族史的陷阱。對於將來,我們更不能陷入於漢族沙文主義,成為建設健康的台灣新文化的障礙。

註釋

<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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