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典藏管理與使用要點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數位典藏管理與使用要點
2008.11.24 數位典藏委員會通過
2008.12.22 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為因應本所各項藏品、資源與研究成果數位化趨勢,並鼓勵所內外人士及單位使用本所數位典藏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所同仁參與數位典藏計畫及由本所編列經費支援之各項數位化計畫(以下簡稱「本所數位典藏」),其管理與使用,均依本要點辦理。
三、 本所數位典藏,由數位典藏委員會指定之單位或同仁(以下簡稱「管理者」),負責各項管理與使用申請作業。
四、 本所數位典藏之管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本所數位典藏產出或取得之著作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均屬本所所有。
2. 本所同仁執行本所數位典藏,應進行典藏資料之著作權、所有權及其他相關權利之清查。
3. 本所同仁執行本所數位典藏,應於執行期限結束時,將所有成果交付管理者管理。
4. 本所數位典藏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上,應以適當方式標示執行者之姓名。
五、 本所數位典藏之使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本所數位典藏,除經數位典藏委員會審定不提供使用者外,對本所同仁開放使用。本所同仁如有使用之需要,依本要點及施行細則,逕洽管理者辦理使用。
2. 所外人士及單位,如有使用之需要,應依本要點及施行細則提出申請,經數位典藏委員會同意後洽管理者辦理使用。
3. 所內外人士及單位,如有公開發表或交付第三人使用之需要,應依本要點及施行細則提出申請,經數位典藏委員會同意後使用。
4. 本所數位典藏,得透過網站、出版品或其他方式,以適當之公眾授權條款對一般公眾開放使用。
5. 本所數位典藏,得經數位典藏委員會同意後,與所內外人士及單位交流與交換,並得將所內外人士及單位建置之數位資源,納入本所數位典藏中。
6. 所內外人士及單位,如有加值研發等需要,得經數位典藏委員會同意,並與本所簽立契約後使用。
7. 各項使用均應標示著作權人及本所收藏或保管等字樣。
8. 本所得收取授權與使用費用。
六、 本要點施行細則,由數位典藏委員會訂之。
七、 本要點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若有未盡事宜,經數位典藏委員會核可後得隨時修訂之。
八、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